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曼记实:一个月内,我搬了5次家! (二)

徐曼记实:

一个月,我搬了5次家 (二)

写在前面的话:

这故事注定要写,但真的不情愿写!实在荒诞又离谱,今年6—7月份,不到30天,我大大小小搬了5次家,其间经历的酸楚成为心头一道奇异的风景,更是一道伤——散发着鬼魅的、光怪陆离的伤。


(接前期)须臾,“咚咚——”她又敲门,以为象往常一样进来聊天,便没回头,盯着电脑随口一句:“请进。”随后不再有声响,凭着第六感觉,我突然发现有所不对,猛回头,我惊呆了——这绝对是个太可怕的女人!如果我是个男人,如果这是在中国,如果我没有信仰,我会把她从我的房间扔出去!

          当天使变成撒旦的时候

房东椰子(名唤嫣子,椰子,昵称)举着摄影机,正在我身后神情专注、由上而下、由里而外的摄像,此时,正对着我的床拍摄,那神情很专业、很搞笑,仿佛在拍摄一个作案现场,见我回头,立即把摄相头对准了我的脸,这让我惊愕万分!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空间啊,这个口口声声“法律、法律”、移民加拿大十几年的古怪女人太肆无忌惮!一切都是这样莫名其妙、突如其来、匪夷所思,当天使变成撒旦的时候,莫如原本就是撒旦。若非教养和信仰的约束,我想我会做傻事,但我没办法做到“若有人打你的左脸,那连右脸也给他打”, 好好好,算你有种,“忍”字心上滴血刀,不想让邻居听见,便低吼了一句:“滚!这是我的家,你给我滚出去!从此不许再踏进这里半步!”

原来,她这是来我家取证,对准我的床摄相,籍此证明我已经收到了这信却拒绝签字。她认为自己是在行使法律权利,却忘了最起码的为人之道:我怎么知道你在上面写的什么?你以为你是房东就要高房客一头、任意摆布?只要是你写的东西,房客不明就里也要在上面签字?这是谁家的规矩?如果这是张卖身契呢?你也太不讲理了吧?那曾经阳光般可爱的椰子,今天却毛毛刺刺,嚣张跋扈,加上她椭圆的身型,真的成了去了皮的椰子,上午还好好的,下午的脸,怎么说翻就翻?记不清这是第几次翻脸了,太古怪的女人,说她更年期吧,她原本才30多岁啊,难怪男人读不懂女人,我都糊涂了。

夜,躺在床上,望着那曾被椰子羡慕无比的“流动窗景”,也是我的“杰作“悲从中来。想,我在国内好歹也拥有两处不错的房产,且有小阿姨帮忙家务,现如今,却无插针之地,在人家客厅里隔出来的弹丸小舍寄人篱下,还要忍受如此莫名其妙的欺辱,你说,我到北美来抽什么风啊???房东小姐,你突然发现我的房间虽小却山长水短、小有洞天,在这样的高级公寓里却如此低的房租给我,你感觉吃亏了可以明说,何以如此手段?一向乐观、有“开心果”之称的我,那一刻软弱成泥,顾影自怜,人在软弱时,难免自怨自艾。
若事至此结束便没有这文字,以中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特点,好聚好散,何况,与这习惯瞬间变脸的女人本不应处久,伴君如伴虎,租住此地已7个月,创自己的租期之“最“了。

“我是加拿大人!Canadian! ”

凌晨1:30,突然客厅里传来两个男人的声音,毛孔悚然,侧耳一听,椰子用英语在与他们低低说着什么,虽然英文差,却明白了这是她拨了“911”,把警察叫来了。

好啊,叫来正好,你恶人先告状,惟恐天下不乱,那就奉陪吧,在加拿大长长见识跟警察打打交道应该不错,“经历”是宝啊。想:这是法制健全的国家,容不得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何况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房客的。但事情的发展出乎意料,凭你有天大的理,但你的语言不能表达你的意志,你不了解当地的法律,你就只能虎落平阳,龙陷浅滩!

椰子仗着她流利的英语,又是原告,兀自在那里呱啦啦“诉说”着她的“遭遇”:“……她让我滚蛋,我感到害怕,我觉得我受到恐赫和威胁……于是…….”,警察说你是对的,只要感到不安全就马上报警。(事后,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椰子是对的,警局鼓励市民有警就报,你不报警是你的事,是你不对。加拿大的警察就是百姓圈养的狗,你叫他咬人就咬人,别客气和心疼去使唤他。我说,听说只要出一次警,不管大小状况或有没有状况,国家要花销大量的经费啊,这样的鸡毛蒜皮也算事?也要去浪费国家的银两吗?律师说:错!你是纳税人,你是国家的主人,你得让他们伺候你,否则你养这些狗干什么?迷惑中…)

两个警察,一高一矮一胖一瘦,高胖子,白人,凶神恶煞,一副吃货相;瘦子,亚裔,很斯文,小眼睛,倒八字眉。俩人真是绝配,颇有喜剧味道,但盛夏全副武装别着短枪的阵势,给我们这间女儿国凭添寒气。我很清楚,保持礼貌和沉默是明智,也只能保持沉默,因为我发现自己那点可怜的英语也仗势欺人,消失的无影无踪,却能明白椰子在我面前炫耀她的英文,喋喋不休地“诉说”她的“悲惨遭遇”,真是又恨又气又无奈。

不能再任她如此欺凌,我终于情不自禁地说:“你这个撒谎的女人,撒谎!”瘦警察发现我还能说英语,立即转过头来问了我很多问题,口气温和婉转,我却一个字也没听进去,更不会回答,那一刻,我觉得这世界上,最最可怜的境遇是哑巴吃黄连!偏偏那个吃货警察不客气地问了我一句什么,我忍着眼泪不肯落,愤愤地回了他一句:
“对不起,先生,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
“不,你知道!你刚才的英语说的很正确!” 吃货的眼睛睁的象猪眼,椰子也在一旁摇头晃尾附和了句什么。

