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和公司的律师通了电话,他说我们公司不允许为一个员工file两个1-140。 因为两个1-140就要有两个LC,那么就是说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提供了两个不同的位子,这是不合法的。所以公司不想去take这个risk.但我怎么听说有公司帮一个员工申请多个case呢?我有两个case, EB2 and EB3, 但我file的两个case都是同一个位子,什么都相同,从来没变过,那是不是我这种情况就可以有两个I-140呢?常常在这个坛里看到PD carry over的讨论,难道他们都是换另外一家公司后再申请的LC and I-140,然后要求carry over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