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刑判决数量创三十年最低

偶有所思所得,在此与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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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主张减少死刑判决和执行。根据最新报道,美国在2006年的死刑判决创三十年来最低数:全美2006年死刑判决一共有114件,而2005年一共有128件。这是美国自1976年由最高法院决定恢复死刑来最低的一年。而死刑执行的数量就更少,2006年仅有53件,比2005年的60件又有减少。
 
      死刑数量减少有多方面原因。总的说来,死刑作为终止生命的惩罚手段越来越遭到民意的反对,因为任何错误都是无法挽回的。许多州都立法允许陪审团作出无假释的终身监禁的判决,这样罪犯就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全国整体暴力犯罪率下降也是个原因;由于美国死刑起诉和上诉的费用和成本极其昂贵,有些州也不愿意选择死刑的起诉,等等。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人们发现有些死刑案件是误判的,虽然占总数的极少部分。因为人头掉了无法复生,人们对死刑案件的判定越来越持怀疑态度。事实上,任何法律制度都无法保证不出冤案假案,只是数量的差距而已,美国也不例外。美国三十年当中已有123名已判死刑犯后来发现有重大误判问题而被释放,其中14人得益于近年来广泛应用的DNA检测。由于以上诸多原因,一些州长对本州死刑的执行采取了有效的限制措施:伊利诺州已连续七年对死刑执行“冻结”,而纽约州也因为立法而停止了死刑执行。新泽西州也成立了特别委员会建议本州废除死刑,州长正在考虑此建议。最近佛罗里达州发生的一起死刑执行案更是火上浇油:在对杀人犯蒂恩斯静脉注射致命物质时,行刑人误把针头注入了肌肉,而一共花了34分钟才结束其生命。许多人认为,这样缓慢的执行增加了罪犯的“痛苦”,是“不人道的”。
 
      中国是个“死刑大国”,甚至有统计认为中国每年死刑执行的数量是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不过,中国显然意识到死刑案件的特殊性,最高法院已决定从今年起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减少各地方死刑判决的数量和误判死刑的情形,这是十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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