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的化身

实实在在做博客,字如其人。 真真假假皆原创,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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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有欲望!尤其男人。而不是“”有。

  正常的人(应该)是有欲望的!

  不仅仅应该有,在我说是必须有!要不活着的那个“东西”只是一具“行尸走肉”而已,不能称之为人或常人。

  常人者,心性情爱皆正常也。


  作为一个低级的动物,它都有食肉、食草乃至食人的欲望。那么,作为一个人,你说应该不应该有欲望呢?尤其我们暗喻的“性欲”?!通俗说法:看到心仪的或能够引起自己“性情”之爱的异性就想示爱的表现叫“性欲望”,简称之为性欲。

  欲望(或性欲),在此就说人对人的欲望(人对食物、穿着、用品等在此不议,或忽略不记),就心理反映来说,是心情反映出来的快意。如果说你对某个人有了欲望,那肯定是对方的表现(长相、衣着、言行等)引起了你的心仪,你才会有了“欲望”。而这个欲望的真实“点”还在于想得到对方对你也(同样的)欲望,以产生彼此的“欲望”,在“欲望”着对方的欲望而欲望着。无论这样的“心仪”内涵是什么。我们在此可以简单的说叫“喜欢”。这种彼此间的“喜欢”是我们人类情爱最高级的表现与追求。

  性欲,本是一种美好的心情表示与生理反应(现象)!你爱(或喜欢)对方,或你爱(或喜欢)自己的伴侣,你才会心甘情愿、死心塌地的为对方所为而所为或奉献自己的所有(包括夫妻之间没有隔阂的轻松快意的性爱动作等)。  

  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或“医学”角度上来说,无论男女,如果没有“性欲”肯定的不会有精神的阿!没有精神的现代流行语我们叫“疲软”。在此,我说的这个“疲软”,不单单是说男性性行为,而是对男女老少“病态”的统称。

  我们深受传统文化约束,耳濡目染礼仪儒传道教,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与欲望,压抑的是自己的情、爱、思想,且以此为“本分”而光荣。其实,这对于一个现代文明人类,只是一个遗憾或者说是一件流传于人类中的可以上升到悲哀级别的事情!

  这样的“欲望”之情,经常性的外露性较强的发生在男人们的身上。其实,这只是雄性的一个“好斗、强盛、催古拉朽压倒一切”的特性或叫特征(所决定这样的行为)。这样的男性性格,决定了他们行为与意识在同类中对女性或“弱者”的主导地位。

  所以说,在一个活跃的积极向上的群体中(社会),人应该都有“性欲望”!人应该统统的升华为欲望的化身!

  其实,欲望何止于男性而言呢?!就现在的地球人都知道的现象而言:是人,是欲望的化身阿!



  题外话:不过,我还是盼望着什么时候人人都说“女人都是欲望的化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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