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8.毛泽东: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
1958年8月初,毛在视察中提出:“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以及“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等,并计划在河北徐水搞共产主义试点。
注释 [12]]《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30至735页。
出处同上,第736至7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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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的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
注释 [13]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简报称:公社化运动从7月份开始发展,8月份普遍规划、试办,9月份进入全面高潮,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第69、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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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会上毛谈到: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房后的小树,将来也要公有。人民公社兴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都可以得到解放。人民公社的建立,标志着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在分配上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几年以后,可能产品非常丰富,就可以从吃饭、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我们现在办大公社,统一调配劳动力,这就是战争时期的经验。
北戴河会议的“决议”指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
注释 [14]《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41至744、749页;《当代中国的农业》,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