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中這詛咒之“永遠”一詞,從字源學言,並不一定指永永遠遠無了時,也可以表示“長久的世代”.我們由這有限存在的有限思維想到的“永遠”,只是相對的永遠,將來在絕對的永遠未來,會怎樣實現,非我們所能想透並講明的.但對信徒,無論是說永生或說永死,從信仰中都願意接受是上帝的安排.要注意,這裡存在永遠裡的一對永生永死觀念,如有人只說永刑永死,而存心或無心不提新舊約聖言中的永樂永生,則完全是“斷見”.單邊見義,揪住耶穌講永遠的詛咒一端不放,是歪理曲解.經書啟示的永死與永生,雖為上帝創立,然其具體如何,全據個人的意志自由變現.天命有好有歹,但禍福唯人自召.C. S. Lewis曾道:到最終只能有兩種人,一種人對上帝說,願爾旨承行;一種人是上帝對他說,诚如汝意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