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 最不可信是中介
前段时间看王晓雨的《房子也是赚钱工具》一书,提到西方社会有个笑话,说最有欺骗性的三种人是议员,拉皮条的和卖车的。在华人移民中也曾听到私下将房产中介列入第四种人。
深以为然。
因为我的父母要来澳洲探亲,也因为毕业在即,我们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提高生活的品位。说白了,辛苦了好几年,要过点好日子。03年的那个夏天,我们通过中介在南区租到了一套公寓,有健身房,游泳池,桑拿。阳台上能远眺悉尼市景,走路20分钟可以到最近的海滩,电梯直通楼下商场,超市开到晚上12点。即使锅里烧热了油,马上下去买葱也来得及。
那套房很让人满意,有一种澳洲新生活开始的欣喜。父母来了也很开心,每天早上等我们上班上学后,两人结伴着去看海,拣拣贝壳。回来一路随便买点菜,等中午睡好午觉,再到楼下游泳池游泳,蒸桑拿。直到今天,老妈还时常提起四年前开心的时候,可见那套房给他们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
一切都很完美,问题出在退房的时候。住了大约一年,刚好父母签证已满准备回国,我们也觉得没有继续住的必要。通知过中介退房的日期,一切手续办完。做过清洁,也请人洗好地毯后,突然发现地毯上有两个棕色的茶杯渍。
这是怎么来的呢?明明记得住进来的时候地毯是干净的,而且那块地方后来放了床头柜,一直给柜子压着,怎么会有杯子上去的?
再回想也没有用,痕迹很明显。我们老老实实对中介说,地毯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脏的,现在怎么办?中介态度很好,一副很同情我们的样子,还说帮我们想想办法,看能不能请人补什么的,这样可能会便宜一点。但很快就有了回音,说补不了,新地毯和原来的颜色不配。
接下来就说到了索赔。我们也很配合,既然赔就赔吧。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但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人。
中介的开价吓了我们一跳,要750,折合人民币4500. 就两个小小的茶杯渍!
怎么会那么贵呢?我诚惶诚恐的问。中介说了,因为这两个痕迹给整个地毯造成了Damage, 会影响到将来的出租,所以房东不得不更换全屋地毯。按照房子的折旧,我们负担换地毯的五分之一,也就是750。中介引经据典,告诉我这是根据某某法律某某条款,而且一再重申我们只是负担了五分之一,房东是那五分之四的受寒者,房东是多么可怜,我们的所作所为给房东带来了多么大的麻烦云云……
这样一番理论,我给说晕了头,真觉得自己变得有点可恶了。如果再不依不饶,那就简直十恶不赦。再心疼,也就付了钱。
过了两个月,因为一封丢失的信。我们又回到那个公寓,里面早住进了人,是我们搬家的第二天进住的。没有人在乎那茶杯渍。
那两个杯渍也当然在该在的地方,地毯也自然没有换。
住里面的人听说我们的遭遇非常吃惊。一边热情地建议我们拍下照片,去FAIR TRADING告这个中介,一边议论着自己退房的时候可要当心。
当时突然有种被愚弄的上当感。自己一心一意相信中介,还满怀内疚和不安,对被告知的情况竟百分百地深信不疑,可一切都是假的。
但真不敢面对被欺骗的现实,一厢情愿地想这可能只是一个误会,怎么也无法想象貌似那么诚恳的女子竟会表里不一。
于是我们去了那个办公室。态度竟真的两样了,打着官腔说,既然你们已经同意了,这就已经成为法律文书,我们不可能退款。如果你们真的要告,那就GO AHEAD!
我们也就真的告了。这里的程序很简单,去FAIR TRADING(公平交易委员会)填一张表,交28元钱,提供你能证明的事实文件。然后就等着排期举行HEARING(听证会)。
听证会的那天,来了女子的老公。在之前的调解室里,他态度很嚣张,“我告诉过你们这样是没有用的。你们这样做只是浪费大家的时间!看在你们按时交房租还算是合格的租客份上,我才会和你们说话,否则我根本都不想和你们这样的人打交道。如果你们谁敢污蔑说我妻子是骗子,我是不会放过他的!”我们本来是抱着讲道理的冷静来的,这下也忍无可忍。一群人就在里面吵了起来,喧哗声引来了保安。
调解失败了。
正式听证开始。仲裁员在请双方陈述以后,沉吟了好一会,转向我们说,“我很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我想请你们明白一点。法律上规定,一旦由双方已经签字同意过的文书就已经得到法律认可。法律上是没有追溯力的。所以你们的申诉为无效。”
啊?!我们当下就傻在那里了,怎么会是这样?只见那中介得意洋洋地站起来,对仲裁员点点头,趾高气扬地走了,连头都没回一下。仲裁员看着可怜巴巴的我们,同情地说,“其实,你们一开始就不该签那个同意书。如果你们直接过来申请仲裁,最多就赔不到100块。两个杯子要赔750,真是闻所未闻的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