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找出三种最基本的凭据来证明耶稣的身份:(1)他一生对历史的影响;(2)在他一人身上所应验的种种预言;(3)他的复活。
耶稣的复活与基督教的兴亡实为一体。一位乌拉圭大学的学生问我说:“麦教授,你为何不能推翻基督教的教义?”我回答说:“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无法抹灭耶稣复活这件事,这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0节中有关耶稣复活的记载如下:
(同时请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并约翰福音二十-二十一章)
1.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将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一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2.忽然地大震动,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把石头辊开,坐在上面。
3.他的像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
4.看守的人,就因他吓得浑身乱战,甚至和死人一样。
5.天使对妇女说:不要害怕,我知道你们是寻找那钉十字架的耶稣。
6.他不在这里,照他所说的,已经复活了,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
7.快去告诉他的门徒说,他从死里复活了,并且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们要见他。看哪!我已经告诉你们了。
8.妇女们就急忙离开坟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欢喜,跑去要报给他的门徒。
9.忽然耶稣遇见他们说,愿你们平安。他们就上前抱住他的脚拜他。
10.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
11.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
下列的摘要希望能帮助读者有效地利用本章的资料:
1A.耶稣复活的重要性。
2A.耶稣预言他将从死里复活。
1B.这些预言的重要性
2B.耶稣所说的预言
3A.由历史上探讨
1B.是时空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
2B.历史与法律上之见证。
3B.早期教父们之见证。
4A.复活之情景
1B.耶稣之死
2B.墓穴
3B.埋葬
4B.墓门前的巨石
5B.封墓
6B.守墓的兵丁
7B.门徒
8B.复活后之显现
1A.耶稣复活的重要性
世间除四种宗教外,其余的宗教都是建立在哲学的推理上,而这四种宗教则是建立在宗教领袖身上而不是哲学体系之上的,但在四者当中,只有基督教宣称其创始人之坟墓是空的。犹太教之父亚伯拉罕在公元前1900年就死了,而今世间尚未有关于他复活的传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说:“早期佛经中从未提及释迦牟尼复活之事,在最早论及释迦之死的文献中,只有如下的记载:‘他这样完全地离去,丝毫不留任何痕迹。’”60/385
奇乐格(Samuel Kellog)在《世界及亚洲之光》(The Light of Asia and the Light of the World)一书中引用乔德(Childers)教授的话说:“在佛经及一切有关释迦牟尼的记事中,无一自提起他死后曾向其门徒显现的事。默罕穆德于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麦地拉去世,享年61岁。每年成千成万的回教徒仍往其墓地朝圣追拜。几万万的犹太信徒、佛教徒及回教徒均同意,他们的教主并没有从地球的尘埃中回转过来。”58/38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1938年4月份的Hibbert杂志中著《哈纳克其人其事》(Adolf Harnack)一文,其中引用席多思·哈纳克(Theodosus Harnack)的话说:“你对复活一事持何看法,对我来说,复活不是基督教神学问题。因为基督教之存亡完全决定于耶稣之复活与否。”60/437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ur Lord,The Macmill Co.,1927年出版)一书中写道:“论到耶稣复活的正面证据时,我们更就强调,如果复活是真的,那么他正好可与耶稣一生的事迹完全相配和。”43/71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总结说:“当我们的主在世时,他常提及他上耶路撒冷时,会如何被人处死,但第三天却要复活,这些事既然已经应验,那么可见他所说的其他话也必然都是真的。”60/419
史伯辛普生(W.J.Sprrrow-Simpson)在《复活与现代思潮》(The Resurrection and Modern Thought,287,288页)中写道:
“若有人问,耶稣的复活怎能证明他就是神的儿子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说:因为首先他是靠自己的权柄复活。正如耶稣在约翰神音十章18节所说:‘我有权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权柄取回来。’这种说法与福音书中其他地方所说,子要靠父的权柄复活的教训并无冲突。因为凡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因此创造世界和其他一切人眼可见的工作,均没有分别应算是由父、子和圣灵所做成的。其次,正如耶稣宣称他是神的儿子,耶稣的复活也证明神同意耶稣对自己的宣称。如果基督依然受死亡的捆绑,那么也许神不容许他称自己是神的儿子;但如果基督从死里复活,战胜死亡,这就等于神公开承认:‘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这样称你。’”60/287,288
再说,彼得在五旬节时的证道也完全以耶稣的复活为根基。复活不仅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环,若将复活的真理由基督教教义中除去,基督教就等于没有教义了。我们可以针对耶稣的复活思考下列几点:
1.复活说明耶稣为何必须先死;
2.预言论及弥赛亚所必须经历的苦;
3.使徒们的见证;
4.圣灵浇灌的原因;借此来解释无法解释的宗教现象。
5.证明拿撒勒人耶稣即是旧约圣经中的救主与王。
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讨论内容和基督教信仰之总结均与复活有关,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他就不是救主,也非犹太人的王;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五旬节圣灵浇灌就成了宗教上无法解释的现象;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使徒就没有可见证的事;耶稣若没有复活,我们就无法解释诗篇第十六篇中的词句;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我们必须继续等待尚未出现的弥赛亚。如果基督没有复活,那么等于神只印证耶稣在世的工作,正如他愿意印证那些不被犹太人所接纳的先知们在世所做的工作一样,最后他们都死了。不!耶稣复活了,因此五旬节第一篇基督徒的证道,就是建立在耶稣的复活之上。60/230
甚至激烈反对教会传讲复活的哈纳克(Adolf Harnack)也说:“耶稣的门徒所以深信他,乃是因为他们不单信耶稣死了,他们还信耶稣以后又复活了。他们之所以知道耶稣复活,显然是因为他们亲眼看见耶稣复活之后向他们所传扬的主要信息。”13/3
李顿(H.P.Liddon)在《近代证词图书馆--证道集》(Sermons,Contemporary Pulpit Library,New York,1888年出版,P.73)中说道:“复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若把他挪去,基督徒所信的也都成为徒然。”58/577
耶稣的复活一向是教会信仰的中心,卫伯·史密斯这样说:“自第一天神赐生命给教会起,教会就一致支持耶稣复活的见证。这正是教会最基本的教条之一,也是教会所信服的最基本的真理,这个思想很深入地遍布在新约文献当中,你若将新约圣经中有关复活的每一章节都删去,那么你所得到的不过是一堆断章的字句,读来完全没有意义。复活的意义在早期信徒的生活当中曾产生极密切的影响,有关复活的实情写在他们的墓碑上,又写在基督徒逃躲大屠杀时藏身的洞穴墙壁上;并出现在基督徒的赞美诗中,他也成为在纪元初四个世纪辩道学中最热门的题目,他出现在四世纪初教会所召开的尼西亚大会前后的证道讲章之中,他成为教会信经的主要部分,无论是在使徒信经或以后所写之信经中都曾出现过。
“由新约圣经中,我们发现福音的内容并非‘尊师行善’的道理,却是‘耶稣与他的复活’,你无法把复活由基督教教义中除去,却还想保留基督教的特性而不损其质。”60/369-370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gan)说:“由此可见,自教会成立以来,信徒们不仅已经相信耶稣的复活,而且信徒所信的复活已与教会的存亡交织成一片,两者实在无法分离。”41/70
尼可(Robertson Nicoll)在《教会独一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New York,1902年出版,P.150)一书中引用别人的话说:“空空的坟墓乃是教会的发祥地……。”58/58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如果复活未成事实,那么死亡的权势尚未被攻破,死因罪进入世界仍将人捆得紧紧地;耶稣的死也因此失去其价值,因人仍活在罪中,与他们听见并接受耶稣救主之前并无两样。”17/514
艾德迦(R.McCeyne Edgar)在所著《一个复活主的福音》(The Gospel of a Risen Saviour,Edinburg 1832年出版,P.23)中写道:
“他是位宗教老师,曾十分冷静地将自己的身份可信与否,完全投注在论及自己能力的几句话上,他事先预言自己将如何被人处死,但死后却要复活。我们还能从世间找得出另一位这样的人来吗?若说这些超凡的事不过是研究预言的神秘主义者所捏造出来,在事后放入福音书中的,那么我们真是太易受骗了。世间没有教师肯象耶稣一样,将自己的名誉建立在预言自己死后仍要复活这句话上。但他复活了,成为世间所有教师中独一无二的榜样,他那不证而明的生命有如明光闪耀人前。”60/364
在《使徒教会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中有如下的记载说:
“史特劳斯(David Frederick Strauss)乃教会所能遇见最严厉、最无情的批评家,他反对耶稣复活之说可谓到了极点,他说:‘复活之事不但是耶稣门徒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块试金石’;他‘触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观点’。如果将复活的记载除去,那么举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质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么一切有关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细节都可存留。因此历代以来,复活的观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击的一部分。”24/330
华费尔(B.BWarfield)在《耶稣其人其事》(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P.537)中这样说:“耶稣特意将人对他的认识建立在复活之上,当与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迹时,他明言其复活就是世间最大,最有效的一个神迹。”2/103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曾针对瑞士名神学家盖得特(Frederick Godet)说:“在其《基督教信仰辩文集》(Lectures in Defense of the Christian Faith,1883年出版,P.41)一书中,盖氏论及耶稣复活之重要性,并指出唯有此一神迹能证实耶稣的身份与权柄。”32/3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中解释此点说:“基督教并未将复活与基督教其他信条等同,信徒若不信复活,就等于对基督教全无信心。若没有耶稣的复活,教会不可能被建立;跟随耶稣的运动也会因耶稣的死,而如一根受潮后只能吱吱发声的爆竹一样一会儿就消失了。基督教信仰之存亡建立在复活之上,你若能否定耶稣复活,你就可以否定基督教。”
“基督教乃是历史性的宗教,他宣称神亲自冒险前来参与人类历史,他留下许多证据让你详察细审,他们能经得起最严格的考验……”19/61
洛克(John Locke),英国闻名的哲学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辩》(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ainity Work)一文中论到耶稣的复活说:“我们救主的复活……对基督教来说,乃是最重要的一点,他甚至可以决定耶稣究竟是否是弥赛亚,因这两点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稣复活之后,凡信他已复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弥赛亚;凡否认此一神迹者,必然也否认他就是弥赛亚。”60/423
教会史学家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会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urc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出版)中总结说:“耶稣的复活乃是真伪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验。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迹就是有世以来最大的骗局。”56/173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乃西方闻名的学者与教师,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上写过一篇《科学家与复活》(Scientists and the Resurrection),他说:
“从来没有人要试着以武力摧毁基督教中这项划时代的预言,以期打击人对复活一事合理的信心,我相信在未来也不会有类似以武力平息此说的事发生。耶稣的复活乃基督教信仰的保障,这也是使第一世纪发生转折性变化的一项信条,他使基督教得以凌驾于犹太教与地中海四周异族的宗教之上,若复活的道理被挪去,那么举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与独特的教训也都将失去价值,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7节所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59/22
2A.耶稣预言他要由死里复活
1B.这项预言的重要性
卫伯·史密斯(Wilbur M.Smith)在《在此世局危难之际的一项大保证》(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npen Press,1951年出版)一书中如此断言说:
“这位耶稣基督他从人群中站起来,开始说出许多令人惊讶的话来,其中有些话在旁人听来觉得他若不是个傲慢自大的狂人,就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危险人物。他说他要上耶路撒冷去,预言自己的死并不特别希奇,而他能在数周或数月前将如何死的细节一一道出,这是个先知式的预言。但等到他说到他死后第三天要复活时,这话就太奥妙了。一个人若希望他的门徒长久忠心地跟随他,必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因为只有一个愚人才敢这样说,除非--他自信这件事必然要发生。世间没有一个创教的宗教领袖肯说这样的话!”57/10,11
耶稣以一种无误、坦率的态度直言自己将要复活,当时的门徒并不明白这事,但耶稣周围的犹太人却采取极认真的态度思索他的话。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Christianity 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针对这点评论说:
“不久前在英国,有一位名叫莫理逊(Frank Morison)的年轻的刑事律师,他是一位不信耶稣的人。多年来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写出一本书来永远推翻耶稣复活这件事。终于他找到时间从事这项研究工作,莫氏是个诚实的人,做研究时亦持着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稣为他救主之后,他最后终于写成一本书名为《历史性的大审判?》(又名《坟墓的秘密》,Who Moved The Stone?)。他以严厉批判的态度开始收集与新约圣经有关的资料,最后下的结论说,只有因为耶稣已经预先言及自己的死与复活,我们才能对他当年的受审及处死一事找到适当的解释。”2/9
