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城监狱的秘密:一部不可多得的“共和国逸史”zt

秦城监狱的秘密:一部不可多得的“共和国逸史”

秦城监狱--中国第一监狱

秦城监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附近。是中国最著名的监狱。曾关押过满清要员、国民党将军、四人帮、成克杰等高级别的囚犯。

秦城监狱建于一九五八年,是五十年代苏联“老大哥”援助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与国防建设的产物。当时,苏联与中国订立的援建项目共有一百五十七个,其中之一便是秦城监狱。但因秦城监狱属秘密项目,对外不公开,所以外人只知道苏联援建的项目是一百五十六个。

一九五八年,公安部组织在解放战争中被俘的国民党战犯到秦城农场劳动,劳动内容除真正的农场生产与建设外,还有一部分就是属于这个监狱及其周围环境的建设。据当事人回忆,他们当时看到的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有着“很厚的围墙”,上面还架满“电网”;房子也修得“很讲究”。他们好奇地向带队的公安干部询问:“这是什么地方?”得到的回答是:“这里正在修建一所‘体育学院’”。当他们对工地高大的围墙和电网提出疑问时,有人又说:“这是很先进的‘体育学院 ’,是跟苏联人学的。”

的确,当时的秦城监狱,是由苏联专家设计的,共盖有四幢带审讯室的楼房,排号却为甲、乙、丙、丁---采取纯中国方式。楼房一律三层,砖结构,坡顶。每幢楼房单独成一个院落,楼前有一大片供放风用的空地。监室面积有二十平米左右,内有单独的洗手间。据回忆,室内还有电器洗衣功能,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机关。 牢门是铁皮包的木门。房门的上方与厕所马桶齐腰部位都有“窥孔”,供哨兵对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之用。

房内的常置设施只有一张距地面一尺左右的矮床。需要写“交待材料”时,才会由管理人员送进一张小学生式的单人课桌供使用。但也许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凳子是永远没有的,床铺就是犯人平日坐的地方。室内所有永久性设施都被去掉了棱角,被打磨成圆形。铁丝、碎玻璃片、绳索甚至布条,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总之,一切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越狱的工具都在这里绝迹。

一般牢房内有一扇窗户,约有一平方米大,底层开在比一人加一只伸出的手还略高的墙面上,上层开在视线以上的位置。窗台向上倾斜,窗户向上向外开启,玻璃上涂有白色涂料。窗户共有三层:纱窗、铁栅和玻璃窗。通过向外开启的窗户,犯人看不到楼下院子里的情况,也看不到周围楼房的情况。但在有的地方可以望见远山和夕阳;大部分人可以看到一小块天空,在阴天的时候,那天空就如同一块有长方形井口的深井。但在高级囚室里,这样的窗户有两扇,且是磨砂玻璃。

在大约有三点五米的高高的天花板上,直接安有一个十五瓦的灯泡。按照前国务院副总理、中宣部部长陆定一的回忆,那模样就像一个“倒挂的小人头”,它的外面不仅罩着磨砂灯罩,罩外还有铁丝网罩,散发着暗淡的光。电灯的开关却在门外,由看守控制。

一九六七年,为适应“文革”中日益增多的犯人关押需要,中国人自己又仿照苏联工程师的设计,加盖了六幢监舍。排号顺延为戊、巳、庚、辛、壬、癸。与五十年代所盖的四幢加在一起,正好凑足“十天干”。

新建的牢房为钢筋水泥结构,监室五至十平米不等,盥洗台和便池同处一室。便池是蹲式的,需自己用水冲洗。牢门为双层:外面的一层为铁门,里面的一层为木门。门上除安装了监视的窥孔外,下方还有一个四方形的活动小门,用以送水送饭。其余设置,规格与高级监舍大抵相同。

直属公安部十三局

在行政建制上,秦城监狱自建成之日起,便隶属公安部十三局。其关押的对象按不同的时期也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人来自敌对阵营,他们是国共内战时战败被俘的国民党战犯,军衔至少在少将以上。随着逐批大赦,这部分人越来越少,到一九七五年最后一批离开为止,秦城监狱已经不再有战犯留存。

第二类人来自“革命阵营”的内部,他们被视为有通敌、叛变或重大国际背景的异己分子,或者某个“反党集团”的主要成员,如最早进入的有“胡风反党集团”主要成员;文革中有“彭真、刘仁叛徒集团”主要成员;文革结束时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以及中共建政以来历次党内斗争的被整肃对象。他们中党内职位最高的有中共党的副主席、政治局常委,如王洪文、张春桥;行政职务最高者有政府副总理、部长、省长,如陆定一、彭真、薄一波等;军衔及军内职务最高的有大将、总参谋长,如罗瑞卿、黄永胜等。另外还有一批特殊人物,那就是位卑权重的中共党的领袖(特别是毛泽东本人)的“秘书族”,如陈伯达、师哲、李锐、戚本禹和鲍彤。从最低职位来说,至少也在处级以上。

