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战后接受的日本投降和赔偿舰

给父亲收集的抗战期间在空军的记忆和有关祖父的中国海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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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9月9日,日军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大将向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将军呈递降书正式投降后,中国战区对日受降典礼在南京举行,海军总司令陈绍宽代表中国海军接受日军投降,日本海军中国方面舰队司令长官福田良三在仪式上代表侵华日本海军部队愿意放下武器,向中国海军投降。接着10日就根据降书规定下令日军中国方面舰队司令官福田良三中将,将中国战区(包含台湾、澎湖、北纬16度以北之越南)内所有日本海军管辖的舰艇、兵器装备、港口设施等移交给中国海军总司令部,由参谋长曾以鼎中将负责接收。

       此后,中国海军各部分分赴山东、上海、江苏、湖北、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台湾等地,接受日本海军及受其指挥和控制的汪伪海军的舰艇、装备,处理战俘。惟有东北的伪满洲国“江上军”与海上警察部队拥有的一批浅水炮舰和军用飞机,在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军东北后多由自行破坏或是被苏军俘获;而中国海军由于力量贫弱加之战后远东国际格局的影响,竟无力也无从收回这本属于中国的权益,实在是胜利的喜悦中一莫大的憾事!

        9月13日,日本上海地区的海军指挥官登上停泊江面的中国军舰,听取陈绍宽总司令的指示,并于17日在上海举行移交典礼,将这一地区内所有日本海军与汪伪政权的大小船只舰艇移交给中国海军接收,也揭开了中国海军接收日本投降舰艇的序幕。

       倘若以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时日本在中国大陆的海军力量第三舰队论,则当时其下辖第十战队:旗舰装甲巡洋舰“出云”、轻巡洋舰“天龙”、“龙田”;第十一战队:水雷敷设舰“八重山”及以下炮舰、二等驱逐舰等十三艘;第五水雷战队:旗舰轻巡洋舰“夕张”,第十三驱逐队(二等驱逐舰“吴竹”、“若竹”、“早苗”),第十六驱逐队(二等驱逐舰“芙蓉”、“刈萱”、“朝颜”);附属舰“嵯峨”。不失为一支颇具实力的近海力量,即使与当时的中国海军整体相比都毫不见绌。不过随着太平洋战争的进行与南洋战事吃紧,日本在华舰队的主力舰艇陆续被调往南洋并损失殆尽,仅存一些内河舰艇担负反水雷与巡逻作战的任务。到抗战胜利时,在华的最大主力舰仅为1350吨的“宇治”号炮舰;不过因为多系小型船艇,数量上倒是蔚为可观。

       根据日方提供的资料,抗战胜利时残留在中国大陆的日军舰艇船舶共计2169艘(另有资料说2162艘),总吨位82839吨(另有资料说79426吨);但真正堪用的只有192艘,计19134吨。其中大小军舰19艘(堪用者3艘),驱潜艇7艘(堪用者6艘),小型潜艇3艘(堪用者2艘),鱼雷艇6艘(堪用者3艘),小炮艇200艘(多数不堪使用)及大批的“震洋”自杀艇、各式小艇、帆船等;种类、数量极为庞杂,真正使用价值则不高。时值中国海军历经抗战之重大牺牲,有经验的人手严重不足,加之接收中各部门职能与归属紊乱、争端频发,以至于舰艇移交工作进行极为缓慢。历时年余,方在南京、上海、九江、武汉、青岛、舟山、厦门、台澎、广州、海南十个区域基本完成了对日伪舰船的接收工作。详情如下:

      1、南京区:接收60艘,其中留存50艘,发还6艘,沉没4艘。
      2、上海区:接收454艘,其中留存106艘,发还141艘,移交203艘,拨借2艘,沉没2艘。
      3、九江区:接收54艘,其中留存39艘,发还3艘,拨借5艘,沉没2艘,售卖5艘。
      4、武汉区:接收65艘,其中留存35艘,还5艘,移交17艘,拨借8艘。
      5、青岛区:接收169艘,其中留存88艘,发还26艘,移交46艘,出租9艘。
      6、舟山区:接收40艘,其中留存34艘,发还1艘,移交5艘。
      7、厦门区:接收80艘,其中留存61艘,发还8艘,移交10艘,沉没1艘。
      8、台澎区:接收296艘,其中留存249艘,拨借40艘,沉没7艘。
      9、广州区:接收56艘,其中留存23艘,发还14艘,移交19艘。
    10、海南区:接收76艘,其中留存63艘,移交8艘,拨借3艘,沉没2艘。

