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hought2007的原帖: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你需要按圣经的逻辑去理解而不是按现在的道德准则去评判。圣
经里说过,所有的人都有罪,包括婴儿。况且人是由上帝所创造,他有权力以任何
方式处置人,正如你有权处置你所饲养的牲畜(对不起,不是很好的比喻)。在圣经
的那个年代,一个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他们的奴隶包括奴隶的子孙,何况上帝呢?
这看上去很悲哀。正如有些人不喜欢上帝是因为圣经里面太多的战争杀戮,可这是
事实,整个人类史就是一部战争杀戮的历史,除非你不喜欢人类。而上帝只所以被
基督徒们所爱戴,正是因为上帝想拯救人类,使其不再有战争和杀戮。至于怎样拯
救的问题,不是这里要谈论的。这只是个人见解,愿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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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的回应:
〉〉圣经里说过,所有的人都有罪,包括婴儿。
这叫做“原罪”,对吧?“公义”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同罪同罚”吧?既然每个人都有原罪,为什么有些婴儿一生下来就要被耶和华/耶稣杀死,而有些婴儿却能够活下来呢?可见,婴儿因为原罪而被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除非耶和华/耶稣不是“公义”的。
〉〉况且人是由上帝所创造,他有权力以任何方式处置人,
〉〉正如你有权处置你所饲养的牲畜(对不起,不是很好的比喻)。
人杀人所饲养的牲畜,可是人并没有宣称人很爱很爱那些牲畜,是吧?此其一。
其二,“有权”做的事不等于是正确的事。举例:假如一个经理想和一个女下属睡觉,遭到拒绝。于是经理找了一个借口把女下属解雇了。经理有权解雇下属吧?但是这个经理解雇女下属的事做得对吗?
〉〉整个人类史就是一部战争杀戮的历史,除非你不喜欢人类。
不错,人类的历史上有很多很残酷的战争,现在也还有。但是,每一场战争,没有任何一方是“全知全能”而且是“慈爱公义”的,对吧?假如有一方是“全知全能”而且是“慈爱公义”的,而这一方还选用战争这种残酷的方式来解决争端的话,这一方一定会被历史学家们骂死。
你说呢?看清楚矛盾之所在了吗?一方面,耶和华/耶稣宣称是“全知全能”而且是“慈爱公义”的,一方面,耶和华/耶稣又血腥残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