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宁思:新闻绿灯亮起,是真是假?(ZT)

亚洲周刊/北京关于新闻的新规定可能是中国新闻制度划时代改革的信号,个中乾坤,可圈可点。 ()

绿灯是否放行──这难道是问题吗?没错,从理性逻辑讲,这当然不算是问题,但是在实用政治操作上,这却是个深奥而诡谲的命题,特别是在中国。()

十二月一日,常驻北京的外国新闻记者们提前收到了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一份「新年圣诞大礼」: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四七七号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据此,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外国记者在中国各地进行采访,将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

据转达这份大礼的外交部新闻司长刘建超介绍,新《规定》主要体现了四个变化: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赴中国地方省份无需向当局申请;外国记者可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简化外国传媒器材入关手续。刘建超表示,相信外国记者「一定欢迎这个《规定》的出台」。()

《规定》当然是受欢迎的。有国际奥委会官员对媒体表示:「国际奥委会六年前在把奥运主办权判给北京时,曾受到批评。当时很多人都说中国不可能出现重大改变。这一《规定》证明,事情并不像他们想像的那样。」()

不过,从记者会现场到西方主要传媒的普遍反应看,除了审慎的欢迎之外,似乎又颇有保留。有媒体指,《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对国际奥委会必须履行的承诺,用《华尔街日报》的话说:《规定》「反映出国际奥委会和人权组织施加的强大压力」。换言之,这只不过是北京在客观形势下做出的被动举措。《华盛顿邮报》发自北京的一篇报道则称:「尽管中国政府决定给外国记者二十一个月的新闻自由,但外交人士、新闻记者和其他外国人都对此表示怀疑,因为中国有长期对外国记者进行严厉管制的历史。」()

外国记者的担心不是没有来由。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将近三十年,却仍旧被列入全球新闻控制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至今在北京没有被合法承认的「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FCCC)的资料,自二零零四年起,至少有七十二起外国记者因违反中国新闻采访禁令而遭拘禁的事件发生。就在外国记者纷纷报道北京宣布《规定》出台的同一天,他们同时还着重报道了另两条新闻:北京高级法院驳回《纽约时报》前北京新闻助理赵岩的上诉,维持原判三年徒刑;山东沂南县法院对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再度判决,仍然维持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的原判。()

经验告诉外国人,在中国,法规上写的,不一定是能做的,绿灯虽然亮了,未必可以放行。难怪对于这份六百字的《规定》本身,也有外国记者用一句英谚表达担心:「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就在细节里)。()

有这种经历者,又岂止是外国人士。中共开国元老、曾担任中宣部长二十二年之久的陆定一,十年前留下的临终遗言是「要让人民讲话」,这不仅是个别老革命家的理想心愿。在新闻制度媒体开放上的尝试,几代中共领导层都有过「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切肤之痛,从五十年代大鸣大放起,遭遇过多少次绿灯亮起却最终不能放行的无奈!最深刻「教训」之一,想必是一九八九年那场政治风波中短短十几天的「新闻开放」。此后在一九九零年颁布了《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一直沿用至今。()

不过,英文谚语中不但有「魔鬼就在细节里」,也有「God is in the details」(上帝就在细节里),新闻制度虽然是中国社会改革的滞后领域,却并非没有进步。换一个角度看中国,自然会有不同的发现。在这方面,有些西方记者远不如西方政经人士那样,能够把中国的问题吃透,且往往低估了中国国情的复杂和中国领导人的智慧。正所谓水到渠成,历史发展自有其内在因果。如今,在九零年《管理条例》实行十六年之后,北京推出的这一不但在篇幅上也在有效时间上堪称历史上最短暂的行政法规,却可能是中国新闻制度划时代改革的信号,个中乾坤,可圈可点。()

与过去领导人多以个人言论鼓励舆论监督不同,这次是由中央政府以政令方式开启绿灯,外交部先向国际媒体宣布,然后通报各地实施。这种从上到下由外及内的手法,既展现出北京领导层开放新闻监督的信心,也显示出高超的政治技巧:藉奥运之机,以高效手段,冲破地方政府控制当地舆论的藩篱,推动基层地区的舆论监督。按照刘建超的预告,适用于港澳台记者的有关规定也将出台,对于中国内地传媒的放松,亦可期可待。()

海外舆论呼吁中国政府不要把这一《规定》作为权宜之计,而应该在奥运之后继续实行下去。对此刘建超的回应十分清楚:中国改革在不断深入,开放在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向记者们提供的便利和各方面协助也会越来越多。绿灯再次亮起,这一次,应该是真正放行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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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宁思:香港资深传媒人,曾就读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悉尼大学,现任凤凰卫视资讯台副总编辑、《总编辑时间》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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