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25日
人大常委签名事件
胡绩伟
1989年5月25日,香港《文汇报》头版头条的通栏大字标题为“人大常委五十七人上书要求召开常委紧急会议”。
安全部据多方面了解,在给中南海的报告中指称,背后运作这一事件的是北京四通公司社会发展研究所。自四月下旬以来,四通公司社会发展所就一直参与有关北京学潮的活动。戒严以后,曹思源等认为北京局势更加复杂,经向万润南汇报并经万同意,决定草拟一份《立即召开全国人大紧急会议的建议书》。
万、曹等人认为,“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这个时候,召开紧急会议,是完全符合宪法原则的,也是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
在万润南大力支持下,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开展起所谓的“院外活动”。《建议书》写成后,曹思源首先找到了人大常委胡绩伟,胡绩伟在审阅了《建议书》后,明确支持他们的行动,并在《建议书》上加上一句话:“如果暂时不能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召开在京常委委员非正式紧急会议。”
胡签名后,表示愿意以他的名义,委托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曹思源等人向其他常委委员办理徵集签名事宜。从五月二十一日晚开始到五月二十四日上午,曹思源等四通社会发展所人士各方联系,或登门拜访,或打电话,或发加急电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在《建议书》上签名。有的人大常委委员见了《建议书》,在上回签了名;有的委员没有见到《建议书》,由曹思源等人代签,名为委托代签。这次一共有四十六位常委委员或直接签名或电话委托签发,或电话表示赞成开会或回电报表示赞成开会。
四通社会发展所将开于提议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的信件及收集到的常委委员的意见材料交给了胡绩伟。胡绩伟又分别给万里委员长、习仲勋副委员长、彭冲副委员长写了亲笔信。曹思源等人于二十四日下午一时半将这些材料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发室。
李鹏在看了安全部的报告后,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名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常委签名事件进行调查。
五月三十日,高登榜、王厚德、宋汝其、李琦、顾明、刘大年等六名常委委员发表声明,声称自己没有同意签名,是造谣,要求追究四通社会发展所的法律责任。五十一名常委委员对签名事件没有提出异议。
曹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