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男的极品——刘伶
晋朝的刘伶是极端的丑,“身长六尺,容貌甚丑。”那时一尺相当于今23CM,六尺大约合1.38m。考虑到误差,往上进,就算1.4m。这是几寸钉?古人说“五尺童子”,他仅比小孩高23cm。古人的“甚”可不是随便用的。那说明他不是一般的丑陋。
《晋书》说他“尝醉与俗人忤,其人攘袂奋拳而往。伶徐曰:‘鸡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 这是说,他喝醉了,与人吵架。那人撸袖子伸拳头来打他。他慢腾腾地说:“我这鸡肋一般的身板不值得你那尊贵的拳头打。”那人笑了,不打他了。
他喝酒,醉了就睡在酒缸里,估计是阿庆嫂的水缸一类的酒缸。
非帅哥看了后,可以说,他那个德行,还是“七贤”,俺们应是八贤,至少是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