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毛泽东杀人无算仍然不是罪犯?
您若问:“‘谋杀’与‘谋杀罪’区别何在?”我敢说十个中国“知识分子”有十个回答不出来,大概还要以为那是个伪问题。
其实很简单,“谋杀”是事实判断,“谋杀罪”则是价值判断,而天下的所有法庭,干的无非是这么一件事:在证实了“谋杀”的事实判断之后,作出“谋杀罪”的价值判断。“张三谋杀李四”只是个事实问题,只涉及“是否为真”,而“张三谋杀李四是犯了谋杀罪”则是个价值判断,涉及“是否为恶”,这判断的依据不仅是张三蓄意杀人的客观事实,而且是“谋杀是犯罪”的主观价值标准。这主观价值标准乃是人类特有的,在动物界根本不存在。您若想将它推广到自然界去,那所有的肉食动物都得灭绝。“强奸”和“强奸罪”也同样如此。
既然主观价值标准是价值判断的判据,那么,它是不是就没有证明可能,所谓“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公婆各有理?
樊弓教授大概就是这么认为的,他的名言是:“我没有责任证明任何命题。伪善亦善是我的价值判断。”这涵义谁都看出来:只要是价值判断,就没有必要证明。樊教授最近还把它发展为“观点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说。
教授当真是什么智力笑话都能闹出来,怪不得为他赤诚效劳的我党从来胡乱入人于罪,因为如上所述,判罪本身就是作出价值判断,当然就不需证明,想证明也证明不了,因为“某某犯罪”乃是观点,而观点是既不能证明又不能证伪的。
其实是人都该从上例看出来,您要让“张三犯了谋杀罪”的价值判断成立,先得证明“张三谋杀”这个事实判断。不证明这事实,就作出张三犯罪的价值判断,乃是我党的一贯拿手好戏。樊教授的个人贡献,不过是在理论上证明那是应该的。
由此可见,价值判断的判据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事实依据和主观标准。一个价值判断要能成立,前提是证明其事实依据为真。所以,和事实判断一样,它同样需要证明。
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区别是,它多了主观标准那一部分,这就可能造成歧异。有时那主观价值标准可以是全人类共有的,例如“谋杀是犯罪”、“损害了人类利益的生物就是害鸟、害虫、病菌”等等,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却是人言言殊,根本没有统一可能。
例如“毛泽东乃是中国历史上害死人民数量最多的统治者”,这是个事实判断,并不难证明:列举出被毛以直接间接手段害死的人口数量来,再与历史上所有统治者比较就完了,但“毛泽东是中国历史上犯下最大罪恶的暴君”就是价值判断,永远无法取得共识。
那原因很简单:文明人当然会根据那事实依据和共有的价值标准同意您的结论,但爱党爱毛者即使承认您作此判断的事实依据,也决不会同意那结论。相反,人家认为那是应该的,不是罪恶而是丰功伟绩。为了国家强大,当然应该杀人。网友元昊先生就曾主张,为了中国称雄世界,有必要付出一亿人的性命。朱成虎将军也坚决认为,为了捍卫国家尊严和领土完整,牺牲西安以东全部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乃是大无畏的英雄气概。用林思云的话来说,那不过是“打破一些坛坛罐罐”。
要指望说服这些人是再也休提。如果您要坚持那价值判断,最后就必然要回溯到“人民与国家孰重”的原始价值标准歧异上去,而这在奉行“民命轻于草芥,社稷重似泰山”集体主义价值观凡几千年的中国,是永远无法达成共识的。在这种特殊国情下,唯一明智的策略就是亮出铁的证据来,证明“毛泽东乃是中国历史上害死人民数量最多的统治者”,进一步的价值判断则留待读者自己去作出。
不过,“毛泽东是中国历史上从未见过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主动卖国贼”的判断则非作不可。这当然是个价值判断,它隐含的价值判据,乃是“卖国有罪”这个民族主义标准,但这标准对马列主义者来说根本不成立──人家信奉的是无民族的“国际主义”,民族主义从来被认为是重大罪行。如果爱党爱毛者忠于马列主义毛思想,则这价值判断对他们来说不值一驳。可惜因为现代中共背叛马列,变成了“民族主义者”,所以这价值判断便非作不可,这才能让那些“爱国者”死得口眼俱闭。
要证明这一价值判断,就得先列举出铁的事实来,证明毛泽东乃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统治者,在毫无压力的情况下,向几乎所有的邻国包括尼泊尔那种弹丸小国主动出让了大量领土、资源和财富,而且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以国家元首之身去莫京向父皇拜寿,受尽了屈辱。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亮出这些事实来之后,再根据民族主义者信奉的价值标准,作出“卖国贼”的判断。
我就是这么做的,并告诉读者“是我党背叛马列使得伟大领袖成了卖国贼”,明确指出:若按马列主义标准,毛泽东乃是“大公无国”的好同志,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但若党朋若敢坚持“民族主义”,则最大的爱国行动就是谴责毛泽东这卖国老贼。做不到这一点,就请从此把“爱国主义”的冠冕扔到茅坑里去,坚持马列主义,回国去“造反有理”,推翻万恶的官僚资产阶级统治。到现在为止,云集于“海纳百川”网站的党朋中没有哪个敢回答那挑战。
当然,这策略是否奏效,取决于党朋的素质。昨天我把《毛共社会乃是中国历史上最不平等的社会》,贴到万维和多维去。这完全是个事实陈述,按理说根本就无法批驳,可照样有人胡搅蛮缠。侮辱我的网上流氓就不必说了,有位同志最可笑,他驳道:“毛时代每人都拿36元,还有什么不平等?”全然不知道那正是不平等的表现。
我说而又说:所谓“平等”是权利和机会的均等,并不是结果(包括收入)的平均。毛社会之所以是中国历史上最不平等的社会,恰在于它和历史上任何社会都不同,在政治、经济、生活、乃至信息等一切方面都严格实行“按权力分配权利”,无理剥夺了公民凭能力发财致富的机会。历史上再也见不到比它更不公平的社会了。可就连相当认真的文明网友海璧先生都看不懂这反复讲解的主题,当真使人绝望。
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200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