卫伯·史密斯更进一步地补充说:“如果你我今天对自己的朋友说,不久我们在某个时间内或自然而死或遭横祸而死,然而三天后要复活。我们的朋友必然以为我们有精神病,也许会把我们送入精神病院去,直到我们神志清醒后才能再被放回来。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因为只有傻瓜才会四处游说自己死后三天要复活,但他若非傻瓜,则他必须能肯定自己的话是绝对可靠的。世间只有一个人,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能肯定自己的未来。”60/364
兰姆(Bernard Ramm) 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1953)一书中作证说:
“福音书实乃正确的历史记载,毫无疑问耶稣自己曾在其中言及他的死与复活,且用平凡易懂的话将这事告诉过他的门徒,……甚至福音书的作者们亦明言,他们并不明白这话的意思,直到复活之事确实发生后,他们才想起来(约翰福音二十章9节)。但耶稣口中的话就是证据,他预言自己将遭惨死是因为四周犹太人恨他的缘故,但死后三天却要复活,而这一切的预言都已经应验了。”52/191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
“耶稣没有一次在谈到自己的死时,不谈及他的复活,他称自己的复活乃是一个‘表明’。保罗在致罗马人的书信当中也说,耶稣‘因从死里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使徒们在所传讲的道中,也一再说明,因为耶稣由死里复活,神因他的儿子的缘故,已不再定世人的罪。”63/47
2B.耶稣预言自己的复活
在马太福音12章和,耶稣不仅预言了他的复活,而且强调他的复活表明他就是弥赛亚的宣称是真实的。
马太福音十二:38-40;十六:21;十七:9;十七:22、23;二十:18、19;二十六:32;二十七:63。
马可福音八:31-九:1;九:10;九:31;十:32-34;十四:28、58。
路加福音九章22-27节。
约翰福音二:18-22;十二:34;十四-十六章。
马太福音十六章21节:
“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
马太福音十七章9节:
“下山的时候,耶稣吩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你们不要将所看见的告诉人。’”
马太福音十七章22-23节: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就大大地忧愁。”
马太福音二十章18-19节: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32节: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马可福音九章10节:
“门徒将这话存记在心,彼此议论‘从死里复活’是什么意思。”
路加福音九章22-26节:
“又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呢?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和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约翰福音二章18-22节:
“因此犹太人问他说 :‘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耶稣回答:‘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
3A.由历史上探讨
1B.是在历史的时空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参阅13ff.)
耶稣的复活乃是神介入人类历史的明证,也是在时间与空间的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卫伯·史密斯对此点评论说:“复活之意义只是神学上的事情,而复活之事实乃是历史上的一件事。无人能解释复活后的耶稣其身体性质如何,但他的身体曾自坟墓中消失却是可以用历史证据来证明的一件事。
“埋葬耶稣的地点是有名有实的,那位拥有这块墓穴的主人乃是第一世纪前半期的人物,砌成这个墓地的石头是从耶路撒冷附近的一个小山丘上搬来的。守墓的兵丁并非希腊奥林匹克山上的诸神,处死耶稣的撒都该人乃是一群经常在耶路撒冷聚集的犹太民间领袖。正如世间许多文字所记,耶稣乃是有血有肉之人,也是人中之人。现姑且不论其身份如何,我们先来看耶稣的门徒们,这些向众人传扬复活的主的一群人,他们也是人中之人。他们需要吃、需要喝、需要睡,他们受苦、工作,他们也与凡人一样会死亡。这些人只活在‘教义’中吗?当然不!我们所面临的乃是历史上的一个问题。”60/386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丢(Lgnatius,公元50-115年)……乃叙利亚人,是使徒约翰的学生……有人说他曾被抛入罗马的斗兽场中。他被罗马人从安提阿解至罗马途中时,曾写下许多书信。那时他心情镇定,在“伊氏书信”中,他这样描述基督说:“他在本丢彼拉多手中受害,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绝非表面上的受害受苦,他的受害与苦,上天下地均可为证。”
但第三天时,他复活了……在预备日的那天(即逾越节),第三个时辰,彼拉多判其死刑,因天父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到第六个时辰时,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第九个时辰时,他向神交出自己的灵魂,在日落前他的尸首被人取下埋葬。安息日全日,他的尸首一直停留在亚利马太城的约瑟将他埋葬的坟墓当中。
“他曾在母腹中一段时间,与我们常人无异;他的出生,如同我们被母亲生出一样,婴儿时靠吃母奶成长,稍大后无论吃喝都与我们无异。当他长到30岁的时候,曾受约翰的洗礼。在其三年传道生涯中,曾行过许多神迹奇事。他原是审判官,却受犹太人的审判及巡抚彼拉多的审判,穿上紫色袍,又受人的咒诅。他真的被人钉上十字架,这非出于表面上的,亦非出于想象,更非出于欺诈。他真的死了,埋葬了,后又由死里复活……”47/209;29/119-203
犹太人中最卓越的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特别提及耶稣之死与复活的时间,他说:
“短暂的春日很快地结束,已是安息日的傍晚,按照犹太人的律法,死人的尸首不能挂在木头上过夜。若在平日,犹太人恐怕不会放胆要求彼拉多缩短在十字架上受苦者的时间,原来十字架苦刑并非数小时而已,有时拖延数日犯人才逐渐死去,但耶稣被钉的时刻与平日不同。将来临的那一个安息日对犹太人来说,乃是一个极特别的节日--因为安息日与逾越节的第二天发生于同一日,这两天对犹太人来说,均一样地重要,甚至后者比安息日更为重要。因为在这特殊的节日里,犹太人要将禾捆作摇祭献给耶和华(参阅利未记二十三章15节。)”19/612,613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又说:“我们甚至可以说,我们对耶稣在耶路撒冷城内及其附近死前及死时的情形,要较我们对世上古代任何一人的死情了解得多。”60/260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Elgin Moyer,Moody 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绍犹太哲学家、辩道家、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约于公元100-165年)“……他是诚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经先后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亚里斯多德派、毕达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质可用数字来代表)与柏拉图各派的学说,唯独厌恨享尔主义(Epicureanism)……但后来这位热心的柏拉图派学者在变为基督徒后,却见证说:‘我发现唯独有基督教哲学最安全,最有益。’”72/227
犹斯丁发现世间一切的哲学只能提供知识上的假说,但是唯有基督教帮助人看见,藉着耶稣,神出现在人类历史中的时空当中。犹斯丁很肯定的说:“……耶稣生于1500年前,当居里扭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以后又在巡抚本丢彼拉多时候……”40/46
北非迦太基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160-220年)说:“犹太人深深被他的教训所激怒,因为百姓都去跟随他的教训,而他的教训中多处指出犹太地方长老和领袖们的不是。最后他们将他解至叙利亚巡抚本丢彼拉多手中,因为他们喊叫要除掉他,彼拉多就假造一罪名,将他交在犹太人手中,他被人钉上十字架。”67/94
论到耶稣的复活升天,特土良(Tertullian)断言说:“这件事实远比你们罗马议员普罗克里(Proculi)所言罗姆拉(Romulus)死后曾向他显现一事更为可信。”
这些就是彼拉多对耶稣所行的事情经过,但现在让我们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基督徒,他有一天下决心将耶稣所说的话传报罗马大帝,也许这时的罗马皇帝正是提庇留大帝。是的,就是罗马大帝们也有可能成为基督徒的,如果他们的地位能与基督徒交换一下,基督徒成为罗马皇帝,而罗马皇帝却非那么有声势的话。他的门徒遵照其神圣的使命,开始四处传布福音。他们遭受犹太人的逼害,却受之甘心乐意,从不怀疑真理,最后藉着罗马尼禄王残暴的宝剑,基督徒之血的种子终于被播种在罗马的土地上。”67/95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在第一世纪末期的《犹太古事记》(Anti-quity,18,3,3)中这样记载说:“这时犹太地出现了一名叫耶稣的智者(如果他可以被称作为人的话),他能行神迹又是喜欢追求真理之人的异师,跟随他的人除了犹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腊人,这人就是基督,但罗马巡抚在我们上层人物的怂恿下,判钉他十字架。从起初就爱他的那群人一直没有离弃他,他死后第三天又复活了。众先知的预言曾论及他的复活以及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神迹奇事。基督徒就是从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绝迹。”
也有人辩论说,以上的话并非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所写的,但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一书中解释说:“这是教父优西比渥在第四世纪时所引用的一段话。在他的作品较新的版本中也曾再度出现过。我们不要忘记当初约瑟夫写下这些史记时,乃是以犹太人身份来讨好罗马政府而写的,写时绝无怜悯基督徒之意。这类的记载显然不受罗马人欢迎,若非属实,约斯法并无必要画蛇添足地把它加进去。”19/35,36
林利(Leaney)教授在《基督教信仰历史根本之辩道集》一书(Vindications: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Basis of the Christian Faith,Morehouse-Barlow Co.,1966年出版)中谈到早期教会信仰的历史根基,他说:
“新约圣经已经明言,令人无可推诿:耶稣被钉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跟随他的门徒万分失魂落魄。但过了不久,他们却谈得意气激昂,充满信心,重新开始过敬虔的生活,甚至为主殉道亦无所畏惧。若我们藉他们所写的作品,问是因何造成他们这样的改变?他们必然不会说:‘是因为我们现在逐渐明白我们终归是死的,只是我们那位被钉十字架并且已被埋葬的那位是活着的。’却会说:‘因为我们的主耶稣,他死后复活了,并向我们显现,我们其余的人也都相信这见证的缘故。’这样的解释乃是历史性的一句证词,正如另一句著名的历史证词:‘他果然复活了!’一样可靠,许多人都因这句话信了他。”21/108
论到新约圣经中所用的文句带有在法庭上辩论时的语句,兰姆亦说:“在使徒行传一章中,作者路加告诉我们,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这种语气表明路加所用的凭据乃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凭据。”51/192
毕诺克(Clark Pinnock)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杂志(Christianity Today)中著文说:“使徒们凭自己的经历知道自己信心的确据何在,因为耶稣曾用许多的凭据向他们显现,将自己活活显给使徒看。(使徒行传一章3节)。在原文中路加用tekmerion一字,表明这个凭据乃是一种可以证实的凭据。使徒之所以能有这种复活的信心,乃是因为他们手中拥有可以证明的凭据,我们由他们的记载中,也能经历这样的证据。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世代,我们要能以凭据来证实我们基督徒的信仰,用适当的历史史实来回答世人的问题,这样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复活乃历史上可以证明的一件事,若能被证实了,自然有吸引人前来相信耶稣为救主的力量。”3/11
凯文教授(Earnest Kevan)更进一步地设法建立这些见证的可证性,他说:
“使徒行传一书是路加在公元63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沦陷前之间写成的,在该书序言中,他已经说明他的资料均由直接的见证人而来,这也是他写该书的一种手法。此外,在该书的某些章节中,作者用‘我们’二字,可见在某些记载中,他也是当事人。他曾参与使徒早期的传道历程,也曾亲身经历初期教会中所发生种种的事迹,由此可见路加乃是当时的一位见证人……初期教会不知其本身历史是不可能的,而早期教会肯接纳使徒行传一书,也正好证明了他的可靠性。”32/4,5
凯文教授又引用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学者的话说:“正如当初的教会太圣洁,生不出腐烂的根来;他也太真实,从中生不出神话来。”30/4,5
“要证实历史上的一件事实,没有一种文献能比当时的书信更可靠了。”32/6
于是凯文(Earnest Kevan)教授又论及新约圣经中的各式书信说:“……使徒保罗的书信实无疵可指,他们包含着历史上最好的证据,他所致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及罗马人的书信,其可靠性及写成之日期至今均早已被鉴定,不存在什么争议,使我们知道这些信是保罗在旅行传道的途中写成,时间约在公元55-58年间。这也正好说明耶稣之复活与保罗书信写成的时间应不致相隔太久:约不超过25年左右的时间。既然保罗信中明言,其信中的内容也就是他以前和众信徒在一起时所讲过的话,这同时也证明复活的证据可以追溯至此书信更早一点的时间。”32/6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一书中说:“即使我们只匆匆一览福音书,亦可发现其中论及耶稣之死及复活的记载要远较耶稣其他的事为多。我们不可将耶稣之事迹由其受难之经过中删除掉。”52/191、192
耶稣复活以后,他曾向多人显现,这些显现是在某些人面前,某些地区及某些时间内所发生的。
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中有一文论到德国慕尼黑大学的系统神学教授潘宁伯(Wolfhart Pannenberg),曾在瑞士神学家巴特(Carl Barth)及德国哲学家贾士伯(Karl Jaspers)门下受教。他曾对历史与信心之关系的研究颇感举趣,他组织一组干劲十足的神学家们在海德堡建立起一套神学学科,专门详察基督教起始的历史资料。4/9
这位著名的学者说:“不论耶稣之复活曾否发生,这都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历史性的问题则是人所无法弃之不顾的,这个问题必须根据历史论据来讨论。”4/10
新约权陶德(C.H.Dodd)在《福音书与历史》(History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New York,1938年出版)中说道:“耶稣之复活乃历史上发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历史的见证》(Christiani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剑桥大学教授毛乐(C.F.D.Moule)的话说:“自起初开始,基督徒即以传扬耶稣复活一事为己任,这是他们生存于这世界中的主要动力……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原因可以说明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约圣经中无一处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只为了向世人显明最初的人生哲学与伦理观念。他们最大的责任乃是要证明他们所宣传的是一历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计划的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告诉大家他不但有神儿子独特的身体,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说话,并告诉世人终于可以藉着耶稣与神重归和好。”2/100,10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耶稣的复活乃是使徒时代基督教的根基,这不但是主观的真理,也是客观理性可以考证的事实……使徒作见证时表现了其根本的意识。被选举出来的使徒就是见证复活的人(参阅使徒行传一章22节)。在雅典的希腊人认为保罗所传的是‘耶稣与复活的道’(参阅使徒行传十七章18节)。在使徒行传前半部,使徒们一再反复说道:‘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参阅二章32节)
