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糖衣砒霜

作者:刘洪波 



经常听人说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各种文化传统本没有高下之分。在一定程度上,我觉得这是有道理的。例如阿尔巴尼亚人以摇头表示同意,以点头表示不同意,这与点头同意摇头不同意,就没有什么高下之分。

但文化包罗万象,并非只是礼仪习俗。有的文化中,一个人偷了别人东西就要砍手,再偷再砍手,把手砍光了,自然也就再偷不成了。有的文化中,男人通奸要受鞭打,女人通奸更要被乱石打死。这也是多样性之一样,倘要说这一样文化与偷东西不砍手、通奸不处石刑的别的样式的文化没有高下之分,我看实在是说不过去。

自由必然产生多样性,民主就是承认多样性。有人就说了,萨达姆统治人民的方式就是多样中的一样,岂能以别人的标准来衡量萨达姆的统治方式呢?我想,按照这样的“齐物论”,秦始皇、希特勒也都是“多样中的一样”,也得让他们去“自由”地统治人民、“民主”地存在于国际社会了。

有一次遇到一位德国记者,一起吃饭之际,不知怎样就说起了正在进行的伊拉克战争。德国记者说,美国有什么权力去赶走萨达姆呢,如果萨达姆做得不好,伊拉克人就会赶他下台,如果伊拉克人不赶他走,那就是伊拉克人高兴让他统治。世界是丰富的,萨达姆割逃兵的耳朵,外人看很不好,但说不定伊拉克人就认为这样很好呢?

这当然也算是一种道理,一个人不可能体验另一个人的感受,“感同身受”,实在只是一种以己度人的推想。例如你甚至可以推想伊拉克人不怕疼,所以割耳朵对他们其实并不是一种痛苦。你也可以推想有些地方的人就是喜欢做牛马、做奴隶,所以让一个暴君去糟践他们,对他们正是一种幸福。

极端主张文化多样性的人,态度与“原教旨主义”主义相似。按照他们的主张,民主共和与独裁专制没有高下之分,平等社会与等级社会没有高下之分,传播自由不自由没有高下之分,教育发展不发展没有高下之分,信息公开不公开没有高下之分……一句话,一些地方的人充分享有公民权利,一些地方的人根本不许有公民,属于“多样性”的表现,天然合理,没有高下之分。

为了更方便地批判文化的高下之分,这些多样性的原教旨主义者岂止是不承认有落后文化与先进文化,简直就走向了反向化:越是具有现代性的文化,则越是一种罪恶;越是古旧的文化,则越是拥有美好的特性。鞭刑很好啊,只要犯了法的人个个都要打鞭子就行,也就相当于说,只要每个人平等地拥有被杀头的权利、被打屁股的权利,世界也会很美好的。而犯了法不杀头、偷了东西不砍手、通奸不乱石砸死,这种所谓“现代”的做法,导致了社会秩序混乱不堪,远不如杀头砍手石刑的社会那么井井有条。

一个欧洲人,或者一个美国人,说“所有文化都是没有高下之分的”,是否意味着他愿意接受“平等”的另一套文化规则的管制呢?例如他报税时作了假,有人来砍他的手,他与婚外性伴作爱,有人来鞭打或者乱石打死他,他们是不愿意的。霍桑的小说《红字》描述的那种规则,他们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他们就是从那种规则中走出来的,当他们承受着这种处罚规则时,他们不会说“这便是多样性之一种”,与通奸了不挂红字没有什么高下之分。2003年获得首届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的波兰哲学家柯拉柯夫斯基说,文化没有高下之分的论调,“并不是对我们所讨论的其它文化的尊重态度而是侮辱”。

对于尚处在落后状态中的人们来说,无论是“独立发现”,还是欣然泊来“文化没有高下之分”的理论,尽管看起来很可以提高“民族自豪感”,但实际上不过是拿着糖衣砒霜当饭吃。



--原载:《中国经济时报》,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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