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政协委员10年监督不了一个问题


http://www..org 蔡永飞/2007年3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沈士团在此次政协大会上再次提交一份10年来每年提一次的同题提案,这就是关于“尽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的提案。沈士团委员的这种执着令人感动,也令人心酸。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4%总是不能实现,而让沈士团委员一再重复提出呢?
如所周知,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了“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这一目标一直未能实现。这一数字在2000年为2.87%,2002年为3.32%,2003年为3.28%,2004年2.79%,2005年为2.86%。2004年9月,国家财政部对政协教育界别的提案答复说,争取到2007年实现4%的目标。但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3月9日记者招待会上估计,07年只可能超过3%。

沈士团认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是国际公认考核各国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是由国家的能力及国家考虑对教育支出的优先程度来决定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把这个比例定为4%只是达到欠发达国家的水平,已经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很不相称,但这一目标仍然难以实现。因此,沈士团委员百折不挠地要让这个目标实现是正确的。

达不到4%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在3月7日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张少春副部长给沈士团委员作出了解释说:达不到4%的目标,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与中央教育经费不配套,要达到4%的目标,必须要有基本制度作保证,在制度中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据报道,在此次教育界别联组会上,有来自地方的官员也承认,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的确存在着配套资金不足的现象,尤其在西部地区,这种现象较为严重。缺乏职责明确的制度保证,是部分原因。

不知道张副部长对另外“部分原因”会作怎样的解释,但据沈士团委员在2006年政协大会上所作的相关发言中分析,现阶段的财政体制带来的财权和事权上的错位,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他认为,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大头在中央财政,地方部分,30%左右在省级财政,县财政只有10%左右。但是,教育经费,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头由省级政府承担,小头有中央政府承担。2004年,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只占预算内教育拨款的7.43%。中央财政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重要原因。达不到4%的目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双方都有责任。

但在笔者看来,中央和地方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虽然也应该追究,但眼下关键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既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再次强调要“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温家宝总理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增加教育投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当努力把这些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如果确实存在体制性障碍,就应该坚决推进改革,努力消除这样的障碍。最重要的是,在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的今天,再不能实现4%的目标,那就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作为,就是不能原谅的了。

同时,政协委员10年监督不了一件事情,也是令人痛心的事情。虽然“说了也白说”,但沈士团委员“虽九死而不悔”,他对政协民主监督始终抱有信心,这是令人感动的。但是,难道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真的那么没有力量吗?我认为不应该是这样的。笔者也不得不指出,或许沈士团委员提案的水平质量是可疑的。如果他能够组织力量作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把阻碍4%目标实现的体制症结摸个水落石出,让具体的责任机构、责任人无所遁形,不给其推脱的机会,难道会10年解决不了一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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