“历史已经证明,唯有因为耶稣的复活,人们才相信耶稣具有超越人类的崇高地位,我们不能只单谈他的个性、榜样与教训如何影响人类的道德观念,而不谈他的复活。因为人们相信他已经复活了,他们才愿意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若他没有复活,人们信也是徒然。那些否认他已复活的人,也同时否认了他的神性以及保罗所信的耶稣作成的救赎工作。”25/513,514
2B.历史与律法上的见证
历史上有某件事发生时,当时若有许多活着的人都看见这事,或者曾参与了此事 ,那么当这件事被记载下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详细的历史的证据相信这些历史事件是发生过的。
费尔普(William Lyon Phelps)是耶鲁大学四十年来最闻名的一位英国文学教授,他曾著有二十余册文学论著,是耶稣大学的演说家,他在《人性与福音》(Human Nature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25年出版)〔录在卫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难之际一项大保证》书内,(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pen Press,1951年出版)〕中这样说:
“在耶稣一生的事迹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关他复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们十分欣慰这事在四福音及保罗书信中均有记载。那些亲眼看见他由死里复活的见证人,名字也都被记录下来。有关复活一事的证据要较耶稣其他所行之神迹的证据为多。原因正如保罗所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卫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一书中引用傅来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所著《神迹与科学--论耶稣之复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London,无出版日期)一书中所说的话。傅氏曾是伦敦大学名誉退休的电机系教授,又是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荣誉教授,曾被选为英国最杰出的科学家,是1928年法拉第奖章得奖人。当傅氏论及新约文献时他这样说:
“当我们读这些专家们所提供的证据时,我们也就考虑到其作品的年代和准确性。正如我们若看见天文学家的理论彼此不冲突时,我们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学之事实为真一样。若能这样做之后,我们再问自己,如果一本书其中记载着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寻常的往事,而这些过去的事迹不是错的就是太过神奇的,那么三、四十年后,人们还会继续相信这些事吗?还会继续珍视他们吗?当然不会,因为人对三、四十年前所发生的事不可能记忆得绝对准确的。
“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为例,她已于三十一年前去世(译者注:由此可推算出傅来明教授之书大约著于1936年左右。)若有人写其轶事,其中必有许多不真的记载,人们很容易就能看出各书之间的矛盾处,更不必谈被读者广泛地接受并流传下去。由此可见当初马可所记载复活之事之能与其他福音书相合,绝非出于虚构。如果这件奥妙的事经不起严格的审合,势必为人所弃……”60/427,478
傅来明(Ambrose 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书中所记的神迹,没有一处是科学家无法接受的。他向知识分子挑战,要求他们诚实审察,如果“……经过诚心的追寻之后,他们必能发现基督教并非建立在虚构的小说或幻觉上,如彼得所说:也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历史根据,有实可考的事件上,不论这些事看来多么神奇,他们实在都是世界历史上所发生过最伟大的几件事迹。”60/427,428
英国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所著《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如今已成宗教书籍中的一本畅销书。该书有如下的话说:“人人都说耶稣是在一个合理性的环境中成长的,但为何在最后他的一生却要用复活这样一个童话式的喜剧终结?这种说法真是破坏了耶稣无可比拟的一生。于是他立志要将耶稣在世最后悲剧式的几天中,所发生的事完全追记下来,好让耶稣临终时的英雄气慨与人在他身上所行的丑恶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书中被彰显出来。莫理生本打算尽可能删去一切有关神迹性的记录,尤其准备对耶稣的复活一事绝口不提。但待他细心研究过之后,他却不得不改变初衷,开始从另一个观点来写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愿被写成的一部书”。而书中其他各章的内容,则是我所读过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评论文字……”19/54,55
闻名的学者沙尔文教授(Edwin Gordon Selwyn)在《研究基督教义之步骤》(The Approaches to 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书中说道:“耶稣在死后三天复活,乃是他身体与灵魂同时的复活,此事之确凿性正如一般历史证据一样地可以经得起考察。”55/14
许多不存偏见的学生,只是肯本着公正的精神来研究耶稣复活一事,由他们所寻见的证据当中,他们都会证明复活乃是历史上的一件事实,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曾摘录一段兢拉爵士(Sir Edward Clarke)与梅兢西(E.L.Macassey)牧师之间来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师的眼光对第一个复活节早上所发生的事作过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证据十分完备。我过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时,我们能根据一些比耶稣复活的证据还微弱许多的证据来定案。只要看证据我们就能定案,一个诚实的见证人是不用精以雕饰或费心装饰其供词的。福音书中所提供的证据即是这类的证据,作为一个律师,我自然毫无保留地相信,他们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对见到的事实所作的见证。”63/47
“这点实在叫人惊奇,我们这一代的哥伦比亚大学不会有一个科系为基督教的信仰辩护,也没有人歌颂这位拿撒勒人耶稣,但英语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书却毫不羞愧地记载说:‘福音书并未写至耶稣的死就告一结束,七日的头一日,有几位妇女到耶稣的坟墓前去,却发现墓门开了,耶稣的尸体亦不见了。有天使坐在墓门口,告诉她们说,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不久她们果真看见他,并与他说话;他的门徒也都曾遇见他。’”57/14
卫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国中部瓦立克郡中闻名的鲁克比男校(Rugby)校长亚诺(Thomas Arnold)教授的话。亚诺教授不但任该校校长达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册罗马史,后成为牛津大学的现代史教授,论到研究历史的证据,没有人能及上亚诺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论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惧与其终结》(Sermons on the Christian Life-Its Hopes,Its Fears,and Its Close;6th 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书中写道:
“有关我们的主耶稣其生其死及其复活之事,我们所见之证据是十分可靠,我们用平日决定好坏的标准,来评论这些证据的好坏,这种方法挺好。世间有成千成万的人都将这些证据仔细研究过,他们从事审查时态度慎重,如同法官面临重大的审判案件一样。我个人也曾如此做过,不为说服别人,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时期的历史时所用的考证法,来检查、衡量耶稣的门徒及后人所写的记录。我相信在人类历史当中,没有一件史迹的每一个细节,曾象神所赐的大神迹,也就是耶稣死后由复活一样被公正的学者所彻底研究过。”60/425,426
卫伯·史密斯另外还引用了世纪伟大的立法权威,柯伯里的话(Joho Singleton Copley 1772-1863 ) 柯氏曾被英皇赐名林贺思公爵(Lord Lyoduurst),被视为是英国最有名的律法权威,曾任1819年英国的首席律师,曾任英国1824年时的首席检察司、三次任英国的上议院议长,1846年任剑桥大学校长,也是英国有史以来任高职次数最多的一位法官。当他去世以后,他的亲友在其书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谈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详细记载,这对外人来说真是闻所未闻的一件事。他写道;“我清楚明白那证据是什么,有关复活的证据至今尚未为人所摧毁(或驳倒)”
柯氏的这些记载被毛乐主教(Bisohop H.C.G.Moule)送至英国南部文契斯特大学的布来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论及这些书信的文字,数年前在英文“晨曦”杂志曾被刊登过,以后布来克尼先生亦来信证实此事。亚摩易(Marty 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贺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对神救赎计划所持的看法,这些文字都在他死后被人自他的写字柜中发现。”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并曾在大法官史陀瑞(Jaseph Story)死后接续史氏成为同校的荣誉教授。58/423
诺特(H.W.Knott)在所编著之《美国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页中这样评论这位法理学权威葛氏说:“由于史陀瑞与葛林尼夫两位教授,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才能成为美国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证据法之论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认为是“在所有文学及法律探考过程中,研究证据最有效的一部书。”60/423
1846年,当葛氏仍在哈佛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时,他另写了一部书名《依司法院证据法评断福音书四作者的其要证》(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该书中作者仔细检讨使徒们论及耶稣复活的证据,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观察:
“使徒们传扬最伟大的真理,就是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唯有人在认罪、悔改,相信他后,人类才有获得救恩的希望。他们会在四处异口同声地传扬此一教义实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当时身受逼迫,且面临人心所能面临的最大的恐惧。他们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众法庭以罪犯嫌疑处死,他们的宗教实被世人误认是来推翻世界的,世间每个国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门徒传扬福音。全世界的领袖均起来攻击他们,世界也不肯容纳他们。即使他们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来传扬福音,他们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视、受欺压、遭毁谤;人们起来迫害他们、鞭打他们、将他们下在监里,施予酷刑甚至将他们迫害至死。但他们依然热心传扬此一信仰,面对苦难,他们却不惊慌,反倒喜乐。当他们一个又一个地倒下去时,却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来以最大的毅力与决心继续完成未竞之业。在世界的战争史中我们找不出有这种以英勇、忍耐与不死之决心编成的军队。他们经常有外来的刺激向他们挑战,使他们必须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并需证实自己所信的真理与事实。如果耶稣不曾由死里复活,他们不可能会再确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们不肯定这些事实,他们不会持久拥有这样的信心。如果人有办法在这件事上如此欺骗他们,世间必然也有其他的动力能使他们回转发现自己的错误。若他们所信仰的是错误的,却顽固坚持下去,那么他们终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担下最大的不幸,他们的内心也要承受极大的苦闷与罪恶感。他们对未来的和平将无法再存希望,没有良心平安的见证,没有荣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没有喜乐,来世亦无福乐。
“使徒们的本性与常人无异,而他们的行为与每个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使徒们的生命与常人无异,与我们一样,他们被同样的的动机所左右,会因同样的希望而生出活力来,会为同样的喜乐所感,也会为同样的愁苦所困;会因惧怕而心情紊乱,也会被类似的感情所骚扰;他们更与我们一样为试探、疾病所困。但他们的作品却表现出他们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们的见证不实,实无道理,因为没有理由能使他们作假。”23/28-30
洛克(John Locke)可谓是他那一世纪中最伟大的一位哲学家,卫伯·史密斯引用这位英国学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辩》(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Works;11版,伦敦1812年发行,七卷,339-342页)中的话说:
“在我们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发生在他身上,这些事极其独特,只可发生在弥赛亚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稣的人,必然也同时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在这些奇迹当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他从死里复活,这是耶稣即弥赛亚最大也最明显的一所证明。难怪信他由死里复活与相信他即为弥赛亚一样的重要,因为承认他的复活,就等于承认他就是弥赛亚。” 60/422,423
魏思考(Brooke Foss 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国闻名的学者,1870年时荣任剑桥大学皇家讲座的名誉教授。李德尔先生(Paul Lis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书中引用魏氏的话说:
“收集历史上所有的证据后,我们自然不得不承认,世间没有一件史实能较耶稣的复活提供出更多的证据了。既已拥有这许多证据,我们实在不能说证据不足,除非当事人根本已经事先肯定地假设耶稣复活之事乃是不正确的观念。”38/70
