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企业开支和业余爱好开支以获得合理的抵税


 

业余爱好的开支和个人企业的开支都能够抵税,区别是前者只能用该活动自身的盈
利来抵税,后者能够用个人和家庭的其他收入来抵税。所以,前者在没有盈利的情
况下实际上就得不到抵税,所以要尽一定不要把能够归于企业开支的项目归到业余
爱好。

那么业余爱好同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活动怎样区分呢?假如你能够在五年中获得三
年以上的赢利,那么基本上可以确定为企业活动。如果一项活动达不到这一要求,
但是几项活动合并起来能达到这一要求,那么也可以把它们合并起来获得抵税。如
果最后一项也达不到,甚至是完全亏损没有赢利怎么办?那么办法还是有的,不过
比较麻烦,关键问题是要证明你的活动有赢利动机(a profit motive)。

那么怎样证明你的活动具备赢利动机呢?对这个问题,在Regulation Sec. 1.183-2(b)中
提出了九条标准来鉴别是否有赢利动机。

1) 是否以办企业的方式来从事这项活动;

2) 是否研究和参照了同类企业的活动方法;

3) 从事这项活动所花费的时间。如果全时投入,没有其他工作,并且这项活动不带
有娱乐性质,那么可以说明你在为赢利工作;如果不是全时工作,但你减少了其他
工作的时间来为这个项目工作,并且雇用了别人来从事这项工作,那么也可算具有
赢利动机;

4) 资产是否通过这个活动增值;

5) 是否从事过类似的工作并获得了成功。即使现在的工作不赢利,但是如果能够说
明过去从事过类似的活动,并能够把不赢利转换成赢利,那么也可认为具有赢利动
机;

6) 一般而言,多年不赢利就不能被认为有赢利动机。但是,如果能够说明有外来的
不利因素,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经济不景气等等,那么也可认为有赢利动机;

7) 一般而言,如果只有偶然的赢利,大部分情况都是亏损,就不能认为是赢利性工
作。但是,如果能够说明这项活动具有重大的赢利潜力,那么即使没有一点赢利,
也能归入赢利性工作;

8) 如果报税人即没有其他收入又没有足够的累计财富来养活自己,那么他从事的活
动很可能被认为是有赢利动机; 如果他有其他收入来源或足够的资产,那么很可能
被认为是逃税。

9) 一般而言,带娱乐性的活动不能被认为有赢利动机。但是,如果除了娱乐之外同
时也有赢利的目的,那么也可以被归入具有赢利动机。

最后举个非赢利动机的例子。

某人业余制造马达,每年做一台卖一台,卖一台亏损500元,连续做了几年。这一案
例被认为不符合上面各条,属于不具备赢利动机。

除了个人企业之外,合伙企业,S企业,LLC都需参照这一标准把HOBBY活动同赢利活
动区分开来;而C企业不需做此种区分。

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差错难免,报税时需以有关法律为准。如有问题,本文作者不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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