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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的抗辩又得逞
2007-04-06 08:56:45
收获了一种恬静的生活, 像一条波澜不惊的小河, 流过春夏 流过秋冬
老赖在遣返风险的司法复核抗辩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他又可以赖下来,再跟移民部作不遣返的抗争。这是继去年六月初“要求延缓遣返”成功之后的又一次胜利。人称是他的“二连胜”。 国人都关注中国远华案首嫌赖昌星。昨天上午只是宣布1月16日开庭的结果,联邦法院法官Yves de Montigny在温哥华做出如下裁决: “ 加拿大移民部为遣返赖所做的风险评估结论理由不足,应该进行司法复核”。 按照法院对赖昌星遣返令的条件,在风险评估没通过的情况下,是不能对他遣返的。 长达80页的裁决中,回顾了从2000年6月赖提出难民申请,到失败后多次上诉被拒,再到移民部去年5月展开的遣返程序和完成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最后是老赖就风险评估提出的上诉。 法官的判决重点是: 1)。相信中国有诚意遵守其向加国所作的外加免死照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赖处以死刑。(2003年11月26日,中国最高法院向各级地方高级法院下达了这项向加国的保证)。 2)。相信赖昌星一旦被遣返,会受到公平审讯。 3。并不能保证被遣返国能对当事人免虐待的承诺。 4)。死刑难于遮掩,但虐待很难监管。(法官说:2004年9月1日的联合国报告指出:要减少虐待,必须制定一个一定会被遵守的监管机制和条件。包括保证可以请律师,对审讯过程可以录影,禁止被关在秘密地方 )。 5)。不赞同移民部长干预评估官员的意见。2002年修法后,风险评估由独立的官员完成,移民部长不应该干预。 今年1月16日和17日联邦法院在温哥华开庭审理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的上诉案,双方提出了理由及证据。移民部认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不会面临死亡和危险”,为此,赖昌星的代表律师David Matas 当时就提出反驳和质疑 ,他认为: 1)。中国官方关于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的保证不可靠。理由是,中国签署了比外交照会还要严密还要有法律效应的有关反酷刑的联合国协议(UN Convension Against Torture),但中国的监狱时不时传出酷刑死亡个案。他举的例子之一就是:当事人的哥哥就是在案发之后,被捕入狱,然后不明不白的死于监狱。难倒你会相信一纸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外交照会? 2)。远华案的几名涉案人员已被判处死刑并且执行,那么被怀疑为首犯的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反而不会被执行死刑,那不是正说明中国的法律不确定吗?怎能相信他们的一纸照会。 3)。质疑本国移民部是在中国官方的压力之下,不顾加国法律,为尽快遣返赖昌星,作出了不负责任的、存有严重偏见的风险评估结论。 4)。 要求联邦法院栽决移民部所作的遣返风险评估结论不成立。并且交由法庭或召开独立公听会对赖的遣返令做出重新评估。 休庭三个多月后,联邦法院法官Yves de Montign 终于对1月份的开庭做出栽决 : 移民部的风险评估存在漏洞,得出的遣返无风险的结论理由不足,因此应该进行司法复核,并在复核时重点澄清四个问题,包括: 1)。移民部长是否在评估展开之前就已经预设立场? 2)。如果政府官员找不到要遣返的国家过去对外交照会遵守的纪录,那么对于外国不判处死刑的外交承诺应持什么样的判断标准? 3)。如何评估遣返目的地有关酷刑迫害的现状?有无可行的监管机制? 4)。如果被遣返目的地存在酷刑迫害个案,那么应如何监督并保证被遣返者回去后不会受到迫害?怎么认定知名度高的人就一定有被保护的作用? 法官Yves de Montign还说:“做出这个判决,并非是对中国政府的诚意持怀疑态度,也无意指责发出外交照会的中国官员。法院只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对移民部的决定做出判断。