      留存部分是指发交国民党海军各单位使用,计748艘;发还部份是指该船原为日军劫收各中外民营商号机关或公营事业及民间业主,现发还原主,共计204艘;移交是指发给非海军的单位,如招商局、海关、国民政府行政院物资供应局、联运指挥部、经济部、中华水产公司、“战时运输管理局”、青岛港务局等机关使用,计308艘;拨借是指如水运指挥部、汉口海关、海事职业学校、台湾高雄运输司令部、高雄港务局、基隆警察局、高雄县政府等机关借用,共计58艘。另有“震洋艇”812艘(计971吨),因不堪使用而全部报废,部分零件转做他用。

根据中国海军总司令部的纪录,总计接收了炮舰8艘(“安宅”,“鸟羽”,“势多”,“二见”,“热海”,“伏见”,“隅田”,“舞子”),小型驱逐舰1艘(“宇治”),各型炮艇132艘,巡逻艇84艘,驱潜艇2艘,小型潜艇3艘,鱼雷艇9艘,登陆舰艇159艘,自杀艇(即“震洋艇”)821艘,以及其余的运输、测量、工程、布雷或扫雷、交通船艇及部分被日伪海军征用的民船等。另有战时日本捕获的美国和意大利(1943年退出战争后)浅水炮舰3艘,此时也一并移交给中国海军。
      抗战结束之时,中国海军大部分水上力量已经损失,因此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指挥人员严重不足,大大减缓了降舰移交的速度。蒋介石为彻底清洗海军中的旧闽系力量、建设“新海军”而引起的派系斗争也影响了接收的速度。不仅如此,技术人才的不足还影响了军舰接收后的保养和维修,所以降舰中最后能成军的不多。接收之后,中国海军留用了277艘,其中编队192艘,报废的1100多艘。

      

       1945年9月17日接收日军在华舰艇的典礼,中央的是国民党政府海军总司令陈绍宽上将,陈在接收完这批日舰后不久就失势了,左二戴眼镜者是参谋长曾以鼎中将,右二是美国第七舰队司令金开德上将,背景是“安宅”号炮舰。

1947年初,旧日本海军残部承担的大部分遣俘及扫雷任务都已告终。为了消除日本从海上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能力,中、美、英、苏四国代表经会商后决定,将原日本海军的大型军舰(包括战列舰、航空母舰、水上机母舰、巡洋舰等)及所有潜艇一律销毁(由美军在海上击沉或在工厂分解)。驱逐舰吨位以下的中、小型舰艇及辅助船除酌留一部分给日本维持治安外,应由美、英、苏、中四国分配(舰型见下表)。
       表二:日本海军送缴盟国驱逐舰级别以下的残余军舰类型表
        舰种             艘
       驱逐舰          26
       护航驱逐舰    67
       布雷舰艇       11
       扫雷舰艇       14
       驱潜舰           5
       鱼雷快艇        1
       运输舰           8
       补给舰           3
       合计           135

       按照约定,这些战利品由日本船员(原海军官兵)开至四国预先决定的港口。苏联分配到的舰艇开至海参崴附近,中国的开至上海及青岛,美国的开青岛、横滨及横须贺,英国的开至新加坡及吴港(大部分美国分配到的舰艇都留在日本解体而未使用)。这些战利品中,苏联、美国及中国各获得34艘,英国32艘。凡是百吨以下的小船皆交还日本作渔船、货船、渡船、驳船及和平时期使用,这些小船的总排水量达20万吨。

    

                     中国海军上校冯德建在分配日本赔舰会议上抽签

       根据盟军总部命令,拟定赔偿的日本舰艇必须在1947年5月前开赴横须贺、佐世保两港集中,由四国海军人员分别加以检验。中国海军派出了钟汉波海军少校,参与了检验工作。到6月,工作基本完成。
1947年6月28日,中、美、英、苏四国军事代表在东京盟军总部大礼堂举行会议,对日本赔舰正式分配。会议由美国海军远东部队司令格里芬海军中将(Robert Griffin)主持。中国马德建、姚屿海军上校出席会议,代表中国海军抽签,抽到第二组,结果比较满意。次日,中国海军在上海成立接舰处,由海军上校杨道钊任处长,负责接舰准备工作。以下是中国所抽得三批日舰的名单:
       第一批日本赔偿舰艇(1947年7月6日在上海移交):
       驱逐舰:雪风,初梅,枫;海防舰:四阪,海防第14号,67号,194号,215号。
       第二批日本赔偿舰艇(1947年7月31日在上海移交):
       驱逐舰:杉,茑;海防舰:对马,海防第85号,118号,192号,198号,205号。
       第三批日本赔偿舰艇(1947年8月30日在青岛移交):
       驱逐舰:宵月;海防舰:屋代,隐岐,海防第40号,81号,104号,107号;运输舰:输送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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