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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染(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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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认识丝丝的时候,黄梅雨季刚过。

有一个下午,我约了好朋友七七去逛街。我们在人民广场附近的商店买东西,我看上了一顶米色的棒球帽。那顶帽子后来陪了我一整个夏季。那个时候的我有一头卷卷的长发,喜欢扎一个马尾辫,有很多凌乱的小碎发时不时地跑到眼前。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喜欢上了棒球帽加牛仔裤的装扮。常常是凌乱的头发,用帽子一遮,堂而皇之地出去玩。年轻的时候真好,任何装扮都压不过青春的气焰。

将近傍晚的时候,七七接了一个手机,我刚刚把帽子的钱付了,准备和她坐地铁回家。七七跟我说,丝丝喝了酒,家里没有人,她很害怕会出事情。我说那么我们去她家看看吧。

关于丝丝的事情,我是知道那么一点的。丝丝和七七是初中同学,人长得特别漂亮,身材修长,还没有十四岁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一米七的高度。那个时候,丝丝暗恋另一个班级里的男生,那个男生是学校长跑冠军。丝丝的成绩不好,所以总是觉得自己比别人低那么一等,也从不好意思去和那个男生说话。有一天,出乎丝丝的意料,那个男生居然来她们班级约她吃午饭。两个人就这样在一起了。那个时候的爱情故事是能够让整个班级都轰动的,两个人的小动作怎么都逃不出别人的眼睛。在别人的起哄声中,丝丝觉得很甜蜜。两个人在学校的图书馆里偷偷摸摸地亲热,学校的池塘边也常常有他们的身影。有人会在某天早上报告,前一天傍晚看见丝丝和那个男生在某一个路口接吻,男孩和她的身影怎么般配,他怎么摸着她的长发,把所有女生都说得无比羡慕,觉得在看一出活琼瑶剧。好事当然不久就被老师们知道了,棒打鸳鸯可是老师们的专利。教导主任也出马了,叫两个人写下从此不来往的字据,否则给予处分。丝丝死活都要和他在一起,那个时候张学友的歌很出名,有一首里有一句歌词是“只想一生跟你走”,被她用进了写给他的情书里。这段恋情已男孩的背叛为终结,他告诉她自己爱上了比他们小一届的女生。据说,某一天的下午,丝丝跑去那个女生的班级,给了她一个耳光,被学校下了警告处分。

初中毕业后,丝丝进了一所职校,学旅游专业,那个时候的旅游专业好像还很热门,学校只接受漂亮的女生。丝丝理所应当的被录取了。她和我的好朋友七七也是好朋友,两个人经常出去逛街。经历了感情打击后,丝丝就变了一个人,开始和所有的男生鬼混。她对感情的渴求很强烈,只要某个男生对她表示好感,她就会和他约会。但是,很多次,都是没有结局的结局。

一直到丝丝遇见陶汉。陶汉是七七家邻居小男孩的表哥。陶汉比丝丝大一岁。因为总是去七七家玩,她就遇上了他。陶汉并不高也不帅,丝丝就毫无目的地爱上了他,他越是若即若离,她越是百般纠缠。两个人一直纠缠到她职校毕业,也就是在这个夏天的某个下午,丝丝给七七打来了这个电话。

我们赶到的时候,丝丝家的纱门半掩着,叫她名字没有人答应。于是我们就推门进去了。印入眼帘的就是躺在厨房地上的丝丝,口吐白沫,旁边一个二锅头的瓶子。我们问她喝了多少,她说半瓶,然后头重重地砸在水门汀地上,不停地呕。七七和我合力把她半扶半抬地弄到了床上,她开始大哭,嘴里叫着陶汉,陶汉。然后还是胡言乱语,她说,“我还没有说过爱他,他不知道我有多爱他”,一会清醒,一会迷糊。我说她爸爸妈妈电话呢?七七说,千万别告诉她爸爸妈妈,否则丝丝会被打死的,并且我们要在她父母回来之前把她弄醒。我说这个难度太大了,差不多半斤二锅头,怎么弄醒?