哈佛大学教授摩尔(Clifford Herschel Moore)说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赎主,知道他绝非如某些来自神话,带着野蛮、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稣是历史上的一个人,而非神秘虚构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并非邪恶或遥不可及的,他们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历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实之上”〔录自摩尔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书(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the Greeks,2nd 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页.)〕。57/4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普林斯顿大学的华费尔(Benjamin Warfield)教授之论文《耶稣基督之复活乃历史上之事实,是为人眼所目睹过的》一文中的话说: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这必然是一种教理,无人能亲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无人用嘴肯定这一定是事实。但这若非事实,我们所信的就是徒然,我们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稣的复活却是事实,是外在所发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觉。他复活虽由许多人作的见证集合写成,却是我们信仰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所有其它教义都是以耶稣复活作为连接点的。”58/361,362
卫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绍了一位本世纪杰出的学者,也是我们这一代中最伟大的生理学家艾伟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诺大学芝加哥分部的化学系系主任,曾于1946-1953年间任芝加哥专业联校的生理科负责人(Chicago Professional Colleges),于1939-1949年间曾任美国生理学协会会长。其著作繁多,言词可信:
“我相信耶稣肉身复活一事,也许你们认为这是私人的事,但我却不以为耻,要让世界知道我信这事,且能用理智为自己的信仰辩护……一百多年前许多与耶稣复活一样难解的事实,如今在我的图书馆内都有科学资料可以证明,但对耶稣的复活,我不能以同样方法来求证,然而根据现今已有的生物学知识的历史证据来看,一个真正相信科学哲理的人,他可以怀疑耶稣肉身复活这件事,他们却无法否认这件事曾发生过。若需要否认,他们则首先要能证明这件事未曾发生过。我只能说现代的生物学还不能令一个已埋葬了三天的尸体,重新复活起来。按照我个人研究科学的态度来衡量,若根据现今生物学的知识来否认耶稣复活一事,实在是缺乏科学态度的一种表现。”59/6,22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 IVP出版)中说:“……有两位年轻人魏思特与李特敦(Gilbert West and Lord Lyttleton)到牛津大学去,他们是英国社交圈中詹森博士与波普(Dr.Johnson and Alexandet Pope)的朋友。他们决定攻击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从事证明大数的所罗从未变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则从事证明耶稣不曾复活的研究。
“过了一些时候,他们碰面讨论彼此研究的结果,但两人都觉得有些腼腆,因为经过各自的研究后,他们却得到一个同样令他们困扰的结论:李特敦发现大数的扫罗,在变成基督徒以后,成了完全不同的一个人。魏思特发现无数的资料均指证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在许多大图书馆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写的书,书名为《由历史及考证资料中看耶稣基督之复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1747年出版)。在该书的空白页上,魏氏曾引用古语说:“对真理未曾下过研究工夫者,实不宜信口随意批评。”对现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态度的人若能仔细想这句话,相信此话对他们必有极大的助益。”19/55,56
“事实证明耶稣在第三天复活了,这也是英国前任最高法院院长达林公爵(Lord Darling)所作之最后结论。在一个私人宴会中,当话题转到基督教教义的可信性时,尤其当客人谈及一本论及耶稣复活之事的著作时,达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态度,举掌庄重地发言道:我们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说,要能相信耶稣的教训和他所行的神迹。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们也当先有所怀疑,我们应对一些问题的关键重加思考,如耶稣是否就是他所宣称的那一位?这必须决定在他有没有复活一事上。对耶稣复活一事我们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证据来印证我们的信心。这些有力的证据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是间接的证据,我们把这些证据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观察之后,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断说,耶稣的复活故事实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尼克里(Armand 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杂志中论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国际间有名的大学者,尤以善用历史证据闻名,他是举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权威人士之一……又是伦敦大学法律学院的教授,及该校东方与非洲学术研究中心之东方法律系系主任,也是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长。”3/4
这位卓越的英国学者,如今也是国际法理学的权威人士,安氏说:“这些证据乃是基督教信仰的历史根基,能被用来引证新约圣经中一切有关耶稣其人、其训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来证明耶稣的死这件事实及其意义,也能证明历史上的那座坟确实是空的,使徒们确实见过耶稣复活。这种证据实在为我们行走信心旅途时,打下最稳固的一座根基。”2/106
3B.早期教父们的见证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复活与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书中写道:“它的重要性仅次于神学上的基督论,无疑地基督复活的教义在早期基督教文学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时代的史学家们固然找到许多有关耶稣复活的资料,但第二世纪中却有更多的论述,也都全部致力于复活一事。例如亚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兰姆教授(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评论说:“由教会历史和使徒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复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确认。罗马主教克利门一世(Clement of 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书》(公元95时写成)乃是最早的教会历史文献,以至早期教父们的世代当中,均有论及耶稣复活的记载。他也在各种使徒信经中出现过,从来没有人为此事争辩。”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写道:
“伊格那丢(Ignatinus,50?-115?)所传之福音的本质就是耶稣基督,基督教的内涵包括‘信他、爱他、且信他为我们受难,最后更为我们的缘故复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难与复活。’”
“耶稣基督的复活乃是我们信徒的希望。因为他的复活,我们以后也都要复活。”
“教会先父伊格那丢更进一步地提出‘教会应该为主的受难与复活欢喜,不可踌躇不定。’教会所依赖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与他的复活。’依氏把这三件事连在一起。针对基督教的异端,他这样批评说:‘这些人不领圣餐,亦不祷告,因为他们不信圣餐表示耶稣基督的身体,这身体因我们的罪忍受苦难,但父因自己的慈爱,使耶稣复活过来。’另外,他称复活乃是‘身体与灵魂两者同时的复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说:“早期教父圣波里克(St.Polycarp)对腓立比的基督徒写信时说道(约写于公元110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亲自前来受死,但神使他复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说,神‘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由死里复活,将荣耀赐给他,并使他坐在父右边的宝座上,天上地下万物皆属于他。’这位已经复活了的耶稣,‘还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只要‘我们愿遵从他的旨意,谨守他的诫命,能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们由死里复活过来。’对圣波里克而言,已被高举的耶稣也是‘永远的大祭司’,因此当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这样祷告说,他愿能与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饮耶稣的苦杯,使不灭的圣灵令他的灵魂与身体复活直到永远。”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论复活的话说:此文“……论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项真理。当时反基督教的人说复活是不可能的事,他们也反对有复活的事发生,因为肉体乃罪恶之源,肉体复活与事无济;很难想象复活之后的肉体情形如何,若只是单使现有的器官延长生存时间实在没有意义。他们更说,耶稣的复活只是一个虚伪的显现,实体并未复活。针对这些反对意见与难题,殉道者犹斯丁……‘回答说’……”62/342
毛耶(Elgin Moyer)在《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说:“这位拉丁教会的教父及辩道家于公元160-220年间生于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优越训练,并精通政治、法律及辩论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时间生活放荡,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后他忠诚奉献己身,向异教徒、犹太教徒及基督教异端邪说者辩护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强有力的维护者。”47/401
兰姆(Bertnard Ramm)最后下结论说:“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必须设法否认教会先父们所有的见证……他们必须假设这些人他们既无动机又缺乏历史的准则,无法真对耶稣复活之事彻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论及这些早期教父,希腊正教、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各教会均视他们为教会史上的权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对他们亦极为尊重。他们所说的话在神学家眼中极为宝贵,然而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却不屑一顾地将他们的话完全略去。论到使徒神学或近使徒时代的神学,教父们的论著极为可靠,然而怀疑论者丝毫不考虑他们的见证,显然怀疑论者必须持此态度,否则怀疑论者的说法必定立不住脚。51/206
4A.坟墓四周的光景
1B.复活前的景象
1C.耶稣死了
马可曾记载耶稣受审完毕后的情形:
“彼拉多为要叫众人喜悦,就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将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兵丁把耶稣带进衙门院里,叫齐了全营的兵。他们给他穿上紫袍,又用荆棘编作冠冕给他戴上,就庆贺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唾沫在他脸上,屈膝拜地。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
--马可福音十五章 15-20节
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一个将被钉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挞的情形:
“被判刑后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脱光衣服,然后将他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开始施行无情的鞭笞,虽然希伯来人律法规定不得鞭过四十下,但罗马人的律法中却无此规定,受刑者受刑情况完全要看刽子手的怜悯而定。
“马庭理论及施刑时所用的鞭条时说:‘这种长长的皮制的鞭条,其上装有骨刺和金属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肤。’”42/21
第三世纪犹大地该撕利亚的主教优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会史的史学家,他在“致士每拿教会书信”中论及罗马人的鞭刑时,这样写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肠都会露出来。”42/73
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稣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页 )一书中的话,形容耶稣受苦的情形说:“我猜想耶稣所受的鞭打,要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为厉害。平日的鞭笞应由刽子手执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并无刽子手,显然他下命叫兵丁执刑。根据罗马士兵那些卑下、恶劣的本性,他们执刑野蛮的程度必是远较刽子手为甚。”40/33
经过严酷的肉刑后,耶稣还必须忍受背负十字架的痛苦,将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马庭理形容耶稣此刻所受的痛苦说:
1.显然准备出发也是极痛苦的经历,因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1节这样记载说:‘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脱下他的紫袍,再给他穿上自己的衣服,这些鲁莽的动作必会使衣服触及淤血斑斑的伤处,引起极大的痛苦。”40/35
2.马可福音十五章22节说:‘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字里行间表示耶稣自己已无力行走,或被带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残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结束,他们开始要把他钉上十字架了。”40/36
马可又详细地记录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情形;
