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谓程翔间谍案看中共对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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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的法庭刚刚一审审结了海峡时报记者程翔的间谍案,判词指程翔明知对方是台湾的间谍组织仍应对方要求搜集并提供所需的资料,以致对方掌握了中共的“对台底线”。由于程翔平日的为人处事及被指为间谍组织的“中华欧亚基金会”法庭所能列出的证椐不足,因此判决一出,举世哗然,一时质疑声四起。于是有御用专家在海内外媒体上撰文讲解,认为判决有理。指出本案的关键并不在于程翔有无收钱、有无中了美人计…只要他内心巳认定对方是间谍组织并为对方提供资料,就巳构成间谍罪。

這专家说的定罪的关键虽看似荒谬,不过听起来也似是而非。你想呀,即使对方不是间谍组织,但程翔一厢情愿地把对方认定是间谍组织,为人家提供情报,所以就自然犯了间谍罪了。也即是说那个“中华欧亚基金会”是不是间谍组织并不重要,甚至根本无须认定“中华欧亚基金会”是间谍组织也可定程翔的间谍罪。谁让你程翔把冯京当马凉,自己摸错了门?

只不过程翔内心认定“中华欧亚基金会”是间谍组织一事是如何被法庭确定的?莫非法官有特异功能读心术?不然只有程翔自己承认了,但问题是程翔为何要把内心的想法告诉法官?而且椐称被法庭认为藏有机密文件而作为确凿证椐之一的程翔的手提电脑,也是他在大陆被捕后主动托人帶上来的。也就是说,如果程翔不主动说出内心的认定、也拒绝托人将自己的电脑从境外带进来,中共当局是无法将其认定为间谍罪的。假定这都是事实,程翔当间谍是为了啥?找抓呀?

再说回到本文的重点—从所谓程翔间谍案看中共对台底线,北京法庭以本案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没有公布程翔提供了什么内容的资料而令台湾方面掌握了“对台底线”,但是“对台底线”是机密吗?笔者一直以为对台底线就是举世皆知的“不独不武”呢?所谓“独”的概念也在年前人大通过的国家反分裂法中详细规定了,这难道不就是中共的“对台底线”? 它竟然算是国家机密?

要若是确实另有机密的“对台底线”,那只能是与巳公开的“对台底线”不同的内容了!按合理的推测应该是“独了也未必武,一切看美国”,最好是维持现状。其实笔者早就分析过台独对中共有利,第一有利于它煽动民族主义,转移内部矛盾。第二不仅令台湾的民主成果威胁到大陆的专制制度,还可以把实施民主和国家分裂及动乱划上等号。有利于它打压大陆人民的民主诉求。第三避免和美国发生直接军事冲突,倘若军事失利,专制政权必垮。若是,这种对台底线当然泄露不得!否则中共维护民族大义统一中国的大旗还怎么举?

但若中共不承认笔者分析的另类所谓“对台底线”,那程翔先生何罪之有?中共的对台底线不是公开的吗?还需要程翔先生提供什么机密情报给台湾掌握呢?难道“反分裂法”也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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