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贺案想到美国入侵伊拉克.

应该承认贝家初始是爱孩子的, 后来打官司也基本是觉得为孩子好. 但是只要贺家没有被证明确实不具备父母资格(诸如遗弃),父母权是不应该被剥夺的.
由此想起美国入侵伊拉克.撇开美国的中东利益, 美国不是号称为伊拉克人民着想, 推翻独裁统治吗? 可是只要萨达拇没有被证明犯下诸如大规模屠杀之类的错误,美国的入侵根本就是不合法理的. 不能说考虑独裁对伊拉克人民不利,就用外来力量干涉内政. 就算现在入侵了, 不还是要靠当地政府吗?
同理, 贺夫妇就算很ws,但只要他们没有遗弃孩子,就不能剥夺他们的父母权. 不能从感情上说,孩子怎么最好. 因为这是法律官司,不是人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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