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撞车之比较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愿做长空雁叫,让世界听见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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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太太被加拿大人撞了。

当晚五点半左右,在大学校园,她开van在单行路上直行,一个白人lady从左侧停车场出来,左拐,结果右前角撞在我太太左舷的侧门上,门被撞出一个大瘪,估计得换门了。因为是在大雪过后,路滑,被撞后的车打横,骑上了左边的便道,扎进了雪堆才停下来。

事件中和后续处理各个角色的表演很值得以小人之心点评一下。

肇事车把我太太的车撞横后,继续前行,此时已看不清其车牌,幸好后面有一大巴追上前来,她停车。大巴上下来一白衣女乘客,立即跑去询问我太太是否需要帮助。

白人lady四十至五十岁,微胖,苦相。下车后说:“对不起,我没看见你。我是这儿的讲师,下班回家。”

撞车后说对不起,我在北美这是第一次听到。我曾在停车等绿灯的情况下被从后边顶了一下,我下车查看,那lady既不下车,也不说话,连车窗都不摇,因没有损失,我亦无纠缠。另一次rush hour在高速上,20公里时速被一货柜车顶了一下,我感觉剧烈震动,后保险杠有些许擦痕,货柜车司机没有一句对不起之类的话。据说是不能说对不起,否则等於先承认是自己的错。

那lady说“没看见”是因为雪堆得太高了,加拿大今年的雪,在中国肯定叫雪灾了,虽然多伦多的高速、干路、内街和便道都有机械铲雪车清理、撒盐、撒土,但路口两侧一人高的雪堆到处都是。

不一会儿,警察来了。没人报警,估计是大学校园有监视器。我太太问警察是谁的错,警察说:“我无权作判断,我只负责取证和录双方陈述(statement),有人问起,我只能告诉我看见的、听见的,不过一般是先录受害方。”警察先查验证照,录我太太口述,再照相取证,然后说:“我建议你让托车拉你去报案中,托车司机有经验,知道往那儿去。”

此说不敢苟同,你不能完全听托 车司机的,我同事Tom被托车司机拉到附近的一个修车场,结果修车场不是保险公司授权的,不得不离开,临走时要他保管费、检验费、托车费,等等...一大笔。

此间,那大巴下来的白衣女乘客一直在与肇事司机攀谈,警察在询问肇事司机时,白衣女乘客留下姓名地址,但却说她什么也没看见。━━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倾向就起作用了,不知她是不是真的没看见。

我太太联系保险公司后,即去了报案中心,那儿免费停车,一夜无话。

我在中国也有一次车祸记录,我开夏利车穿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因车内的后视镜挡住了我的视线,没有看到右侧驶来的桑塔纳,我右角撞他左角。按交通规则,如果双方同时越过交通灯,右侧来车到达交汇点的距离较短,所以我应让右侧来车。

那时的处理是让双方讨价还价,可我的车却被扣在交管所停车场,每天20元(那时的20元啊),比如对方多要100,我不同意,托一周等於送交管所100元奖金,而我还得照样再付对方100。

再回过头来说这车祸。第二天,我的保险公司State Farm开始调查,State Farm证实:

第一,肇事司机并非该大学全职讲师,该校将课程包给一个商业公司,她只是该公司的雇员。本来肇事司机的职业与事故毫无关系,她说出她的职业也许是教师职业体面,能夺取同情?

第二,保险公司State Farm告知,警察说他没录对方的陈述。我不确定依法警察是否必须录双方陈述,看来警察可以按照个人喜好选择当事人录取陈述。

第三,肇事司机说是我太太雪路变线,滑向她,而非她撞人;出事地点在另一条附近的主干道。这显然是撒谎,肩并肩的擦伤与丁字撞伤(T bump)是不同的,警察有照片。不知她说谎前想没想过会被戳穿。

这说谎让我又想起Tom的车祸,他停车等绿灯时,一个60岁的lady从后面猛烈撞击,造成他的车前移,又撞了他前面的车。那lady的第一句话是:“你刚才是不是在开倒车?”━━看来,此类无厘头的撒谎是普遍的,也不想想如果是Tom开了倒车,前面的车怎会受损。

结果,当天State Farm经过与对方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对方全责,给我们一个rental car。

事情还没有完,车被托到State Farm指定的修车场,修车场老板问我们给State Farm多少information,我们说给了事故草图。修车场老板是个华裔,说他不建议提供这样的草图,因为只会造成“confusing”,他只会提供照片。

我个人理解,修车场老板话里有话:如果你们有其它需要修理的━━免费, 修车场悄悄地给修了,反正保险公司付钱,何乐而不为。

附: 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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