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中国银行某分理处主任,在中国的官僚体系中大概算个科级干部,九品小吏而已。不过,此君那是相当地有名。自打2005年案发以来,高山这个名字就时常占据媒体的头版。先是关于他卷走中国银行10亿元人民币客户存款,并成功潜逃的惊天消息,让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由得倒抽了一口冷气,不被别的,只被这巨大的数字所震撼。记得80年代初,也是在那片黑土地上,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巨贪”,姓王,是个女性,好象是个什么煤站的经理,贪污了大约一万五千元人民币,随后被枪毙了。世事变迁啊,仅从这贪污数字的巨大变化上,人们便可以感受到多年来中国是如何地“与时俱进”。随着高山的成功潜逃,他的故事也进入了低潮。据说高先生向加拿大政府隐瞒了其中国银行职员的身份,混进了加拿大,与早已在那里的妻女汇合。高山在加拿大行事低调,深居简出,绝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任何地方,甚至连邮箱都是租用的。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一次偶然的车祸,使高先生刻意隐瞒许久的真名实姓曝光于警方,从此高山落入了警察的监控之中。终于,在农历新年的前夕,加拿大移民部门与警方联手逮捕了高山。消息传开,高山又一次成功地登上了媒体的头条,他的故事也开始进入高潮,尽管跟上次一样,这样的出名并非为高先生本人所乐见。从照片看高山,眉清目秀,还戴付眼镜,像个知识分子嘛,显然与贼眉鼠眼赖昌星之流不是一路。再从媒体对高山巨额贪污“事迹”的追综报道来看,高先生可谓老谋深算:几年前就把家人,包括父母都转移了;前后18次到加拿大踩点,犯罪行为虽然明火执仗,与拿火药枪抢银行没有两样,犯罪过程却具有智慧型犯罪特征,有点技术含量。
贪官,是对人类某一特定群体的称谓。要成为贪官,须具备两个充分必要条件外加一个具体行动。两条件之一是要具有一颗非常贪婪之心,因为贪婪之心人皆有之,非膨胀到一定程度不足以成长为贪官;之二是大小要是个官,能管钱管物管人,否则只配被称做贼,不可能被提拔到贪官的级别。一个具体行动则是指要伸手去拿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如果要把这一具体行动再细分的话,则又可分为直接拿(贪污)和间接拿(受贿)。用这样的标准来审视高山,此君乃一明明白白的“直接拿”型贪官,而且贪污数额惊人,犯罪雄心很大,正如他本人所讲: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大的!产生贪官的因素多种多样,贪官表现的形态也是千差万别,但是千真万确,贪官乃是今日中国肌体上最大之毒瘤。如果说冷战时期最好看的故事很多出自于对立双方的间谍的话,那么今日中国最精彩的故事大概非贪官莫属。集间谍故事之大成者“007”至今仍在忽悠着人们。而贪官的故事则是你方唱罢我登台,高山的故事只不过是目前最火的一个罢了。
跟贼们偷东西一样,贪官们贪污受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享受。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贪官们大都做了详细策划。逃亡是各种方案中的一种。不论贪官们的逃亡路线有千条万条,目的地似乎都热衷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俗称逃亡贪官三乐园。然而最近好象加拿大在三国中脱颖而出,成了贪官们的最爱,不知是否与其不遗余力地庇护赖昌星,所起的示范作用有关。赖昌星乃一布衣,但勾结形形色色的贪官,做下走私金额高达500亿元的惊世大案。案发后同伙们死的死抓的抓,连亲大哥都死在了监狱。然而赖本人却幸运地逃到了加拿大,利用社会制度,司法制度,人权等等作幌子,竭力逃避法律制裁,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加拿大给予积极配合,不惜置加中两国的多年友谊于不顾,还搭上上千万加拿大纳税人的钱,誓死保护赖昌星的“人权”,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加拿大成了赖昌星的“天堂”,也成了贪官们的首选。高山案目前的情况有点与赖案的早期相似,抓了,又放了,做做姿态而已。于是,媒体叹道:高案少说要折腾五年;网友戏称:嘿嘿,温哥华的房价又要涨了;人们不禁要问:难道高案真的会变成赖案第二吗?
从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出发,社会制度虽然不同,对犯罪的不宽容应该是相同的;司法制度虽然不同,对打击犯罪的愿望应该是相同的;对罪犯所谓的人权滥加保护,就是对受罪犯伤害的人们的人权的无辜侵害。贪官无论放到哪种社会制度中,都将为善良的人们所不齿;刑事犯罪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这些基本概念,要说简单,它们实在很简单,但如果要人为地加以复杂化,那又可能复杂得如一团乱麻,理都理不清。与高山案相似,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等人在贪污了银行多达4.88亿美元之后潜逃美国,余在逃亡两年半以后,于2004年4月16日被从美国引渡回中国,接受中国的司法审判。美国FBI国际执行局局长事后振振有词地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美国跟中国同样没有引渡协议,美国能做到把简单的刑事案件与所谓的人权,制度剥离,加拿大为什么不能?难道加拿大真的就那么心甘情愿地成为中国贪官们的天堂吗?果真这样的话,则不仅会客观上鼓舞中国庞大的贪官群体前仆后继,奋勇争贪,还可能会吸引更多的贪官涌进加拿大,等待接受其温馨的人权抚慰。加拿大,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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