在八十年代的体制改革中,随着“法制”秩序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检、法系统也实行了体制改革。一九八三年六月,依照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预审,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改造的分工原则,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联合发出通知,将各地原来分别隶属司法、公安、农垦系统的监狱和劳改农场统一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但秦城监狱又属例外。据解释,根据“对敌斗争需要”,公安部门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保留几个关押特务、间谍和其他要犯、知密犯的监狱。

武装、企业与学校---三位一体

在我国的司法字典中,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一九六○年十月同美国著名作家斯诺谈话时就说道:“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 也是工厂或者是农场。”

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他对公安部关于调查处理某一案件的情况的批示中又说: “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

根据这些精神,中国的监狱学者把中国监狱定义为“特殊的武装、特殊的企业和特殊的学校”。这“三位一体”,在理论上构成了中国式监狱的重要特征,也构成了秦城监狱的基本精神。但由于监禁对象与一般监狱不同,执政党的政策各个时期也不一样,具体到每一个犯人或一个犯人的不同时期,他们的感受又有很大的差别。

根据在秦城监狱住过的人描述,秦城监狱背面依山,两侧是果园,前面是农田和鱼塘。监狱围墙高五米,有三重大铁门。根据一九五四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对监狱管理的要求,不仅每栋监舍各有一个院落,互相隔离,整个秦城监狱院内被分为三个区域:即监狱区(其中分高级监狱区与低级监狱区),管理工作区,监管人员及家属生活居住区。

在第一道大门内,设有岗亭。除本监狱工作人员和家属外,要进入秦城监狱的人,需在大门外向站岗的人出示由公安部十三局开具的通行介绍信(犯人家属称之为“条子”)才能入内。犯人入内后,首先被带到一间小平房中,在那里留下包括鞋带在内的所有被认为不适宜带入囚室的随身携带物品,换上黑色的囚服,领取监狱统一发放的毛巾、牙具、脸盆、手纸、饭碗和匙子之类,除盛开水的搪瓷杯外,一应用品尽可能都用塑料制品。

在领取物品以后,犯人由一个监狱管理人员带路,进入他本人被分配的监区,并被移交给本监区的负责人。然后,这名负责人带他经过长长的甬道……

据目击者记述,这些甬道一面是墙壁,一面是一间一间外面上了大铁锁的牢房。原美国专家李敦白说,文革中,他开始入狱时所居住的低级监区,一条甬道上有十一间牢房。

进入自己的牢房后,监狱的管理人员会向他宣布监规。

在秦城监狱,办案人员和管理监狱的人员按规定也是严格分开的:前者只处理案情,他们被习惯地称为“专案组”。这是文革时留下的称呼。不过那时专案组的人员是由中组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派人组成,后来则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公安、检察、司法三家联合派人组成的。后者则负责犯人的吃、住、健康。没有特殊情况,前者不允许进入牢房;后者不可以知道“案情”,包括他们朝夕看押者的名字。同样,他们也不能让犯人知道自己的名字。有名有姓的犯人,到了这里,都被用代号取代了。管理人员则只剩下职责分工的称呼,如“管理员”、“看守”、“监狱长”等等。

监狱管理人员被要求思想认识、言论行动与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准打骂和污辱犯人人格;不准擅自回答犯人提出的问题;不准泄露国家机密和透露职工内部情况;不准损坏犯人的财物;不准接受犯人的贿赂或同犯人交换财物。如果发现哨兵有与犯人聊天的情况,他立即会被处以“关禁闭”的处罚。但文化大革命军队接管秦城监狱以后,这些规矩一度被打破。

文革中折磨犯人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最简单的有罚站,不给犯人喝水,坐“喷汽式飞机”,打骂也是家常便饭。受惩罚的犯人还会被戴上镣铐,最严酷的是背铐。秦城监狱的建设者,原北京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冯基平,在文革中就被戴上过这种镣铐。许多人在那段时间内致疯、致残、致死。一九七二年初,毛泽东下了一道指示,与监狱约法三章: 一、让犯人吃饱; 二、让犯人睡足; 三、没有病症时才可以审讯。

