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的故事

孩子若犯了原则性错误是要受到惩罚的,尤其是在两岁多岁到四岁之间,否则会一犯再犯。但是不能用手打他--手应该是用于爱抚的。经过同朋友交流,发现炒菜用的锅铲比较符合“家法”的标准:接触面积大--不会把孩子打伤;  打起来也蛮响的--可以起到警告作用。于是告诉不到三岁的儿子这就是“家法”,犯了错不改就会被“家法”打屁股。经过几次应用,儿子逐渐认识到了锅铲的双重作用。有一天,他拿着自己的玩具假装在炒菜,我夸他能干,他很严肃地自我肯定说:“是呀,我长大了,我会做菜了,我把菜呀放到锅里,然后我就用‘家法’炒呀炒”。我这才意识到他还不知道这“家法”的真名呢。

 


(警告:使用“家法”是有很多前提条件(比如不可在怒气时用,要告诉孩子为什么要受到家法惩罚等)和事后安抚程序(比如要肯定孩子知道错了,要让他知道你爱他只是不爱他的那个不好的行为等)的,缺一不可。请不要轻易用在自己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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