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本:以德报怨,怨上加怨
● 殷罡
多少年了,每隔几个月,总有几个日本高官跳出来说些惹怒中国人的话,做些惹怒中国人的事,然后便有人出来打圆场,搞些文字游戏糊弄中国人。次数多了,中国人就烦了:这日本人到底是认错还是不认错?次数多了,日本人也烦了:不是道过歉了吗?
事情是明摆着的:日本人没有真正反省,对战败始终不服。
人们总喜欢拿不服输不认罪的日本人和服输认罪的德国人相比,比来比去是文化特征和传统意识有所不同,但遗漏了更主要的内容,这就是日本和德国在战后受到的惩罚截然不同。
德国被肢解被占领被改造,大小战犯均受严惩,上千亿美元的赔款到现在也没有付清。德国人彻底认输了,反省的结果是希特勒害了他们,纳粹主张从此在德国人人喊打。
而日本呢?“根据日本人民的意愿”,天皇制被保留了,天皇无罪,谁还有罪?说好了中国和美国对日本共同实施占领,但忙于内战的中国抽不出兵力;说好了用15%的日本工业设备“实物赔偿”,但不知道交给内战的哪一方,干脆就不交了,而中国东北的工厂却被当作日本财产,被苏联红军拆走了;“劳务赔偿”倒是执行了,但10万日军骨干被委派的“劳务”却是在中国内战中各事其主,帮助中国人杀中国人!
最荒唐的是,“以德报怨”成了战后中国对日政策的基石。
蒋介石说:“不念旧恶和与人为善是我们民族传统的至高至贵的德性,中国将对日本帝国的8年侵略战争以德报怨”。另有人说:战争是极少数日本军阀发动的,日本人民也是受害者。
不错,“不念旧恶,与人为善”的确是至高至贵的德性。但这是对服输者和认错者而言。对那些不服输不认错的仇家,你还要以德报怨,那不是既可怜又可恨的救蛇农夫又是什么?
《圣经》上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论语》上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都反对“以德报怨”。
“以德报怨”的最大体现是放弃对日索赔。1953年到1977年,日本政府和20多个国家签署了与战争责任有关的54项协议,共赔偿了大约5000亿日元,其中越南还让日本人赔了两次:南越1959年索赔的140亿日元没有得到北越的承认,迫使日本在越南统一后又赔了85亿日元。时至今日,谁能说出越南和日本还在为战争遗留问题纠缠呢?令人不解的是,唯独受战争伤害最大的中国放弃了赔偿。
而日本政客也狡猾地利用中国内战逃脱罪责。在1952年《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的谈判中,日本人不断威胁要改换谈判对手,逼迫一心维护正统地位的蒋介石正式宣布放弃对日索赔,“为一党一派之私利出卖了民族大义”;在1972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中国方面再次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尽管日本首相已经表示可以接受适度的索赔要求。 有人引用过去领导人的话,说这体现了“博大襟怀”、和“顾全大局”,因为支付赔款将使日本人民“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
这真是天大的笑话。30年前连饭都吃不饱的中国人还要操心人均财富超过中国人至少10倍的日本人别过着艰难的生活!
有的日本人私下抱怨:尽管没有赔款,但在过去25年里,日本不是向中国提供了300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吗?这话不假。但是,根据60年前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估算,日本加害中国造成的物质损失至少有620亿美元,换成今天的币值至少要加上10倍!贷款是要还的,何况数额还不到中国应获赔款的1/10,有什么可抱怨的?
有人说,放弃的是国家赔偿而不是民间赔偿。这也是实话,因为日本鬼子烧了某家的房子,杀了某人的爷爷,国家有什么权利代表这个家庭放弃索赔?但这话说得太过书生气了,也说得太晚了。中国的战争受害家庭有几千万,难道让他们分别向日本法庭提出几千万纸诉状吗?就算可以这样,为什么还要压着捂着等60年过后证人快死光了再告?这不明摆着让受害家庭再次蒙受羞辱吗?
坏脾气大多是惯出来的。日本人的不服气是不是惯出来的呢?这些年,“对日新思维”招来一片骂声,开骂者都是赤诚的爱国者。但是,我们在骂别人的同时,是不是也要骂一骂自己?我们常告诫日本人要“以史为鉴”,我们自己是不是也要“以史为鉴”?
要让别人瞧得起,首先要瞧得起自己。要让战败者认罪,首先要治罪。不治罪的结果必然是受别人的气。
中国对日本,以德报怨,怨上加怨。
(本文摘自《看世界》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