并责成监狱管理人员不仅要遵照执行,还要原原本本地将这个意思向犯人传达,征求犯人意见。从此,秦城监狱种种虐待犯人的行为才得到制止。

囚犯的“权利”

如果一个人进入秦城监狱,他在外面社会使用的名字便停止使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串数码组成的代号。数码分两个部分,前面的数字标志该人的入狱年份,以公元纪年表示。后面的数字表示该年份中入狱的序号。如“六九○一”,前两位数代表一九六九年,后两位数代表收监的顺序是该年度的第一人。

犯人按 “级别”不同,享有“单独囚禁”与“集体囚禁”两种不同的待遇。伙食定量为三十二斤。每月的伙食费(按九十年代物价水平)高级囚犯每人在一百二十元左右;低级囚犯每人仅在三十元左右。一日三餐(星期天与节假日只有两餐)由管理员统一送到各监室门前。在低级监区,犯人自己保管餐具,开饭时,通过一个离地面约一尺高的送饭窗口递送。正餐内容为“一菜一汤”。主食一般是米、面、杂粮搭配,菜是时兴最廉价的蔬菜,少有油水;汤则是名副其实的“涮锅水”。早饭是玉米面窝窝头与一块拇指大的咸菜疙瘩。在高级监区,则备有统一饭盒,不使用送饭窗口,而是开门配送。菜有两素一荤,有“真正的汤”(李敦白语)。每周一次配送牛奶、水果;特殊犯人或即将出狱的高级犯人则有更好的待遇。

根据秦城监狱犯人回忆,他们一周或一月洗浴一次不等,每次半小时。不论男女,洗浴时不得闩门,有同性管理人员在门外监视。

在秦城监狱,犯人每天早上七点听哨音起床,晚上九点听哨音睡觉。平时不能躺在床上。被褥是薄薄的士兵用褥。低级囚室则用稻草垫铺。晚上睡觉不能熄灯,手不准放在被子里面,不准背对监视孔侧卧。否则,不论在任何时候都会被叫醒,并受到训斥。此外,还有不准损坏公物,不准在墙上乱写乱划,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唱歌,不准背对监室的门之类的规定。总之,犯人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必须处在看守的监视之下,如果你突然躲到墙角,从看守的视线中消失,看守立即会找来管理员,打开大门进屋查看。

根据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女犯应该由女看守员监管。但是,秦城监狱没有女看守。监狱每天对犯人供开水三次,每次一杯。发放的大瓷缸就是给他们储水用的。

由于秦城监狱关押“犯人”的级别、特殊地位,按照对“知密犯”实行隔离管理的规定,对犯人们实行单独放风制度。犯人初到秦城并不能立即享受放风待遇。如早期的胡风、文革中的王光美。犯人因常年晒不到太阳,身体严重缺钙,会出现佝偻、脱发、脱牙等症状。在有放风“资格”的人那里,一周一次到六次不等,每次二十分钟或一小时不等。时间大概依天气和当时监狱人多人少,“风圈”周转情况而定。放风地点设在牢房外的一块平地上,一道长墙将平地隔为两半,墙两侧隔成小格,活像两溜“猪圈” 。看守站在高高的中墙上,可以将两边格子里的情形一览无余。犯人被一个一个地单独带出来,一人一格,隔着高高地隔墙,谁也看不见别人。如果调度不当,一个犯人在甬道中碰上另一个犯人,其 中一个就会被命令“面壁”回避……

犯人在结束审讯后可以接触文字。例行的读物是一张《人民日报》,其次是经过审查的家属送来的公开出版的书籍。监狱的图书室供高级犯人使用。最早由战犯捐赠的书籍形成。内容大多是马恩列斯毛的著作与学习的辅导材料。

居住在秦城监狱的犯人,除文革时期被折磨死亡的,没有“死刑”。这大概因为在一九五七年,毛泽东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样的人杀了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就要来,许多人头就要落地。这是第一条。第二条,可能杀错人。……第三条,消灭证据……第四条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杀了他们,你得一个杀俘虏的名声……反革命是废物,是害虫,可是抓到手以后,却可以让他们给人民办点事情。”

因为有了毛泽东的这句话,死刑实际上被废除。但这些“废物”还要利用,所以他们在写自己的检查外,还有义务接受“外调”。平时,除战犯接触过重体力劳动外,犯人在秦城监狱也有轻微的劳动,如做火柴盒,用麦秆编织做帽圈的麦草辫,还有如江青自己要求的“做布娃娃”。这类劳动一般在囚室内进行。