“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来就是髑髅地),拿没药调和的酒给耶稣,他却不受。于是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拈阄分他的衣服,看是谁得什么。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从那里经过的人辱骂他,摇着头说:‘咳,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罢!’祭司长和文士也是这样戏弄他,彼此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是讥诮他。从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叫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译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旁边站着的人有的听见就说:‘看哪!他叫以利亚呢!’有一个人跑去,把海绒蘸满了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说:‘且等着,看以利亚来不来把他取下。’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
马庭理(John Mattingly)针对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诉说:“要说耶稣在十字架上忍受极大的痛苦的确言不为过”,即使罗马最有名的演说家西赛罗亦曾评论这种酷刑,说:“对十字架这个字,我们罗马人不但应闭口不言,甚至在我们的思想、视界及听界中亦不应涉及此名词。” 42/26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论及耶稣受难的情形说:“他一夜未眠,也无食物可吃,忍受两次戏弄式的审判,背上带着罗马九尾鞭抽打过后的裂痕,最后被人带去钉十字架。这是极惨无人道的一种酷刑,当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体内的每根神经都因痛苦而狂号。”19/32
法拉(Frederic W.Farrar)更详尽地描述钉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实上钉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种--犯人昏迷、抽筋、干渴、发着高烧,受破伤风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讥讽,长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伤口因坏烂而坏腐--这样至极的痛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然而却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过去。”
“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因姿势的特殊缘故,每个小动作都令他感到极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断斗动着:发炎的伤口开始腐化:头部及胃部的动脉因多量血集中该处,开始肿胀。当各样的痛苦都在逐渐增强时,犯人体内开始感觉到忍无可忍、如火中烧般的干渴,这一切都因体内强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临近的不明之敌--死亡而战慄,但对钉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解脱。”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证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书中说:“马可强调彼拉多诧异耶稣这么快就死了,他召来百夫长问清楚后,才准人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取下来。罗马兵丁见惯人死的特征及钉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正如甘迈高(Michael Green)所说的,“钉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带十分普遍。” 19/32
彼拉多要求检视耶稣已死的证明,甘迈高解释这点说:“有四名执刑者前来检察他,检视完毕后,才准许耶稣的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将其尸体取去,以备安葬。”19/32
甘迈高论到这四位验尸官时说:“当他们看到一个人,他们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经死透,这四人当中的首领又听见此人大声喊叫后才断气的,因此向巡抚彼拉多报告,此人已死。”……正如马可福音十五章39节的记载:“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又如马可福音十五章44节所说:“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写道:“彼拉多十分诧异,耶稣这么快就已经死了。但因百夫长的证词,他很放心地让约瑟将耶稣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来。”63/49
戴教授(Day,E.H)观察道:“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坟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见犹太人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13/46-48
戴氏更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既搬移耶稣尸体,又将其安放入坟墓中的人,会怀疑耶稣还活着。”13/46-48
戴教授又论及汤普生(James Thompson)所著的《耶稣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说:“汤普生认为耶稣之死并非因肉体的耗尽,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灵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使他心脏破裂而死。其心力与体力的瓦解,证明耶稣之死并非完全出于体力的耗尽。兵丁的长矛刺入其肋旁,为要向世人证明他的死是因心脏破裂而死。”13/48,49
贺敦(Samuel Houghton)医生,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闻名生理学家,他对耶稣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当兵丁用矛扎耶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来,这现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释,便是一件神迹。约翰想到这件事时,他也觉得此事若非神迹,必然也是极不寻常的一个现象。我们由他写福音书时所用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强调说,‘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
“根据我对人与动物的观察及所做的种种试验,我个人得到如下的结论--当我用一把与罗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体的左肋时,通常会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发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来,不会有什么从伤口流出。
2.会有许多血流出来。
3.先有许多水由伤口流出来,最后才带几滴血流出来。
“在这三种情形下,第一种最常发生,第二种多发生在溺毙或强烈的盐基酸中毒死后,这点我们可以用动物作实验,这也可能就是被钉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脏破裂之后。以上三种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学家所熟悉的现象。但另有两种例子,虽然如今已有生理学的原则可以解释,然而除约翰福音外,其他福音书中均无记载,我个人也没有机会亲自看见这些现象。
4.有大量的水,再继之有大量的血由伤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继之有大量的水由伤口流出。
因钉十字架而死时,会引起肺部充血,这与溺毙和盐基酸中毒死的现象颇为相似。第四种现象发生在受刑者在钉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种现象则发生在钉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脏破裂而死之后。根据耶稣受难前数日的生活,我们知道他没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时当兵丁用矛剌入耶稣肋旁时,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证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见,耶稣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与心脏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 Stroud)也同意心脏破裂是使耶稣致死的原因。我个人绝对相信当时有这事发生……”11/345,350
使徒约翰曾详细地记录在各各他山上所发生的每个细节。贺敦(Samuel Houghton)总结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绝非出于虚构,而是由一个见证人亲眼所目击,只是他难以相信所见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经过确实是个奇迹。”11/349,35
甘迈高(Michael Green)论到耶稣的死说:“见证人自己告诉我们说,在耶稣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十九章34、35节),并且一再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稣尚未死,那么当长矛刺入其肋旁时,必然有大量的血随着每一个心跳强劲地涌出来。相反,旁观的人却注意到有半固体的深红血块渗出,清楚地和水状的血区分开。这些大动脉中大量的血块,在医学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证明。最重要的是这位传道人在他记载此事时,他根本不知此现象对病理学家的重要性。从长矛刺入之处,有‘血和水’涌出来,这证明耶稣已经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说:“所有的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稣的尸体。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长口中得知“耶稣……已经死了,就将尸体交给约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辩道:“我们看约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将耶稣的尸体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稣已死。当耶稣被他们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假若他还有一丝余息,而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没药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强烈的气味,犹太人用它们敷在尸体上,身上再用细麻布紧紧裹起来,脸与头也用裹头布和香料裹上,这些布与香料也会致耶稣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鲍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纪初期曾极力狡辩基督复活之事,人称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真死,只是渐渐衰弱昏迷过去而已。但法国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说:“医学界首先就能击破其说。有人告诉李卡谬主教说:耶稣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时,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会死在墓中。因为平常血液的循环作用受阻,当身体触及冰冷的墓穴时,会使血液凝固而昏厥过去,除此以外,一个已经昏厥过去的人不可能在紧闭的洞穴中又活过来,再加上一个不通气的洞内强烈的香料气味,也足以使一个头脑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举凡相信理性主义的学者都认为以上的假设不但荒谬而且是可厌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在那个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罗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这样写道:“耶稣被罗马兵丁按他们的法律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兵丁充满信心能将此任务达成”。53/33
最后,我们都同意使徒约翰对耶稣之死所做的描述,他这样见证说: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十九章35节
2C.墓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论文《无可争辩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这样写道:“在四福音中论及复活一事时,关于‘坟墓’一词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复活节清晨发生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里的事,显然也是各福音书作者所注意的焦点。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论及耶稣的埋葬,有如下的话说:“罗马人的习惯是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为鸟兽争食的对象。但谁敢说这项规定从来没有例外的时候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Josephus)在其自传第七十五章及《犹太战事记》四章2节〔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记录过,他曾说服罗马提多大帝(Titus)将三个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时候取下来,这样做虽与罗马法律规定不合,但有谁敢说他们一定不发生呢?犹太人惯例要将犯人埋葬起来,这乃是犹太律法上的规定,但约瑟夫肯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规定的时候。在《犹太战事记》一书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写道:‘虽然犹太律法规定人们必须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挂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应取下来将其埋葬,但他们偶尔也有将尸体抛弃不理的时候。’”
“陆易喜(Loisy)认为一般罪犯的亲戚会前来讲求获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体,然而耶稣的亲戚没有前来,他的十二个门徒也没有来。当约瑟夫说服罗马大帝取下三个钉十字架的犯人时,他亦非此三人的亲戚,他们只是约瑟夫在过去所认识的朋友而己。像约瑟夫这种类似的要求很可能会引起大风波,但也有许多被应允的例子。显然无人怀疑此事,因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为例。既然过去曾有过这类的事,为何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稣的身体呢?”62/21,22
那善(Henry Latham)在《复活的主》中也谈到有关耶稣被埋时的情形,他这样引证说:“……海伦娜女皇刚发现有关我主之坟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该撒利亚的优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会史之父所记,取自其Theophania一书,这是本世纪才发现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国剑桥出版。”
“坟墓本身其实是一个由大石中凿出来的洞穴,从未曾埋葬过死人。说来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此墓穴只是为一个尸体所预备的。我们看见这块岩石笔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个洞,以免人对他胜过死亡的奇迹产生含糊的观念。”
