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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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安的发言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诸位出席今天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主题是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以及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的有关情况。今天的发布会由我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余新民副局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我先通报一下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


[武和平]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表现为:全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经济犯罪、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全年,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0.3%、12.8%、13.7%和4%;“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回落,共立364.6万起,同比下降1.6%;“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案件同比下降16.2%;青少年犯罪降幅明显,25岁以下青少年作案人员同比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


同时,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各地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控制工作措施,扭转了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全国公安机关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719.7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15.3万起。2006年,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趋好,发生在社区和农村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减少。最近,由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92%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治安“很安全、安全或基本安全”,比2005年上升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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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刑事犯罪形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与上年持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持平。在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的背景下,公安机关所立刑事犯罪案件总量连续三年保持在465万起左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从各地情况来看,全国共有15个省、自治区的刑事犯罪立案数出现明显下降,其中,青海、重庆、四川、广东、山东等5省、直辖市刑事案件的降幅超过5%,分别为5.1%、5.7%、5.7%、5.8%和6.8%。


二是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下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放火、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3.2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4%。这是继2002年以来严重暴力犯罪连续四年出现明显下降,也是降幅较大的一年。其中,放火案件6701起,同比下降12.8%;爆炸782起,下降20.3%;杀人1.8万起,下降13.7%;强奸3.2万起,下降4%。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持续下降,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社会治安趋好的一面。


三是“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减少。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64.6万起,比2005年减少6.1万起、下降1.6%,这是在2005年下降2.2%的基础上出现新的降幅。在公安机关所立的“两抢一盗”案件中,盗窃案件314.4万起,比2005年下降0.6%,其中,入室盗窃107.3万起、下降4.9%,盗窃机动车63.7万起、下降6.7%;立抢劫案件31万起、下降6.8%,其中,入室抢劫2.6万起、下降16.1%,抢劫机动车2.4万起、下降10.8%;立抢夺案件19.2万起、下降9.5%。占刑事犯罪案件总量接近80%的“两抢一盗”犯罪有所下降,直接拉动了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下降。


四是“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黄赌毒”犯罪案件11.3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16.2%,创近年来该类案件的新低。在所立的全部“黄赌毒”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7.9万起,比2005年下降16.4%;赌博犯罪案件2.1万起、下降21.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1.1万起、下降5.4%;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854起、下降9.8%。


五是青少年犯罪人员降幅明显。2006年,在抓获的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员中,25岁以下青少年67.9万人,比2005年减少4万人,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青少年犯罪人员占刑事犯罪作案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6.8%下降至43.5%。青少年犯罪人员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成效初显。


总的看,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大局保持了总体平稳。这个成果来之不易。其中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破命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侦破命案工作的有力带动下,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危害严重的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2006年,全国这八类案件发案总量同比下降4%,“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6%。因此可以说,哪个地方命案侦破工作抓得好,哪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就好,发案率就低,人民群众就满意。


因此,我们今天专门请来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余新民副局长,向大家介绍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情况。余新民副局长曾是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具有丰富的侦查工作经验,亲自指挥破获了很多重大案件。下面,请余新民副局长具体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2006年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的有关情况。我们所说的“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它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类刑事案件。


命案犯罪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公安机关历来都把侦破命案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2004年以来,公安部响亮地提出了“命案必破”,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顽强拼搏。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侦破和遏制命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初步实现了“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一升”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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