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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一些行业协会还以“行规”形式推波助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消委)近日发布联合声明指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目的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 四直辖市消协(消委)在声明中指出,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直辖市消协(消委)认为,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制订不公平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酒水的暴利,是为了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酒水。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高额的酒水利润是支持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源泉,高价酒水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交易。而有关协会和餐饮企业联合做出的规定则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消协(消委)部门呼吁餐饮行业应加强自律,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号召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有关行业的价格联盟,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李永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