前剑桥大学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关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巨作,其中一部为《圣墓之构造史》(Architectual History of the Holy Sepulchre),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说: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带,当洞穴被凿时,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会一并从同一块大石中凿成,因此这些石椅与石棺总是与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墙相连。石椅的表面有时是平的,有的则凹下一两英寸好安放尸体,但在放置头部的地方会略高,好似枕头,或凿成一个圆洞正好放置头部。我们从意大利西北部、希腊与小亚细亚各地均可找到这类的岩石墓穴……叙利亚一带的犹太人墓穴,在墙上有凹入的部分作为安放尸体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样的设计。最简单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处。他的底部要较墓穴底稍高,长度与宽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体。其上则刻有一个弓形或半圆形的石拱,其中足够容下一个石棺。”33/87,88
归宁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稣》一书第500页中曾说过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他说:
“事情如何我们并不知道,我相信连他的门徒也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刽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丢在一个新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归宁伯教授的话毫无证据可以查验。
2D.他完全忽略公元头三世纪一切世俗及教会文字对耶稣埋葬之事的记载。
3D.他完全忽视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
1E.如果耶稣的身体并非由亚利马太的约瑟所取去,新约圣经中为何有如下的记载?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
“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
? --马可福音十五章42-45节
“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的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节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的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
以上的记载明白表示,耶稣的身体绝非任意被抛弃在一个专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体的坑穴当中。
2E.圣经对安葬耶稣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0节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
--马可福音十五46节
“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
--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
“她们(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
“他(亚利马太的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下至40节
若在耶稣安葬前没有人作任何预备的工作,圣经为何这样记载呢?
3E.有几位妇女看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在预备并安葬耶稣的身体,她们事后作了什么事?
“……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又……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这些记载均证明这些妇女知道那里有一个坟墓。
4E.我们怎能忽视有关坟墓的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节
“安放在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
--马可福音十五章46节
“……那里头从来没有葬过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 。……”
--约翰福音十九章41节
希腊学者亚兰佛得教授(Prof.Henry Alford)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下结论说:
“只有马太一人说那座坟墓是约瑟自己的。约翰只说他在一个园子里,就座落在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地方。除了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坟墓是新的,但约翰没有提及那坟墓属于约瑟……”1/298,299
亚兰佛得论亚利马太的约瑟说:“他所以把耶稣的身体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为预备日已近,他们必须尽快地工作。”1/298,299
总结亚兰佛得教授的看法,我们可以“从所提供的资料中确定有关坟墓的证据”: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凿出来的;
2.此坟墓并非如我们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对着磐石沿着地面平行的方向凿成的。”1/289,299
5E.如果这个坟墓并不存在,为何犹太人会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稣的坟墓?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
事实很明显,正如卫伯·史密斯(Wlbur 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eh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一书第215页中所说的:“如果耶稣的身体只是被丢弃在一个无人看管的坟墓中,那么他的敌人也不会急迫地争相传报说:‘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们对那些妇女在安息日过后的清晨前来探墓该如何解释?
?“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阳的时候,她们来到坟墓那里。”
--马可福音十六章2节
“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
假如耶稣的尸体未被安放在约瑟的坟墓里,圣经中必然没有这样的记载。
7E.我们对彼得、约翰听见妇女的报导后,前往坟墓探视有何感想?
“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节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布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3-8节
这段叙述中的证据同样也被人所忽略。
8E.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一书中如此批评归宁伯(Guignebert)的假说:
“他否认四福音书的明确记载,不信耶稣的尸体是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里,归氏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个他所否定的事实,只是凭空根据自己的想象编造一个假说。事实上我认为他的假说不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时也是因为他事先已决心要持守这种偏见,而不愿考虑任何历史性的证据……”60/372
3C.埋葬
在论及有关耶稣被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的记载时,卫伯·史密斯写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们对有关耶稣被埋葬时的细节,要比对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细节清楚得多;也比旧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或任何一个巴比伦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腊的哲人以至罗马大帝们所知的更为详尽。我们知道是谁把耶稣的尸体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我们知道他的尸体被人用细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们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坟墓里,并知墓主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名字。我们甚至知道这座坟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离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一个花园里。我们有四本书同时记载耶稣埋葬时的情形,而各书作者对所记述的内容都相当一致: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稣受难的一位门徒马太所写成的;马可福音据说是在耶稣升天后十年内写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医生所写成,他是使徒保罗传道旅途中的伴侣,也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写成约翰福音的约翰,乃是最后离开耶稣钉十字架那个地方的一个门徒,也是在复活节的清晨与彼得一同最先看见空坟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所著的《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一书中曾详述犹太人殡葬的习俗:
“在犹太人当中不仅是有钱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会为自己事先预备好坟墓,这个坟墓以后就像私有财产一样地一代代继承下去。人死了之后,就被安置在这样一个天然或人工凿出来的洞穴里。尸体须先用许多香料,如没药、沉香涂抹,过一段时期以后还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们首先给尸体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后还要用一件其中曾藏过一卷律法书的旧衣包好。这坟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凿出来的,有的则是大型有围墙的地下坟墓、沿墙刻有许多壁龛。”15/318/319
关于耶稣安葬的情形,安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时间紧迫,大家就迁就约瑟的建议,将耶稣的尸体葬在他的新坟墓里,这坟从来没有人用过……”
“他们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将钉他的粗钉拔出,又把捆绑身体的绳子解开来。约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净的细麻布’把那神圣的身体‘裹好’,迅速地抬到一个圈子里,放在当中一个从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通常在这种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龛(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坟墓的进口处,大岩石的内部有一块九尺见方的‘空地’,通常用来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尸者在此完成为死者所做最后的葬事。”
安得闪又说:“……另一个撒都该人(议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带着一捆没药和沉香前来,犹太人都知道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见方的空地上,他们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稣的时代,尤其为了使那些颇受人尊重的死者尸体不至腐烂,人们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谈到有关安葬耶稣遗体前的准备工作:
“他的尸体被安放在一个狭长的石头平台上,先用布条紧紧地缠裹起来,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书中提到共约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这是很可能的。约瑟是个富人,为了弥补自己当耶稣在世所表现的懦弱行为,他要给耶稣一个庄重的葬礼。这个数目固然很大,但在当时并非闻所未闻,与耶稣同时的拉比加马利亚(Rahbi Gamaliel)死时,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纪的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s Josephus)论到亚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礼时说:“亚里斯都伯拉只任职大祭司的职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满十八岁之前,就为人所谋杀。”(参阅其所著之考古文献第十五卷三章3节)〔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i,3〕)。
“当时希律王特意为亚氏举行极庄严的葬礼,费尽心意为他作安葬前的准备,预备大量的香料及许多陪葬物。”(考古文献十七8章3节)〔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 Hastings)教授讨论在坟墓中所发现耶稣的葬衣时说:“早在第四世纪君士教奎实顿(Chrysostom)时代起,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没药能紧缩尸体,使葬衣不能再脱下来。”25/107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Rr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释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大约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毂。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a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由细麻布裹好’为同样的意思……。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
艾格教授(George Eager)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中亦谈到耶稣之埋葬一事:“耶稣埋葬的程序正严格地遵照了犹太人的习俗并摩西律法的规定。(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又请参阅加拉太书三章13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亚利马太人约瑟在耶稣被钉死的当天去见彼拉多,求取耶稣的尸体,把他埋葬了。”(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8节)。29/529
