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为了彰显神的公义的荣耀,所有的罪必受惩罚。我们的罪得赦免,是因为耶稣为我们代了罪,而不是我们无罪,也不是我们的罪已经由我们自己承当。不清楚耶稣为什么受死的朋友敬请注意。
耶稣基督受死理由八、要赦免我们的罪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 ——以弗所书1:7
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26:28
当我们宽免一笔债务,饶恕人的冒犯或伤害时,并没有得到一笔结帐的款项。那是与饶恕相反的——如果我们所损失的得到补偿,就不需要饶恕了。我们已经得到该得的款项了。
饶恕理所当然是个恩典。如果我被你伤害了,恩典可以不计前嫌。我不控告你,饶恕你。恩典是把某个人不配得着的给他。所以,饶恕(forgiveness)这个英文字里面有个给予(give)。饶恕(forgiveness)甚至不是“获取”(getting),它乃是放弃获取的权利。
那就是我们信靠基督时神所作的:“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传10:43)。我们如果相信基督,神就不再计算我们的罪。这是神自己在圣经上所见证的:“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以赛亚书43:25)。“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篇103:12)。
但是,这引起了一个问题:我们全都知道,光是赦免还不够。如果伤害很大——例如谋杀——我们就可以清楚看见这一点。如果法官(或神)只是对每一个杀人犯说:“你觉得有歉意吗?好吧!政府就饶恕你,你可以走了。”这是我们的社会、甚至全宇宙都无法接受的。在这一类的情形下,我们可以看见:纵使受害者有个饶恕的灵,政府也不能不顾及公义。
神的公义也是如此。所有的罪都是严重的,因为是得罪神。当我们忽略、不顺服、或亵渎他时,他的荣耀就受到伤害。他的公义不会让他把我们无罪开释,就好像法官不能免除刑事犯所亏欠社会的一切。我们的罪给神的荣耀造成的伤害,必须获得修补,好叫他的荣耀可以在公义中照射得更加明亮。如果我们这些罪犯获得赦免,无罪开释,那么,一定得清楚地说明:虽然从前亵渎的人获得释放了,神的荣耀依旧没有减损。
基督受苦并受死,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书1:7)。我们获得赦免,并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我们的顺服,虽然付出了许多的代价,但那是蒙赦免的结果,而不是根源,所以我们才称之为恩典;但是,这恩典的代价却是耶稣的生命,所以我们才称之为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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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追求永生 于 2007-6-29 13: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