Rudolf Bultmann與海德格共事過,曾互相切磋影響.海氏專在哲學範圍,使哲學在當代知識中可以安立,布特曼作為神學家,則欲使基督教神學可為現代人接受.他非從事神話研究,本行乃屬新約聖經神學家,他是本諸存在的立場,由傳說角度去重述耶穌的人與話,他沒有否定耶穌其人的歷史真實性,恰恰相反,他是要由流動的不穩定的話語述說方式,還原真實的耶穌及其教導的真理!他講演及寫作,題目曾有“耶穌基督與神話”“新約與神話”一類的說法,但都非說耶穌是虛構人物.他提“神話”,有他的特殊含義及用法,應是指謂歷史的傳播轉述,強調我們要在一種置身實存的處境裡,解讀歷史話語中的耶穌.他一系列含“神話”一詞的神學論述,回到話語的方式,去神話而還耶穌一個真實,非否定耶穌其人的歷史真實!他這一有關神學系列,全基于其早前所作的精細約翰福音研究,立論于敏鋭的文本歷史觀察,其成就深獲各派的聖經學者稱賞,雖論說仍承十九世紀高級批判的餘緒而來,或時有疑過頭的地方,後人也作出不同程度的批評,但他的鑑別,功不可沒.歷史的耶穌在時間中不斷因轉述變形,這可說成“神化”過程,但也可視作觀察深入的“理解”或“啟示”的漸進過程,耶穌現象的改變,可以同時是歷史和信仰的合理.布氏之學無論怎麼看都不取一般之神話義,更非要說歷史並無耶穌.布氏曾批評把信仰置于科研結果之上,為了宣道kerygma寧犧牲理性的情形,非常正確,因神學正是為尋找信仰與理性的平衡,宣道正是要表現這種平衡,絕非否定科研,犧牲理性.能如此有節有守有理有據,堅持學術操守的學者,和不悖理性宣道的神職,無論新教與公教,都不乏人,他們無論是作出和議或異議,仍然能诚實依理說出所信,結局都不必是所謂的要出教!如間有人退教或被逐的,考其真正理由,是因其學術良心呢?或屬另有他情呢?我們若知人論世,並不好一棍子打死,如光找來幾個特例表象,以概其餘,並作定性,那便絕不是商榷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