艾格教授(George B.Eager)更进一步地观察说:“前往叙利亚一带工作的传教士以及当地的居民也告诉我们说,按照一般的习俗,尸体必须先洗清洁(参阅约翰福音十二章7节及十九章4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手脚则用细麻布缠裹起来(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40节),然后以布巾或大方巾敷盖或缠裹头部(约翰福音十一章44节下半段)。直到如今当地人仍习惯性地将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剂放在裹尸体的布巾当中……我们知道……在耶稣被安葬以后,‘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又如‘他们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并且还知道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两个妇女,也为耶稣的安葬,带了香料来(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48/529
那善(Henry Latham)曾论及耶稣安葬时的细节说:“我们可以由古代文献中猜测……死者的尸体并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类似之器皿当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体身上着寿衣,其外再用墓带扎紧以免香料外泄,有时则以细麻布代替扎紧。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死者的面部朝上,并不遮盖,双手则叠放胸前。’我想由当今的习俗中,我们可知死者的颈部与上肩也是不掩盖起来的。”
“我们由圣经中读到(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38-41节),耶稣身体在安葬前的准备,是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人约瑟在仓促中完成的。我个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细麻布长三、四倍的布料,中间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头部则用布巾缠绕系好,然后尸体放在墓内狭长的石棺上,头部则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头的那一端。”
“现在让我们来看他们所用的香料,约翰福音及其他福音书中并未提到在墓中看见香料一事,这点很值得注意。依我个人的意见,耶稣复活后,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缝当中。使徒约翰提到尼哥底母为安葬耶稣的尸体,带来许多的香料,但我认为其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权威人士都公认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将尸体直竖或将葬衣脱去时,这些干香料会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显眼的。这里所说的‘沉香’乃是一种研磨成粉状的香木,而‘没药’则是一种有香味的树胶,可与粉状的沉香混合使用。我们也曾听说过另一种见俗,乃是用一种半流体状的甘松香膏膏抹尸体,这样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紧粘身体,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头部及头发亦须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说有人将粉状的沉香抹在脸部或头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准备必然是在仓促中完成,因为安息日即将开始,他们不会有时间膏抹或做其他费时的事,因此耶稣的尸体只有简单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妇女为弥补当时的疏忽,才又在七日头一日的清晨带着甘松香及一些贵重的香膏前来,准备继续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约翰只提及没药和沉香,但路加医生提及那些妇女准备了香料和香膏,从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中,我们读到‘他们买了香料,要去膏耶稣的身体。’很可能她们不愿翻动葬衣,只准备用香膏涂抹头及颈部。”33/35-37
4C.墓门前的巨石
亚历山大·伯庐斯(Alexander Balmin Bruce)论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时说:“犹太人称这块石头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马凯(G.M.Mackie)的话说:“挡住墓穴入口那块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条中央微陷的细沟中滚动。”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这块石头是“用来防止人及野兽的侵入”。他又说:“编纂犹太教经典的人常提到这石头,根据犹太学者买摩尔帝兹(Malmonides)的记录。犹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来支撑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说:“这种巨大的石头,通常需要有好几个人才挪得动,为要防止早先所预测的盗劫,挡住耶稣墓门的大滚石可能还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许多!”68/97,98
关于这块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说:“从第二世纪所发现的《贝德抄本》(Godex Bezae)中,我们看见其中的马可福音针对十六章4节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释(此抄本现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中),其中注道:‘将他安放好后,约瑟将一块20人也滚不动的石头放在墓门口’。”我们首先要了解文士们抄写经文的规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观察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记录自己的注释,他只能将自己的意思写在书页边缘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内。我们也可以说书中加的注释,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许是抄自第一世纪的原稿,所以这段注释很可能是一位亲眼见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学的魏思特(Gilbert West)在其所著的《耶稣基督复活的历史与证据》(The 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usus Christ)一书第37-38页中,也提到《贝撒抄本》(Bezae Codex)这段记录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教授说:“这里的见证人均一致同意,当那些妇女来到坟墓前时,发现石头已经被滚开或拿开去了,这些妇女不可能有力量移开如此巨大的一块石头。”8/33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教授是希伯来的基督徒,他也是有关新约时代历史背景的权威人士,他在论及耶稣“安葬”一事时,说:“他们把他安放在岩石凿出的新墓里一个壁龛上,出来后就照习俗把一块大石(犹太人称之为Golel)辊到墓前,将墓口关闭。然后很可能再按照习俗又以一块略小的石头(犹太人称之为Dopheg)压靠在大石上支撑他。也许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犹太官府差人将封条贴在这两块大石上,只要石头轻微地被移动,官方立刻可以察觉。”15/618
莫理逊(Frank Morison)教授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 Faber,1967)一书中评论,在星期日的清晨,马利亚和她的朋友前来探墓时的情形:
“那些准备前来膏抹耶稣尸身的妇女们,一定会担心她们如何才能挪开那块大石这个问题,因为早先至少有两位妇女见过当时安葬耶稣的过程,对她们来说要挪开这巨石实在是难而又难的一件事。因此从最早的福音书记载--马可福音中,我们读到如下的话说:‘谁给我们把石头从墓门滚开呢?’我们可以想见挪开巨石这个问题对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妇女们来说,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问题,也是历史事实上的一大问题,但等她们抵达墓地时,一切都改变了。”46/76
莫理逊(Frank Morison)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乃是一个无声、无误的见证,这项整个有关大石的事件,其中许多细节值得我们详细的求证与观察。”46/147
“让我们首先考虑这块石头的大小和性质,这块石头确实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书作者也都承认此一事实。马可说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太说,‘是一块大石头’,彼得也说:‘因为石头很大’。从那些妇人焦虑如何能滚开石头一事上来看,更可显示出石头的巨大。如果石头并不太重,三位妇女是可以将他滚开来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这石头相当重,如无人帮忙,妇女们是挪不开的,这些见证都有助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记着说:“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保守妥当。”
罗拔逊(Archibald T.Robertson)对封石头的方法解释说:“……很可能是用一条长绳,将其拉过大石表面,在两端封好,正如旧约但以理书中所记的一样:‘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守卫的监视下进行的,他们被派来护卫带有罗马权柄的封印,也就着全力防止尸体被盗与复活。然而他们这样刻意的安排,正为主耶稣的复活与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见证。”53/239
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 B.Bruce)写道:“圣经中用‘封了石头’四字更显示出犹太人备加注意(防范)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将一条细绳拉过大石表面,再将绳之两端封于大石之上。这些聪明人真是尽了最大的心意来防范尸体被盗--与复活!”6/335
梅因(Henry Sumer Maine,1822-1888)是英国闻名的法学家,曾任“……英属印度高等议会中议员,伦敦中圣堂(Mibble Temple,译者注:英国法律协会的聚集处)的法理学与民法的注释人,又是剑桥大学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论及罗马封印的权威特性时 ,指出封印“乃是一种鉴定证据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继续说,从法理学的观点,我们知道:“举凡罗马式的遗嘱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这不仅代表签署者的出席,这也是密封的一种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无法检查文件内容。”37/203,204
同样,耶稣坟墓上的封印,必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前来盗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动墓前巨石,破坏封印,必招致罗马法律极严厉的刑罚。
亚兰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说:“封墓的方法是将细绳拉过墓前的大石,两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 Vineent)说:“他们要罗马兵丁监视封墓的工作,之后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监视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将一条细绳拉过石头,两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横梁挡住,则此一横木也应当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说:“所以不开封印是无法劈开墓门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违法的。守卫的罗马兵丁的任务就是要防止门徒前来盗墓,封印则是用来防止守卫的兵丁与门徒共谋盗墓,所以但以理书六章17节说:‘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72/343
第四世纪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实顿(John Chrysostom)对耶稣坟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说:
“无论如何,福音书作者所写下的每句话都能为耶稣复活一事作见证。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这样说:‘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可见他现在已经死了)曾说,三日后要复活’,因此就吩咐人将其坟墓封妥(可见他已经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颇串通共谋的事发生,因为所提供的资料,主复活的证据成了无可置疑的一件事。因为如果墓石已经封妥。没有偏颇的事发生,那么既然已确定无偏颇之事发生,坟墓又是空的,所以很显然地,这一切无可置辩地证明他早已经复活了。所以请看!虽然他们心中不愿,然而他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真理被应验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中如此记载说: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罗普(Albert Roper)在所著的《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n Publishing House,1965)一书中,对以上这段经文如此评论说:
“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领了一队犹太人来见彼拉多,请求将耶稣的坟墓封妥,并派罗马兵丁看守,且说他们乃是怕耶稣的朋友会在夜间将他的尸体偷偷盗走,好使人相信耶稣复活了。”
“随和的彼拉多回答他们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罢!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于是他们带领着一队十人至三十人的罗马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罗马皇帝的玉玺,封妥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腊上加盖了罗马巡抚的官印,仅涂毁此官印,即可招致极严厉的罗马刑罚。就这样,这群狂热敌挡耶稣的人,反而为自己图谋解说耶稣并未复活一事上,布下一个自己也无力反驳的证据--他们永远不能解释复活这件事了……”54/23,24
罗普教授(Alert Roper)继续说:“守墓之卫兵的队长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亲信的一位百夫长,据传说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们可以确定,这些罗马官方的代表应当能很忠诚、严厉地执行守墓的任务,正如他们肯忠实的执行钉十字架的任务一样。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就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这些残酷的兵丁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分他的外衣,势必不会被几个胆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瞒,更不会失职在站岗时睡觉,以致招来杀头之祸。”54/33
2D.许多人对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节“你们有看守的兵”那句话起争议,这“看守的兵”是指“圣殿中的警卫”呢?还是指“罗马的守卫兵”呢?
