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精髓: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
一般人對民主的解讀都比較滐@,認為民主就是投票多數決.不錯,多數決投票很重要,但它只是民主的手段而已,不是民主的精髓.因為即使共產黨專政的國家,也可以投票,以多數決的方法來制定法律和決定選舉勝負.中共的人民大會代表投票選國家主席,古巴以全民投票選總統,但沒有人認為中國和古巴是民主的國家.
甚至在一個不是共產黨專政的國家,以投票多數決選出來的政府也未必是民主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伊朗.不同於中國古巴的共黨控制,伊朗的強勢宗教不但左右了民意,更箝制了民意,這種違反民主精神的結果與共黨專制並無二致.兩者都借民主的手段來塑造假民主之名,卻實際上進行反民主,用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侵害.
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公權力是很可怕的東西,最可怕的是龐大的行政力量,可以用警力,財力,和管制力來對付和控制人民.如果制定法律的立法權,和主持正義的司法權不能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話,政府就形同專制獨裁的帝制.所以政府必須有真正三權分立的體制來保障人民的私權利.
須知民主的精神是人民先於政府,是人民當家作主,政府為人民僕,民主的要求是限制公權力和保障私權利. 一個光講民主手段,只會選舉的政府,對實現民主而言是掛羊頭賣狗肉的騙子.更可怕的結果是,當權後操縱手中的公權力 ,在人民沒有抵抗能力的情況下,挾天子令諸侯,獨裁霸道橫行.
所以真正的民主政府必須做到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的憲法規定.筆者認為在世界各民主國家中,美國的憲法最能體現民主的精髓,這和美國的立國方式有關.大家都知道美國以聯邦建國,換句話說,中央政府的存在和權力的產生,靠當初十三州在制訂聯邦憲法時,同意讓出特定權力的結果.
不同於其他國家先有中央再有地方,造成中央賦予地方權力,給予人民權利的錯誤認知,美國的憲法明文限制聯邦政府的權力,認定除了明文規定的權力歸屬中央聯邦之外,其他所有未定權力完全屬於州政府或個人.也因為如此,聯邦政府經常和州政府對立,替人民爭取未定權利.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860年代的解放黑奴和1960年代的民權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