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多党制及三权分立的民主是伪民主



近日来,有人提出要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的前提条件是拒不接受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他们提出的各种政治改革措施仅仅是一党专政框架之下的某些改良,以舒缓党内各个派系的紧张关系(注一)。

多党制相对于一党专制,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执政党的地位是可竞争的、有时限的。只有多党竞争才能促使各个政党为了上台执政而实行符合大多数民众意愿的各项政策。而无数历史事实已经告诉我们,执政党的垄断地位必定产生腐败,其政策必定与人类的文明进步脱节。对于执政者的时间限制则可确保更加优秀的人或党派能够及时被选为国家的当政者,从而使国家政策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

在另一方面,分权是制衡腐败的关键。如今连小学生都知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道理。三权分立正是政治分权的一种方式。分权的意义在于监督政府行为和完善法律制度。当握有行政大权的人或党派做出违法的行为时,独立的立法和施法部门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监督和制裁,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必将进一步被侵犯。当握有行政大权的人或党派做出违背社会进步的行为时,独立的立法部门如果不能通过修订新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那么政府的行为必定会继续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方向背道而驰。

当然,在民主社会里,对政府的监督仅仅靠议会和施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大众和媒体通过舆论来监督政府更是不可或缺。

可见,反对实行多党制及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根本就不是民主制度,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披上民主外衣的专制制度。对于这种专制制度的伪善,有人也许会认为相对于明目张胆的真恶已经是一种进步了,因为这也表明专制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已经心虚了,不得不靠一张伪善的人皮度日(注二)。

注一:中国政改新路径十七大前曝光

注二:胡平:自由主义与虚伪

□ 读者投稿

刊登在 2007 华夏快递 kd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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