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每天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议论同一个话题—薛乃印和刘安安,许多人的议论,让我感受到文化的影响在人身上是多麽地顽固,让人看见形形色色的“丑陋”。
中国人说,人命关天,西方人说,生命高于一切。一个人的生命只属于他自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幸福和生命。
刘安安为了签证嫁给了又老又丑没有品行的薛乃印,分居离家出走后有过“外遇”,这有什麽错?这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没有错。想想我们每一个人在择偶时,你不是也在比较,他(她)人长相,工作,钱财是否够标准。刘安安为了签证嫁了薛乃印,这是她的无奈和幼稚。薛乃印对她的暴力和蹂躏,使她离家出走,为什麽还有人说她是咎由自取。中国人所说的:知恩必报,感恩戴德,这话要是从薛乃印之流的嘴里说出来,那不就成了刘安安一辈子当牛做马也有报不完的恩吗?前车之鉴,这跟头可不能栽到中国人手里。
在日本,杀人犯要是逃跑10年警察还没有抓到他,满10年后的第一天他就可以出来,像个正常人,大摇大摆的招摇过市了,因为警察不可以再抓他,这叫过了“时效期间”。其实想想,这也蛮有人情味的,10年他藏的也不容易,警察和法律也得有认输的时候。法律也不能老对,这也叫公平。基于同样的道理,在日本在西方,不可以说死人的坏话,活人说死人的坏话或是对死人品头论足,会遭人斥责。因为生命的结束,意味着一切都已了结。不管他生前是对还是错。在文化大革命年代,人们高呼:打倒在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死了的也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希望这种没有人性的口号,在我们的记忆里永远消失。对指责刘安安的人,我想说:你就放过这个弱女子吧。为什麽我们对死人也刻薄,说死人的坏话是遭忌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