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这词用得很多,但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却从来没想过,以为就是要乐于助人之意。
直到有一天,我读到了这么一句话:“If you want an hour of happiness, go watch TV; if you want a day of happiness, go to an amusement park; if you want a lifetime of happiness, go help others.” 这才想起来,这“助人为乐”的“为乐”原来可以是为了自己的快乐。
顿悟之余,不得不感叹造物主的奇妙:这助人的人在花了时间和精力,也许还有金钱之后,竟然会不由自主地觉得幸福。
那么,为什么助人会让自己觉得幸福,也即:幸运、快乐和满足呢?我个人认为,这与一个人的自我认定有关。因为每个人的天性当中都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内在驱动力,那就是不自觉地追求其自身的重要性。就像一个女人作为母亲的重要性其实是通过她的孩子来完成的道理一样。换句话说:个体追求其自身的重要性本身,不过就是生命意志本身的一种自然外化而已。
由此可见,一个人在帮助别人时,他所感受到的正是自己的“重要性”:觉得自己对别人“有用”、并能够对别人的困境产生影响力,也就觉得自己“重要”,而不是“worthless or useless”。
也就是说,通过帮助他人,一个人在体会别人的需要的同时,也拥有了对自己重要性的认定。这样一来,他对自己的存在就会觉得满意,自然就会感到幸福。这种心理认知,其实也适用于生活当中更加广泛的层面, 比如,职业生涯,婚姻家庭,人际关系,等等。有谁见过一个觉得自己无论对人还是对事都丝毫不重要的人,却同时觉得自己幸福的呢? 恰恰相反,不少的自杀者,往往便是出于一念之差,认定自己毫无价值,于是他的生命也随之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因此,要培养一个幸福的孩子,就要从培养他对自身重要性的认知开始:也就是无论何时何事都要强调他的重要性,并给予机会让他展现自己的重要性。因为一个人的独特性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天生我才必有用”之意。只有当孩子自己觉得自己重要,他才会是自信的,从而才能是快乐的;相反,一个既自私又冷漠的孩子,他往往也缺乏幸福感。其中道理显而易见:因为他无法体会到自己对于别人的重要性,当然也就体会不到由此而来的喜悦了。所谓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其奥秘就在于让被用之人觉得自己很重要。
总而言之,“助人为乐”之所以是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就在于它能够让孩子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去帮助别人。在与别人互动的同时,获得对其自身重要性的认知,从而体会到真正的幸福——也就是“奉献”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