亚兰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说:“此句话可有两种不同的译法:“1.以直陈式的口气译出说:‘你们有。’但问题是他们有何种守卫?如果他们有,为什么还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许在犹太人过逾越节的期间,可能有一小队的罗马兵丁供他们使唤?但犹太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类的记载……2.……命令式的语气……‘带去一队士兵守卫吧!’”1/301
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nus)说:“有人以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圣殿中服事大祭司们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们来看守坟墓、事后指责他们腐败,要比设法利诱罗马兵丁,使他们承认自己在守卫时未能警醒却睡着了来得容易得多,但经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个罗马兵丁而言,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中又提到……‘巡抚’二字,可见更是指罗马守卫兵而说的。”34/392
罗拔逊(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腊文的闻名学者,他对此句经文解释说:“‘你们有看守的兵’(Echete Koustodian),这句话带有命令口气,可见是一队罗马士兵而言,而非指圣殿的守卫。”53/239
罗拔逊更进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现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纸草经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评论说:“一般我们都假设马太所指的,乃是一队罗马兵丁……但是……大祭司们确实也拥有看守圣殿警卫,只是罗马官府无权支派他们执行圣殿以外地区的任务,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译作:‘带一队守卫去’,或作‘你们有看守的兵’(祭司长请求派遣罗马兵丁,彼拉多所作礼貌的拒绝)。假若守卫兵是犹太人,彼拉多没有注视到他们失职一事是解释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节中所说:‘倘若这话被巡抚发觉,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的这句话看来,却又推翻了这个看法……”68/179-182
亚历山大·伯卢斯(A.B.Bruce)解释“你们有这几个字”说:“……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陈式的说法--‘你们有看守的兵’这句话看来,是彼拉多不觉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们,也不反对在这件小事上满足祭司长的要求。”6/335
希腊语--《英语新编字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希腊文“守卫”(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个兵丁组成的卫队”(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二十八章11节)……“带一队守卫兵去”(二十七章65节)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稣与福音书大字典》(A Dictionary of Cchrist and the Gospels,James Hastings 编纂,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 Smith)论及有关罗马守卫的资料说:
“在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节及二十八章11节中,均提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们需要彼拉多授权派兵,同时兵士有被彼拉多惩罚的危险(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可见这些并非犹太圣殿的警卫所组成,而是留驻耶路撒冷的罗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们……‘你们有’这是命令式的口气,‘你们有(或作领)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萧特(Lewis and Short)所编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释说:“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卫、看守、保护、照顾等义,通常多为复数,在军用语中乃指守卫之人,守卫、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证这里的兵乃指“罗马的守卫兵”,如果彼拉多为打发开祭司长与法利赛人,叫他们使用“圣殿的守卫”,那么这些圣殿的守卫们只要向大祭司负责即可,不必向彼拉多报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队罗马士兵看守耶稣的坟墓,那知这些士兵必须对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负责。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节乃是决定关键的两节经文。
11节中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乍看之初,这些士兵仿佛是对大祭司负责的,其实不然,如果他们直接向彼拉多报告此事,必要招致杀身之祸,关于这点,我以下将另文详述。14节则证实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负责的。
从“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这句话看来,假若他们是圣殿的“警卫”,为何要怕这话被巡抚听见呢?巡抚对守殿的“警卫”并无生杀之权。记录此事之人认为,他们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坟墓的“罗马士兵”,好平抚犹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4节显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罗马守卫兵前来,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
如果祭司长要差派圣殿警卫前去守墓,他们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时,罗马士兵来见祭司长求庇护,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大祭司们有影响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抚处死。“有我们劝他(巡抚彼拉多),保你们无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下半)
3D.罗马兵丁的军纪
柯瑞(George Currie)论到罗马兵丁的军纪时说:“依照罗马法,凡擅自离职的兵丁必然处死。根据希腊史学家波力比亚(公元前198?117?)的文献(Polybius VI.37-38)的记载,可以看出兵士对罗马刑罚的极端畏惧,使他们必须全神专注地,尤其在夜间守哨时,执行任务。波氏的描述是他亲眼所见的事,加之他是闻名的史学家,他的话当是可信的,也曾被许多人引用过。”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亚的话说:“……凡疏忽夜间守哨之责者,或有偷盗、作假见征及自伤自身体者,均遭粗短棍之夹鞭刑,若因胆怯而在战阵中逃亡者则处以死刑。”12/43,44
柯瑞继续说:“魏及帝(Vegetius)提到罗马军国司令官每天严格执行军纪(Military 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稣时代的早期罗马军纪,远较罗马帝国晚期的军纪严格许多(Military Institutes 1.21)。”12/43,44
柯瑞针对魏及帝对罗马军队的看法评论说:“魏氏所描述的军纪制度,其中包含许多严酷的刑罚。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时,用军号所吹出的信号,罗马军团司令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每日切实执行严格的军纪。”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东罗马贾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编纂的罗马法典类编49.16中,数位编者均提到当时有十八种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敌军的侦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断手臂之士兵(-3.19),违背军令(-3.15),越墙或壁垒者(-3.17),发动叛变者(-3.19),拒绝保卫官长或擅离职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谋杀(-4.5),攻击或侮辱长官(-6.1),领导逃亡其例会导致其他士兵跟随去行者(-6.3),向敌方泄露机密(-6.4;-7),以剑伤友兵者(-6.6),无故自伤身体或企图自杀者(-6.7),擅离夜哨岗位者(-10.1),折断百夫长之旗竿或因受刑还击者(-13.4),逃离守卫站(-13.5),及扰乱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 Corrie)教授从罗马军史志中,选出下面的资料来说明当时罗马军队中军纪制裁的种种实例:“公元418年,一将领手杀一名落后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时睡觉被抛下罗马城七丘山的悬崖(录自罗马法典类编49.16.3.6;--10.1);252年,疏忽职守的士兵被毒时并降级;218年,因疏忽职守受罚;195年,临阵落后者被武器击打……以上所列之刑罚确实可谓十分‘严厉’。”12/33
柯瑞更进一步地说:“在102件刑罚中,有40件是死刑。罗马军中的刑罚,显然比现代的军纪严厉许多”。柯氏称罗马军队是一支:“用来征服并统治异国的工具”。针对其严格的军纪,柯氏写道:“麦思默(Valerius Maximus)……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强盛,有广远的征服力,主要应归功于能严格维持军纪及他们的军事战略11.8 intros;11.9 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罗马尼罗王与保罗时代的生活》(Life in the Rome World of Nero and St Paul,The Macmillian Co.,1917年出版)一书中,曾生动地描述一个普通罗马士兵所佩带的武器,他说:“在其右手中握有闻名的罗马长矛,这是一种六尺长的粗坚武器,在木质长杆上装有尖锐的铁头,士兵可以用他当作刺刀,也可以如标枪一样的投掷。左手中则拿着一个有各种形状的大盾牌,通常两边卷入成为四尺长、两尺半宽的圆筒,另一种则成钻石状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椭圆形的。这些盾牌均用柳条或木条编成,其上敷以皮带,并加铁制凸形花纹,最常见的花纹乃是闪电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带系于右肩上,为不使盾牌阻挠兵丁动作的灵活,兵丁佩剑多披挂在绕过左肩的右边皮带上,此剑长3尺左右,是作刺杀砍斩之用。虽然这种佩剑的方式看来十分笨拙,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在手中没有长矛时,士兵才需使用佩剑,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带,将剑很快地摆至左边,在士兵左边的腰带上,另佩挂有一把短剑。”69/342,344
4D.罗马守卫队的组织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 Smith)在《希腊罗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中论到“罗马守卫队”的数目,根据史氏的资料,“一个罗马中队(罗马军团下的一个单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专门为罗马护民官(tribune)而设……两队守卫兵,每队4人,在军帐前后之战马中守哨。顺便应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个卫队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号,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动。”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 Smith)提及:“一个守卫队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组成,大家轮班守卫,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报,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动,但有些守卫队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说:“一个守卫队乃由四名卫兵组成,我们由约翰福音十九章23节中可以看……”72/343
5D.圣殿警卫队的组织如何?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圣殿:其使命及职守》(The Temple:Its Ministry and Service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8年出版)一书中提供我们有关圣殿守卫队如下的资料,说:
“夜间警卫队分驻殿门及殿院中24岗位,其中21岗单由利未人驻守,靠近内部的三岗则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驻守。每一队共有10人,因此圣殿中每夜有240个利未人及30名祭司驻守,彻夜负守之责。他们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间必须守哨。罗马士兵的守卫夜间分四班看守,犹太人则分为三班,第四班实为晨班。”16/147-149
在犹太他勒目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约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犹太拉比们口述后编成,解释摩西所定民法,后由但比[Herbert Danby]翻译,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记有下列关于圣殿守卫的资料:
“祭司们在圣殿三处有值守卫的任务:亚比厅(Chamber of Abttines)、火焰厅(Chamber of Flame)及炉床厅(Chamber of Hearth)。利未人则在圣殿中21处守卫:五队在圣殿山(Temple Mount)的五扇门前,四队在殿门的四角,五队在圣殿庭院中的五扇门处,四队在圣殿外的四角,一队守供奉厅(Chamber of Offering),一队守幕幔厅(Chamber of the Curtain),另一队守在施恩座之后。”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 Aitken)教授记载说:“这位圣殿山的警卫长,其任务是维持圣殿内的秩序,夜间查访守卫站,使每名守卫都分派有适当的工作,并随时保持警觉,他和他的部下却归属……以斯拉记九章2节及尼希米记……中的官长所统管……。”25/271
6D.圣殿警卫的军纪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夜间圣殿的警卫长应到各处巡视,守卫见他来到必须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礼。若在岗位上睡觉则要遭致鞭打,或将他所穿的衣服点火燃烧--这种刑罚确曾执行过。我们既如圣殿的警卫就也当随时保持警醒,因此启示录十六章15节训诫我们说:‘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圣殿山的警卫长常在火把的引导下,到各岗位视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对他说:‘圣殿山的长官啊!愿你平安!’这就显示出他正在睡觉,长官有权以杖击打他,并烧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说:‘圣殿的庭院中为何如此吵闹?’‘这是利未人挨打的声音,他的衣服被烧了,因为他在守望中睡觉’。雅各之子拉比以来斯(R.Eliezer B.Jacob)曾说:他们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岗时睡觉,就烧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经卷米多篇。
《犹太百科全书》(The Jewish Encyclopedia)中曾论及“殿中之圣地”时说:“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觉。警卫长要每个人都保持警觉,为管教在岗位上睡觉的祭司,长官有时竟将其所穿着的上衣点燃作为刑罚,并藉此警告其他的守卫。”31/81
7D.结论
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论到耶稣墓前严紧的安全措施时说;“从来没有一个犯人被处死后还被看管得这样严紧,尤有甚者,也从没有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会得到被一队士兵在墓前守卫的荣誉。”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结论说:“所以尽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谋来防止耶稣复活,但这一切的预防措施,却都正好显示并证实了复活这件事实。”10/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5节
7C.门徒四散
马太在所写的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记载耶稣的门徒何其胆怯懦弱: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被捉拿后,……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十四章50节)
韩森教授(George Hanson)评论说:显然他们都不是生来勇敢或心胸宽阔的人,当他们的主被捉拿后,他们都显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弃他’逃走了,剩下他独自一人,面对苦杯。”22/24-26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中评论西门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缩在一个使女的嘲骂下,发咒起誓不承认自己认识‘你们说的这个人’。54/50
罗普说:“恐惧,也是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惧感,使彼得否认他真心所爱的人;恐惧、懦弱的恐惧,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为得人渔夫的人。”54/52
罗普教授评论门徒们说:
“他们大多数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鱼为业,对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们曾一个个地成为那位年轻拿撒勒教师的追随者,且献身作他的工作。他们一直甘心乐意地跟随他,直到危机来临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马尼园外被捉拿时,他们被熊熊的火把、喧闹声和刀剑声所吓倒,全都退后逃跑了。”
“从此他们都躲藏起来,销声匿迹,直到第三日,当抹大拉的那位妇人,将一项惊人的信息传报他们后,才有两个门徒从藏身的地方出来,要看看马利亚所传报的信息是否真确。门徒们的行为正显示出他们那种卑鄙的恐惧和企图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问道:“面对已死的基督,亚利马太人约瑟、尼哥底母、与耶稣的众门徒及使徒,还有那些敬虔的妇女们,他们心中会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这样答道:“他们都相信他已经死了,也不期望他会复活,至少不是又回复到象我们这样的肉体生命。这一点从耶稣死后所发生的许多事中可以看出来: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妇人带来许多为安葬用的香料(这些都是为防止尸体腐坏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妇女们,因为她们以为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从使徒们的焦虑与失望,以及许多人心中所生的怀疑,我们知道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