满世界啊只有一个“恨”,恨自己不会英语,该说的不会说,不该说的又说对了,让警察以为我是假装,这让我满口是嘴说不清。我心里呼求上帝:你在哪里?帮我!然后去饭厅喝点水镇静了下来。瘦子似乎是“领导”,他话不多却看出了端倪,便总结性地让我们遵守安省第几号法规,行使、遵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云云,问我还有什么要说?我尽力用英文表达我的委屈:“这个房东我不懂,她一向用中文交往任何事,但她今天用我不懂的英文,所以我拒绝签字,这是我们发生纠纷的原因,还有,她犯法了,她携带摄象机进….”不等说完,椰子得意万分地说了一句:“对不起,小姐,我是加拿大人!Canadian!,ok?” 那刻,我觉得她象个小丑,警察也无奈地看着两个中国女人说短论长,西里糊涂的走了。

“你那朋友是哪门子律师啊,懂不懂法律?”

等待搬家,偏巧连接三天上不了网,影响了我校稿、发稿、找房子。室友劳拉有点惧她,我也懒得再跟她接触,熬到了第四天早上终于憋不住,便跟要出门上班的“加拿大人”问了个好,然后如此云云,她没说话就要开门出去,我拦了一下问:

“先别走,你给我们个答案再走不迟,好叫我们明白是罗杰斯电话公司的事还是我们房间线路出了问题?因为cable是你的,你知道怎样联系,否则实在影响我的工作了。”

“我管你那么多干什么?又不是我让你的电脑上不了网的,请走开,我要上班了!耽误了我的工时你负责啊?”我一步拦住她:

“你过份了,我们交的房租里是含有上网费的,你有责任和义务打个电话去过问这事。”说完我甩手回房,她也开门上班去了,须臾又踅回来站在我门口说,“今天我就换锁,请你搬走!否则我封了你的门!”我说“好啊,随便,只要你有这个胆,ok?”说完带上房门出去不再理她,,在院子里散散步吧,户外的空气、阳光多好啊。
不一会,看见了一辆警车开进院子,跳下了两个警察,又是那一胖一瘦,我耸了耸肩乐了,有好戏看,我太了解她了,这个椰子指使警察已经上了瘾,这比耽误工时有趣,便躲在一边给留在房内的室友劳拉打电话,同时给我的律师朋友打电话询问对策。朋友说,你别动,先看看警察会不会打电话找你?如果没有,会不会在你房门贴张条子,让你去警察局接受咨询或调查?通常他们见不到当时人会这样做,你要配合警方。

果然是那个“加拿大人”又行使了纳税人的权利,唤警察来捍卫她的权益,理由是她又遭到了恐吓,我拦住了门,妨碍了她的上班。估计警察看见又是这个女人,也没见什么受恐吓、妨碍的迹象,转了一圈,什么都没做,又走了。律师朋友听说后好言相劝:这女子或许有点病态,大龄不婚女子都有点行为古怪,离她远点,少惹气生吧。但我这次执意要告她,因为她侵犯了我的私人领地?谁请她来拍摄我的私人空间和容貌?真正被骚扰、不安生、感到可怕的是我。他说如果你愿意,也好,我帮你打官司,她注定输,起码你两个月房钱可以省啦。我说那倒不必,我就是气不过,不想再让她这样欺负人。朋友说,好吧,我先给她寄封信。

“加拿大人”收到信,当晚就一个电话过去反唇相讥,回头揶揄我说:“你那朋友是哪门子律师啊,懂不懂法律?”原来,相关的法律纵横交错,朋友忽略了细节,而椰子早把对自己有益处的法律条例弄的清清楚楚!“加拿大人”真的是“加拿大人”,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保护自己。

原来安省关于租住房屋的相关法律条例是保护与房东分厨、相对独立的房客,象我这样,除了卧室,什么都共用的不在该法规保护之列(读者千万记住这一条啊!),但寻求其他的法规保护难免对簿公堂、官司缠身,费时费钱(至少要200以上的翻译费)又费心,为这点小事,何必自找苦吃?毕竟象“加拿大人”椰子那样喜欢小事化大、擅长与警方打交道的华人不多。损人伤己的事不做为妙,得饶人处且饶人,息事宁人吧,惹不起,咱闪总可以?室友劳拉也劝人劝己地说:“如果她还这样下去,撞着别的房客,她吃苦头的时候还在后面,别难过,头顶三尺有神灵。”

搬!越快越好!两天之内,我飞也般地逃离了这个让我爱怨交加的是非之地,这成就了我第一次搬家。临行没忘给她留了张字条:“中國人有句老话,叫做百年修同车,千年修同船,谢谢上帝给了你我同处一室7个月的缘分,谢谢你圣诞节那碗鸡汤。好聚好散,過去有什麼得罪你的地方,還請原諒,若有缘,还会同吃一桌饭,若有信件,拜托请劳拉代转,谢谢。”

至今3个月过去,我没有收到一封劳拉转来的私人信件,包括银行帐单、政府方面的通知等。很遗憾,我那间卧室至今未能租出去,因为可爱的椰子要把那巴掌大的地方折腾成什么俱乐部。亲爱的嫣子:愿你美梦成真,因为你才是个化平凡为希奇的女人,若能容纳点“爱”在里面,或许真能化平凡为神奇?因为原本你是个善良的女人,我至今仍如此想。

(未完,待续,顺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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