移民部的决定尽管在判断事实方面相当全面而且合理,但风险评估存在漏洞,得出的结论理由不足,因此应该进行司法覆核。 星期四联邦法院法官Yves de Montigny同时公布了关于赖昌星子女上诉案的裁决,认为虽然移民部对赖昌星三名子女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考虑到其父母的特殊情况,他们的遣返风险评估也需要进行司法复核。赖的律师的说辞是,1)。三个孩子是无辜的。2)。回中国会被人敌视,政府也会骚扰他们。3)。外婆曾经汇款给赖俊伟,可能面临跟外婆一样的包庇罪(harbouring)。法官并不认同这三点。不过法官说,唯一不能确定的是他们若回到中国,而他们的父母人在加拿大,他们有可能被中国征服作为诱饵,引诱赖和曾自愿回国认罪。虽然他理应驳回子女的司法复核申请,但其父母的司法复核已批准,我只能同意接受这项司法复核。并且判决:有关子女遣返需要重新申请。 就是说,其子女的遣返又回到了原点。 法官还说,国际间逐渐形成的共识是:假如一个国家的虐待是有系统的或广泛的(systematic or widespread),那么就不适合向这个国家寻求外交照会。既然有证据显示中国没有遵守自己签署过的联合国的反虐待协议,那么我们怎能相信那张没有约束力的外交照会。 对于移民部说的赖是名人,中国不会对他怎么样。法官的反驳是:赖现在虽然名气大,再过十年20年,当媒体不再关注他的时候,他是否会在监狱受迫害和虐待,又有谁会知道?所以,一定要考虑有一个机制,可以确保监督中国不对他虐待。这是起码的要求。裁决的意义: 1)。至少在未来的一年,老赖又可以逍遥了,连开庭都不用。未来两年内,他不可能被遣返回中国。(注意,老赖还有居住约束令在身: 每天中午12点到晚9点可以外出。其余时间必须呆在家里。要搬家必须事先报备)。 2)。老赖的三名子女,现年24岁的长子赖俊伟、20岁的次子赖明明及22岁的女儿赖真真,目前均在西门菲沙大学读书。再开庭时 ,相继都可以读完书独立移民找工作了,三个孩子被遣返的可能性会改变。注意,他们要工作,也要取得移民部的工作签证。又是一个上诉过程。 3)。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太严密了,严密得像小脚女人的裹脚布,太长太臭太复杂太繁琐太慢了。耐心等待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你看那印航爆炸案,10年了,还没结果。中国希望看到老赖被快速遣返,其情可见。但近期没可能,耐性地等吧。我想最难受的就是前总理老朱,他是立誓要求把赖遣返回中国的。 4)。中国死刑犯的存在,尤其对经济案罪犯的死刑判决,反映了中加的司法标准极大的不同,这是赖昌星被遣返严重受阻的重点。其实法官的判决已经接受了中国保证的免死,也接受了中国会对赖公平审判。但中国怎么会保证赖不被“虐待”就成了法官判决的关键。 5)。裁决对加中两国的关系一定会有影响。 6)。不论我们对该判决的认定如何,该案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的独立精神,当然也看到了司法过程的可操作性,律师工作的游戏规则性。更让中国政府和人民都知道了,加拿大政府乃至任何一个政府是不能干预法院裁决的。 ---- 在司法独立这一点上,加拿大比美国更甚。下一步怎么办?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和加拿大移民部的代表律师在裁决公布前都曾表示,如果自己败诉,将会就裁决提出上诉。 这一阶段是移民部输了,现在就看移民部要怎么办了。按加国法律,除非移民部30天内提出上诉,否则将交由另一遣返风险评估官对赖再次评估。其实,移民部应该有三个选择: 1)。移民部宣布放弃该案件上诉或重新评估。那么加国的噩梦就真的开始了。各国的经济犯尤其中国的贪官就会像三文鱼一样大量涌入加国,加国就不折不扣地成了各国经济罪犯的天堂。移民部的前功也将尽弃。这种可能性目前不大。因为国民还没有起来反对他们为了这个案子花了太多的纳税人的钱。既然没人反对,就接着打吧。律师高兴,何乐而不为? 2)。可以在判决宣布后30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对这次判决进行抗辩。但这样,移民部推翻这次判决的可能性不大,至少困难性大于可能性。除非中国能帮加国移民部完成人家的那四项质疑。 3)。移民部如果不提上诉,而是要求重新对赖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这样移民部的未来可行性就较稳妥。