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所拓展的五大概念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1)人格(person)--每个人都是责任主体,有相对独立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自由;
(2)良心(conscience)--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良心向上帝负责;
(3)真理(truth)--每个人都当以追求真理为人生最崇高的目的;
(4)自由(liberty)--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的,必须对于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
(5)尊严(dignity)--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尊严,不能被当做工具使用。[1]其中的核心概念是“自由”。
[1]参考Miichael Novak, “The Judeo-Christian Foundation of Human Dignity, Personal Liberty, and the Concept of the Person,” Journal of Markets & Morality, no.2 (October 1998), pp. 10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