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在美与前夫在当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divorce decree.国内的律师建议去大使馆办理相应的离婚公证,以便回国后继续生效。请问是否必须要办理离婚公证吗?有没有人办过?如何办理?去大使馆的网页上查询,没有具体的操作方式。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