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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神的公义审判
大卫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有神的祝福。
保罗教导为人师表的要先行得好。
-凡凡- 发表评论于
每日灵修 -- 07/14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8&postID=7508
历代志上 16:37-18:17
大卫敬畏神,有意为神修建圣殿,但是神指示将有大卫的儿子来修建。神应许让大卫建立家室并坚固他的国及他的后裔。
罗马书 2:1-2:24
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 不可论断人,你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自己。
神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神不偏待人。
--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神的公义是永远的。
诗篇 10:16-10:18
耶和华侧耳听谦卑人的心愿,要给孤儿和受欺压的人伸冤,阿门!
箴言 19:8-19:9
得着智慧的,爱惜生命,保守聪明的,必得好处。
作假见证的,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也必灭亡。
-- 遵行神的诫命,保守自己的心思意念在神的真理中,必蒙神的喜悦。相反,说谎作假见证者必定受罚并至灭亡.
荒漠甘泉 07/14
在跟随神的信心道路上,魔鬼的攻击是必然的.我们可以求神坚定和保守我们自己, 大胆勇敢的宣告:"撒旦退后去吧,我已经属于耶稣基督", 并"在一个地方钉下一根木椿,让它在神前,魔鬼前,做一个证人说,你已经永远解决了这个问题。 "
寒江雪~ 发表评论于
历代志上 16:37-18:17
-同意提摩太和蓑笠翁。神与大卫同在。因而他无往而不胜!
罗马书 2:1-24
-提摩和翁讲得挺全面了。这里讲到不要随便论断人。因为你自己也会犯同样的过失。所以还是认真按神的话语去做,首先规范自己的行为。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为人师表的要以身作则。凡知法犯法的必受惩处!!!
~蓑笠翁 发表评论于
代上:
"大卫无论往哪里去,耶和华都使他得胜。"
依靠神的人,就是得神祝福的人, 就是得胜的人!
罗:
1.不可论断人.在四福音中已经读过了....可有时候自己还是想发发牢骚...:))唉, 知错了.....
2. 神不偏待人!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现在我们懂得律法啦, 就没有犯罪的借口了!
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行出律法, 才是称义!!
4.身为基督徒,不能知法犯法, 要做出好榜样. 自省!!
诗:
"为要给孤儿和受欺压的人伸冤,使强横的人不再威吓他们。"神是怜悯弱者的神, 是孤儿的父!!
箴:
认识耶和华是智慧的开始 -- 得智慧者爱惜生命!!
不可做假见证, 也不可说谎.
泉:
啊, 钉一根木椿, 是我们战胜魔鬼, 给自己信心的见证!
~蓑笠翁 发表评论于
鼓掌!! 寒江雪的分享太棒了!! 你的进步太神速了, 我又从你的分享里学习到很多东西....
也同样感谢提摩太最初建立这个博客, 让我们走到一起学习圣经!对我一个基督徒(不太合格的), 也是一个挑战! 其中浮浮沉沉, 几起几落, 可是我们还是一路走过来了!
呵呵,感想多了一点, 寒江雪, 加油!祝你早日归入神的怀抱!!
寒江雪~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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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分享:再谈《罗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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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查经班,由我主讲听付立德牧师讲授《罗马书》的体会:)) 由于查经班班长事先把我在咱们这里的分享Email给了大家,XDJM们都先读过了,有的读的极其认真,令我惊讶!大家首先肯定了我抽象出的重点都是要义。对我的理解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很开心。还是愿意听点鼓励的话语呀:))) 在讨论中,有些朋友为我的分享做了一些补充和更正。同时我们也继续交流了各自听课的体会,很愿意在这里与朋友们分享。
1.神的意念非同我们的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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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恰恰涉及到梦梦下面提及的自由选择的问题。大家认为,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则。认真体会和把握神的意念,区分神的意念和自己的意念,是一项很艰巨的功课。神的意念是预定的,但神在创世之初,就给了人充分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即人的自由意志!我们的任务是用心灵和对神的信心去体会神的话语,然后依靠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去完成自由选择的过程!这里,我们的任何抉择都是通过我们的自由意志表现出来的,但这种自由是神充分调动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完成神的意志的过程!!! 我们的人生正因为有了自由选择才变得这么多彩,生动!!我们所做过的任何选择,对也好,错也好,给我们带来欢乐幸福也好,忧伤痛苦也好,都使我们体验着生命的乐趣,丰富着人生。。。 试想,如果没有了选择,如果everything都被安排的舒舒服服,顺顺畅畅,人生还有什么吸引力呢,觉得那和行尸走肉没什么两样。心存感激吧,朋友们,我们在试炼中挣扎,在试炼中成长,伴随我们的有欢笑也有泪水,但只要不失去信心,这试炼的过程就永远是你生命旅途中美丽的花朵!!
2.受洗是重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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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年长一些的弟兄,拿着我的分享,逐段与我讨论。令我感动。他说他很惊讶我作为一个初学者一个非基督徒对那次神学课的理解和概括。他肯定了我的一些论断性的分享,使我信心大增。因为几年前我去过这个查经班几个月,大家还记得我当时根本就是去玩儿的,就像去开Party. 倒也谈笑风生,但根本就不着边际,没有用心:((( 这次他们看到了我的变化,班长说看到我那么认真的听讲,很高兴,开玩笑说我是全教会最认真的一个。我对他们说,这次不同了,是因为我有了半年多来,每天学圣经的经历。说到这里,我想特别感谢一下提摩太,非常高兴能认识你,能有机会和你开始关于信仰的对话,一定是神给你的智慧,居然能想出那麽个主意,让我自己在圣经中去找出我自己问题的答案!!!我走上学经的道路真的很有戏剧性(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611&postID=25012&page=4#mark 共四页)。在你的引领下,我居然能够这么一字一句的去读我尝试了无数次都无法接受和读下去的圣经...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感谢提摩太,也感谢我所有的同伴们,我为我们能在人生的旅途中有幸同行而感恩。。。
话扯远了。上面提到的那位弟兄说,他看到我说“受洗不是一个形式,受洗是一个重生的过程和标志!!”认为,“受洗是一个重生的过程”的提法不准确。受洗应该是重生的标志!!因为重生不是一个过程,重生是个瞬间是个刹那,当你在受洗时表示愿意接受基督为你的救主的那一刹那,你就完成了从旧我到新我的转变,完成了向罪死去并同时向神向圣灵的重生!!! 由此而开始的旅程,是在新生的道路上成圣的过程。成圣才是一个过程!!!
3. 律法是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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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中,大家提到了付牧师在讲第七章时谈到的一个思想,感触很深(我还没来得及和同伴们分享这一段,这里一并写吧。)
第七章中,有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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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心灵或作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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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牧师提示说,这里有一个思想,“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这是神的意念。人的意念是,如果丈夫(在)是律法,那么丈夫死了,妻子再嫁是脱离了罪。但神不是这样看,神认为丈夫(从而律法)是不死的,而是妻子(芸芸众生)死了,死向罪,并由于死而获得了新生,从而脱离了前夫(律法)的约束捆绑(因为律法只管活着的人),告别了旧我,开始了自由选择的新生活!!这个解释的角度很新颖但很形象地诠释了律法,罪,重生的关系。对理解上面第4-5节很有帮助。(待续:))
还有很多感想。一会儿要出门。回来再接着汇报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