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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将是谁的消协?
中消协正在悄然“变身”
——这个在中国牵涉人数最多的协会组织,不仅吃上了“皇粮”,而且还酝酿着一场职责上重大的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然而,中消协的“变身”同样遭到质疑。业内人士警告说:“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
记者获悉,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当中国内地众多的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与困惑的时候,中消协却已吃上了“皇粮”。
迄今为止,能够享受这一“待遇”的,在中国内地只有中消协一家。
“欧典地板事件”让中消协因祸得福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消协能够吃上“皇粮”,还是从“欧典地板事件”中“因祸得福”的。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没有那次事件以及随后“3·15标志”的寿终正寝,想吃“皇粮”恐怕还要等上一阵子。
2006年遭到央视曝光,并且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欧典地板,拥有中消协授予的“3·15标志”。记者了解到,该奖项设立于2000年,“除了这个发牌,中消协基本没有其他的社会筹资渠道。”一位中消协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欧典事件”后,国家工商总局主要领导专门要求中消协对此事进行汇报。在汇报中,中消协的“社会筹资”问题及道德风险被摆上“桌面”,而这也恰是中消协“因祸得福”的开始。
中消协的社会筹资实际诞生于“差额拨款”的财政制度之下。自1984年正式成立以来,中消协的财务制度便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财政部批准,而后由中央财政拨付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即为差额拨付,剩余所需经费,由中消协自行解决。
然而,中消协若要履行正常的协会职能,其业务活动也必须有经费支撑,“这部分缺口一度就是靠‘3·15标志’的活动筹集。”上述中消协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3·15标志”的授牌前调查,主要是根据对该企业的社会荣誉和投诉情况来确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手段,无法对企业进行周密的调研和检测,只能要求企业获得“3·15标志”后,承诺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当出现消费争议时主动解决。因此,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欧典地板事件”亦是如此。
在听取包含上述情况的汇报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分管领导做出指示,要求中消协不要再进行此类授牌活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消协授予企业“3·15标志”活动自2006年下半年寿终正寝,但它为中消协换来的,却是期盼已久的“皇粮”待遇。
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
据悉,获得全额财政拨款的中消协,正在逐步酝酿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的领域,对于受理投诉问题,如今的中消协正在考虑尽可能进行属地管理,而自己在日后则将更多地将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方面。
“中消协正在酝酿不再直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案件。”一位接近中消协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告诉记者,虽然目前这项内容还没有最后取得一致,但尽量减少投诉受理和组织维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共识。
记者了解到,日后中消协的主要职能将发生转变,其主要职能有二:一是购置、获得产品样本进行测试和比较研究以及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普查活动;二是在这些测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公布比较实验结果和消费调查结果,在中消协内部,把这项工作形象地称为“事前预警”。
“中消协内部的意见是,在弱化‘事后维权’之后,把受理投诉的主要职能转移到地方消协。”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工作,中消协方面倾向于进行属地化管理。
不过,究竟如何进行投诉管理属地化工作以及如何划分属地等细节方面的问题,目前中消协尚未有明确的精神与方向。要实现这样的事权划分的配属,如何与地方消协组织沟通与协调,将是必须进行而且是绕不过的环节。一位长期与消协合作的律师向记者表示,这种属地化投诉管理的方式第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全国市场一体化的挑战。
中消协应谨防被消费者否定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张经。
记者:中消协已经改为国家全额财政拨款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否可行?
张经:中央财政的支持,与中央在两会期间所表达的注重民生问题的态度与判断相一致。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情。但其隐患在于,中消协能不能就此误以为自己是一个特殊社会团体而“鹤立鸡群”。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
记者:中消协拨款体制的变革,使我们产生一个疑问,协会组织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的行政拨款?
张经:行业协会能否接受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眼下社会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由于一些事情政府不能做或不便由政府出面做,因此,自觉不自觉地组建了一批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和机构是体制内的组成部分,所以还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这是第一阶段。
近些年来,在行业协会财政问题上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几乎大部分学者和关心协会事业的人士,包括已投身协会工作的同志们普遍认为,行业组织既然是群众团队、民间组织,所以在接受政府财政支持即拨款方面一概反对。这是第二个阶段。
实际上,国际社会与国际市场中的行业组织除自己筹集活动经费之外,接受政府资助是一条通例,日本、德国等一些大型或全国性商会就长期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我国行业协会在财务问题走上了第三阶段,其主要标志是走向既独立又不排斥混合的体制。
背景中消协公信力被质疑
收费获取“3·15标志”让公众对中消协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对于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来说,“3·15标志”就是一个质量保证的符号。而“欧典地板”事件的出现,让“3·15标志”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这家在国内生产地板的公司,在公众面前宣传自己公司拥有的是德国身份。
“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中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
今年4月13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首次就“欧典事件”表态:中消协在这个事件中的确“失察”,中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在使用标志和维护自身形象之间,中消协选择了后者。
中消协一直在资金条件紧张的环境里,开展着各种维权活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介绍,美国的消费者联盟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可以对消费产品做各种性能的检测,并在《消费者报道》上公布。消费者则根据公布的数据自己判断,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社团组织,但却没有会员,不能像其他社团那样收取会费,而国家的财政拨款非常有限,基本按人头划拨办公费,有时候难以完成上规模的实验。”邱宝昌介绍,而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4400多万美元的活动和办事经费。政府的拨款大部分用于产品检测和对检测技术、设备及设施等方面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