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1) EOS; 2) Multi Entries; 3) Canada/Mexico; 4) CBP; 5) B-1; 6) Leaving at I-539 Pendency
以 B-2 来美探亲的父母,一般在入境时给六个月的停留期。有的父母按期走了,还有提前回国的。也有的父母,由于各种原因,希望能在境内多停留一段时间。
1) 希望在境内多呆些日子,通常的标准做法就是 I-539 延期。有的同学太性急呀,父母才来了一、两个月就交表了。这是在找据。
如果能等一等,等到 I-94 快到期了的时候,再去申请延期,不更能表现出事出意外么?
只要是在 I-94 失效之前,把 I-539 交了上去,申请者就是合法停留,即使在 I-94 到期之后。只要 I-539 没有结果,该干吗就干吗。
最不济的是 I-539 没有批准,收到据信就走呗。多呆的这两、三个月算不算非法滞留,会不会影响下一次的签证?答案都是“No”.
想知道为什么,请参考“合法身份”与“合法停留”一文。记得把据信 I-541 保存好,还有离境的登机牌。有了这两样武器,签证官就没有什么好挑眼的了。
如果已经延期过一次了,还可以再申请延期吗?- Sure.
2) 没有看这篇攻略,有同学就是很早地申请了 I-539 又不幸的被据。父母在 I-94 到期之前回国去了。
由于 B-2 签证是一年有效能多次入境的。只要在签证有效期内,父母还可以再次来美探亲,还可以再得到新的六个月的停留期。
只是多花了往返机票的钱。
3) 在前面的情形下的同学,有不愿意掏冤枉钱的,就在父母的 I-94 快到期之前,去加拿大或是墨西哥旅游一下。然后在 I-94 过期之后再入境,于是又得到一张六个月的新 I-94. 和前面回国异曲同工。
多是选择驱车前往加拿大,记得要办加拿大的签证。陪父母同去的同学,看看“小议加拿大、墨西哥 30 天往返的规定”,是有好处的。
4) 有的父母,在第一次入境时,碰上个 tough 的 CBP. 别的 B-2 都给了六个月的停留期,可自己却只有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上面的三种方法之任一。
如果是刚入境,还可以再跑一趟机场,找到原来那个 terminal 的 CBP. 好好说一说,nice 的人就会把 I-94 的仨月改成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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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Correction of Erroneous Admissions
(a) ... The B-2 visitors stay was limited without signed supervisory approval - (CBP Inspector’s Field Manual P.127) (例)
如果,入境时的 I-94 上盖有“No AOS/COS/EOS”的戳儿。还可以延吗?
--可以。
这里有关于 Notation 的讨论。
B-1 的签证和 B-2 略有不同,虽然可以参考上面的方法,但操作的空间要小一些。不过,由于 B-1 持有者年龄上的优势,可以考虑 COS 去 F-1/H-1/J-1.
有同学父母的延期已经交上去了,还没有结果。但思乡心切,在收到移民局的批复之前,可以离境吗?--当然。
由于在 I-539 的申请中,要求 I-94 的原件,所以现在的麻烦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有复印件,用它。如果在机场能重填,再填一份。对于近期希望再次申请签证,或来美者,最好是回国后再写封信,把移民局的资料更新一下。
还有的父母延期申请没有被批准,其原有签证在有效期内能否继续使用?
签证只要没有被取消,没有到期,就依然有效。
延期申请的被拒,并没有将签证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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