当然移民部选择重新对赖做风险评估报告,而赖对新报告不满意的话,他仍可像此次一样再向联邦法庭提起上诉。问题是, 移民部在不进行上诉的情况下可以连续做几次风险评估报告,有没有法律规定,有没有法律先例 ,就不得而知了----就要请真正的专家来研究和报告一下了(我反对事后专家的回答)。 如果移民部选择重新做风险评估,那么至少又是10个月到1年,再加上上诉的时间,至少又要两年以上。赖的律师说,案子拖了这麼久,不是加拿大司法制度有问题,而是中国司法制度有问题。 他还说,“加拿大不是犯罪者的天堂。加拿大是逃避迫害者的天堂 (a heaven for people flee from persecution) ”。 加国不是中国逃犯的天堂,只是加国的司法比较健全,且重视人权和公义,提供给那些希望逃离迫害的人一个安全的地方。这是加拿大应尽的义务。赖的名气大被人留意,其实加国对其他人也一样。(我会专题批驳赖律师的这段谬论) 移民部发言人Lois Reimer表示,移民部正在研究法官的判决书,目前尚不能对下一步行动作出评论。 赖昌星乐了 赖昌星今天在电视媒体上,乐坏了,身穿西装出席记者会,声称晚上会“吃地瓜粥庆祝”。 老赖还说,两年前他曾向当局申请过工作签证,但未获准。如果可以留在加国,最希望做的就是当一个农民,因为自己出身农民,而且做农民最安全了。经营农场很不错。没那么多钱,可以和朋友合作看看。现在打工比当自己当老板好。我希望生活简单,平平安安。 记者问他,你在加国一待8年,又要打官司,三个孩子又要读大学,温哥华生活费又贵,你的钱哪里来。老赖就耍赖,说是靠一些朋友帮助。“你们不要再问这个问题了,问来问去就这一个问题”来打马虎眼。你说,哪个朋友可以一斟千万金----8年花了一千万加元哪! 他说目前中国政府没人跟他接触过。如果未来感到安全,他也不排除与中国有关当局进行接触和沟通。 老赖的前妻曾明娜已经获得工作签证。 老赖说,“三个孩子的成绩都不错,令我安慰。他们选的学科都可以为人打工。在加拿大打工比当老板好“。记者建议何不让儿子读法律,以后不必请律师可以省下律师费。老赖哈哈大笑。中国该怎么办? 其实,大法官Yves de Montign的判决已经认可了中国的照会不会置老赖于死刑。但“外交照会不保证当事人能避免被虐待”。中国该怎么办?何不成立一个由加拿大法官参与的检查团陪着老赖到中国去生活过日子,你来看着他。 既然法官已经说了,“一定要考虑有一个机制,可以确保监督中国不对他虐待。这是起码要求。“其实就是告诉中国政府要做什么:中国可以写一个照会,容许加国的代表法官每天可以看到他赖昌星,住在加国驻北京的大使馆的隔壁也可以,如果那有监狱。或者允许他们在每月适当的时刻,他加国法官或外交官可以探望他等等,----如果他加国有人力财力的话。 -------------------远华案: 中国指控赖昌星涉嫌走私逃税达800多亿元人民币。老赖后来持“证”(有效没效,双方争执的另一个焦点)到达香港,2000年进入加国,并提出难民申请。中国一再要求加拿大把他遣返回中国受审。朱前总理曾公开呼吁加国遣返赖。并且中国外交部早年已经向加国照会承诺不会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两星期前再次重申,如果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将不会被判处死刑。 加国法院已经判老赖的难民申请失败,并被下令执行遣返。 现在是在联邦法院打执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报告。 移民部认为没有任何风险。老赖认为中国司法不公不明,如若遣返他随时会遭遇不测。
pacman 发表评论于
2007-04-10 12:41:45
加拿大凭什么认为它的司法体系要高于中国的?加国也是UN的人权公约国,种族歧视不也是到处都是.中国政府是不是也应当搞一个对加国罪犯的种族歧视避难? 赖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犯案就应当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
杨子 发表评论于
2007-04-09 01:48:02
就是就是,
把全球的“罪犯”全放到加国来
这些法官才会醒悟。
四季如冬 发表评论于
2007-04-09 00:31:13
拉登也计划逃到加拿大免死与酷刑.
littlebirds 发表评论于
2007-04-07 11:02:01
赖应该算是经济罪犯吧,为什么要扯上政治呢.
如果能把偷漏的税款追回也就可以了,不是必须要把赖关进中国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