秦城看守所高墙上的监视设备

审讯与接见

秦城监狱的犯人在接受审讯时,会先接到看守的通知。然后,这名看守将他带出囚室,前往同一座楼内的审讯室。来到审讯室门前,看守即停止行进。他让犯人进去,然后必须把身后的门关上。

进入审讯室后,犯人被里面的人带到一张无靠背方凳前面。但据沈醉回忆,他坐的那张凳子与一般的凳子相比,有着特殊的讲究:它的形状像一个腰粗、两头细的圆鼓。根据国民党审讯的经验,他认为,做成这种形状,是为了防止犯人拿它当武器,袭击审讯人员。之所以对凳子有这么深刻的印象,是因为他自己就曾被拒捕的共产党用凳子打伤过腿……

在犯人被允许坐下之前,提审员首先向他交代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文革期间,则代之以朗读对面墙上贴着的毛主席语录。其内容有:“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等等。

在犯人的对面,有个半圆形的“小平台”,台上有审讯桌,是由几张普通桌子拼接起来的,上面铺有白布色的桌布。审讯员和记录员分别坐在桌子的两边。根据戴晴回忆,她所居住的高级监区的审讯室内,不仅铺有地毯,还装有室内空调器。在这里,与沈醉的叙述又有不同,犯人还可以坐有靠背的椅子。

犯人接见家属的地方设在同一幢监舍的“接见室”中。那是一个被中间的一堵墙隔断的两个小房间,中间的墙上开有一个小窗口。在一般情况下,接见者和被接见者分处两室在窗口会面。犯人身后有管理人员监听。

犯人家属送给犯人的东西必须在这里交给管理人员,在一本接见人送物单上登记。被审定为不能交给犯人的东西,在接见完立即责令带回。接见完必须有管理人员在“条子”上签字,否则不能走出秦城监狱的大门。

秦城监狱的延长----复兴医院

在秦城监狱里,设有专门的医务室、“保健医生”和护士。他们负责治疗犯人的一般疾病;定期地检查“高级犯人”的身体。内容有询问身体一般情况,量血压、数脉搏、抽取血样化验等各种项目。

根据李敦白回忆,在监狱大楼旁边不远的地方,还设有一所小小的牙医诊所。它是一幢小型的石砖建筑。

但是,如果犯人遇到大病、疑难病,或需要动手术,监狱医生无法处理时,监狱就会把犯人送到指定医院。座落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上的复兴医院,是公安部的职工医院,也是秦城监狱犯人的专用医院。但在那里住院的犯人,仍然是与世隔绝的。所以,那里,只是秦城监狱牢房的延长。

犯人在复兴医院的监狱病房同样设有铁门、有看守、有监规,也实行放风制度。据陆定一回忆,他放风地点在医院大楼的楼顶上。犯人居住的单间病房约十平方米,内有一张床、一个马桶、一个自来水龙头和一个小水斗。窗户上装着毛玻璃,窗外装着铁栏杆。看守呆在一扇小门后面。小门的插闩同样是装在门外。

复兴医院的医生没有决定犯人治理方案的权力。文革期间,在“医疗为政治服务”的口号下,病房不仅变成了审讯室,病人的疾病被折磨病人的刑罚所利用,甚至存在公然的谋害。如罗瑞卿原来仅仅是右脚脚跟粉碎性骨折,但从医院出来后,竟然连左腿股骨以下的部分都遭到切除,切下的部分被烧掉。这使他从此失掉了今后安装假腿的可能性。

一九六九年秋,也许是出于康生的策划,秦城监狱的医生忽然断言师哲患有恶性肿瘤,把他送到复兴医院。并要求给他施行“手术”。医院接诊的是外科主任大夫诊断不是肿瘤,认为没有必要动手术。但监狱来的人不答应,不但要求立即动手术,而且要在手术后立即把师哲带回监狱去。这位大夫无法抗拒上级的命令,在小心的防犯措施下,不得不进行了一次根本不必要的手术。但回到监狱后的师哲,又险些在食物中毒中丧生。

一部不可多得的“共和国逸史”

按理说,秦城监狱的生活单调乏味,千篇一律,几十年如一日。住在这里的活人如同行尸走肉,文人墨客应该没有什么可多着墨之处。但由于人性的丰富,由于中国政坛的风云诡诘,司法实践的性格多变,同时更由于犯人情况的千差万别,所以,在秦城监狱的围墙中,隐藏着无数精彩纷呈的故事。它们或是令人深长回味,或是督人拍案而起,或是催人涕泪交流,或是叫人捧腹大笑,总而言之,一部顺序记录下来的,发生在秦城监狱的故事,可故谓之“秦城春秋”。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