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然為貪腐加以掩飾與開脫的起訴書

2006.10.03  中國時報
一份公然為貪腐加以掩飾與開脫的起訴書
中時社論


千呼萬喚下,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太平洋百貨經營權及禮券案終於在昨天偵結了。但看看起訴書的內容,所有和第一家庭有關人士全都撇得一乾二淨,開脫的理由又明顯難以服眾,等於再度使得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全部落空。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對於第一夫人吳淑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與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三人,都予以簽結。問題是,整個SOGO經營權之爭的政治介入,以及巨額禮券來去之間的別有玄機,對一般民眾來說,是很清楚的事實,也是司法必須有所評判的基本是非。而台北地檢署卻對這幾位關鍵人物輕輕放過,不但築起了防火牆,還築了一道又一道,對陳水扁夫婦維護的用心,甭說是否辨明黑白釐清對錯,「體諒」之意簡直已是溢於言表。講再直接一點,起訴書中的諸多論點已經算是過度脫離政治現實了。


首先,起訴書認定貪汙治罪條例適用對象僅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或受公務機關之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共犯該條例之罪者,而吳淑珍雖為總統夫人,但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黃芳彥亦然。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台灣可以正式宣告配偶和民間白手套是合法的收賄方便門了。因為,幾乎每位高層官員的配偶都不是公務員,或至少負責的是其他不相干的公務。照這個邏輯,只要老婆不是公務員,收再多的錢、禮券、珠寶,也不會有貪汙罪嫌,那各首長官邸的後門真的得趕快修大一點,免得人滿為患擠爆了。

這會不會有點把民眾當白痴了?任何有基本智商的人都知道,坐在高官寶座上的雖然只有一個屁股,椅背後面可是掛了一大串的皇親國戚。這些人為什麼可以跟著吃香喝辣走路有風?為什麼可以插手原本無由聞問的經營權之爭?為什麼大把的禮券收得理所當然?還不是因為分享了檯前那個人的權力光環。高層公職的權力何其龐大,為了避免專擅腐化,所以才要經由選舉獲得民意的授權,也必須接受國會、監察與司法的監督。豈有檯前那個人負責守規矩、後面一掛可以隨便A的道理?

如果當前的法令不夠周延,讓檢察官無所依據,那就必須及早補漏,但綜觀昨天這份起訴書,坦白說,看不到檢察官曾試圖對第一家庭及親友的行為分際畫紅線,倒是讓人覺得檢察官主動在自己偵辦的腳下畫了紅線。

更離譜的是,起訴書中指第一家庭成員使用與李恆隆有關的禮券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這是什麼跟什麼啊?貪汙之罪,只問行為之有無,不問金額之高低。汙一百元也是汙,檢察官憑什麼對多少比例的金額才涉不法自由心證?何況那些禮券的金額,在一般苦哈哈的老百姓眼中,也絕對不只是「尚非甚鉅」。如果確實缺乏明確的事證,起訴書儘可言明並無充分事證足資證明,但沒必要替可能涉及的罪嫌開脫。

而且,這也明顯昧於台灣長年以來的政治現實與文化。在那麼高層級的圈子裡,做事的手法和身段都細膩得多,很少會挑明著「按件計酬」。真正的咦鞣绞剑?钦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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