很不巧的是,她爸爸真的就回来了。他不知道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到卧室看到我们。然后对着床上的丝丝说,你这个是干什么?丝丝大叫,你们又不管我,让我去。她爸爸上去就是一个耳光,丝丝还叫,她爸爸反手又是一个耳光。我们上去拦,她爸爸说,不管你们的事情,你们走吧。我和七七没有办法就走了,身后传来她爸爸的话,像什么样子,周围邻居都听到拉,以后怎么做人啊。

这件事情后来就没有人再提起了,陶汉和丝丝也分手了。

奇怪的是,丝丝却开始给我打电话,约我出去玩了。有一次,我拍了新的写真集,两个人约在某个酒吧,我带了给她看。那天晚上,她告诉我,她把第一次交给了一个男人。

这一次,丝丝玩得更大了。那个男人是丝丝外婆的邻居,她很小的时候就认识了他。她管他叫叔叔的,虽然他只大了她十岁。她说,突然有那么一天,聊天聊着聊着,她就觉得他变成了白马王子的形象。他结婚三年,像很多结了婚的男人一样,抱怨家庭生活不美满,没有激情。后来,丝丝就给了他这种激情。原本每两个星期去一次外婆家的丝丝,去的越来越勤快,很多时候就住在那里。那个男人待业在家,每天老婆去上班,丝丝就去陪他。

她给我叙述自己对他的种种爱恋,好像那个男人就是她未来的老公。

那次见面之后,我们没有再约。直到很久很久之后,我从七七嘴里又听到了丝丝的名字。七七说,丝丝在某广场做秘书的时候被一个香港男人看上,被包了二奶。丝丝对于每个月一千五百人民币的“工资”觉得很满意,要请我和七七去吃饭。当然,这个饭,我没有吃成。

又是几年之后,我再次见到了丝丝。我们在莲卡佛偶遇,她带着他的未婚夫,一定要请我去吃饭。我们在底楼的餐馆里吃了一顿饭。这个时候的丝丝看上去成熟了许多,递给我一张她的名片,说如果我要旅游一定要找她,现在的她开始做旅游业务。我很为她高兴,说到结婚,她说正准备和未婚夫买房子,一脸幸福。只是未婚夫的夸夸其谈,和对她的不耐烦,有点不和谐。当然,现在的这双鞋子是否合脚,只有她才知道。

女孩安然 发表评论于
风也吹过,我印象里好象有这么一个名字,但是具体是谁想不起来了。

memos,我也喜欢你的评论,看到你们2个人的评论我很开心。
memos 发表评论于
回复风也吹过的评论:

I like your comments. It's clean and fresh.

Life comes as flowing water and gone with wind. If you read it and read it hard, you can find its color in your visions and paint the color in you pictures.
风也吹过 发表评论于
米兔。奥,是一个叫灯草真人的笔友。
女孩安然 发表评论于
真高兴,居然找到一个在一个地方长大的人。可惜,那个地方早在九二年就没了。我也很好奇,是哪个哥们,赫赫 :)
风也吹过 发表评论于
你不知道菲比的故事里有没有爱情,也不知道丝丝的鞋子是否夹脚。我们都不知道,也不会知道。爱情和婚姻没有黑白。就像你的一位读者讲的,生活的滋味像柠檬。

关于谢家宅和浦东南路,不是我记忆好,而是我也在那里长到十几岁。场景是如此的熟悉,主角便可能是我。我是你记忆里的风景,你也是我记忆里的风景。菲比可能在炎热的中午坐在吧凳上盯着窗外,一阵风吹过的时候想起那个和自己短暂同事的安安;丝丝也许在做头发时胡乱地翻着时尚杂志,里面的一个模特看着这样的面熟,想啊想啊就想起了那个给自己看写真集的安安。菲比和丝丝肯定都会叹一口气,不知道安安现在在美国怎莫样了?

生活就是这样的有趣。如果你用心。读出来了,你很用心。

一个哥们儿推荐我来读你的博克。这两天把你的文章全都读了。几年前我也在上海滩尝试作自由作家。现在不用了,找到了长期饭票。看你写,很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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