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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今后做情人还是妻子?zt
这,本不应该成为论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然而,前几天我却遇见这么一个女孩,23岁,大学生,她说:“我适合做情人!”。而且,她还写博客,公开说自己适合做情人。
无独有偶,我又遇到一个离婚女人,33岁,当有人决定娶她时,她却说:“做情人可以,结婚不行。”
女人,越来越多地愿意做情人,而不愿意做妻子了。这,只能归功于社会的开放,尤其性的开放。女人想开了,先是受经济影响,为了生存当“小姐”的多了。然后,受社会上的情妇和“小姐”的熏染,看她们花钱轻松,生活享受,产生了羡慕,就一个学一个。想开了的女人多了,终于越来越多的女人愿意做情人而不愿意做妻子了。
女人做情人,30年前还不叫“情人”来着。那时,叫“养汉老婆”,被逮住之后还要往脖子上挂一串破鞋,游街。再往前,“一夫一妻制”之前,除了做情人这样的偷鸡摸狗式的媾和,如潘金莲与西门庆,还有正门八经的纳妾。第一个娶进来的,叫“头房”,这是妻子;第二个娶进来的叫“二房”,依此类推。在大户人家,除了按“房”划分之外,也被高雅地称为“妻”和“妾”。其中,妻是正娶的,也就是合法夫妻,妾虽然合法但是没有法律地位。争风吃醋,就是在妻妾成群成为风气之后而来的,谁都想博得男人的青睐。有了男人的青睐,就有了家中的地位,进而通过影响男人来实现社会地位。
现在,整好颠倒了一个“个”,乱了规矩,在“一夫一妻制”之外有夫乱找情人的,也有妻乱找情人的,还有没结婚就乱找情人的。这种乱,既是情乱又是性乱,若找理论支撑,最大的支持者就是李银河了。李银河甚至鼓吹多性伴:“换妻这个东西,首先我觉得应该叫换偶比较合适,因为妻子也换了夫。最近这些年是非常活跃。有一次我在深圳听说他们有俱乐部式的,还有的在网上约好一起玩,有的时候是两对夫妇,有的时候是十几对夫妇。按照中国现行的刑法是违法的,是触犯中国聚众淫乱罪的,我觉得这个规定也是有问题的。”
现在的女人,越来越多地选择做情人而不是做妻子,主要是从现实考虑的。那就是,做情人,既可以得到做妻子应该从男人那里要来的钱又可以和其上床,但是却不需要为这个上床负太长的责任,比如生孩子,更多地伺候他,赡养对方父母,等等。相反,做妻子,既有道义上的做这些事情的良心责任又有法律上的做这些事情的义务。如果不做,就得离婚。而离婚后,有的女人想开了,也学会了做情人不做妻子。
做情人不做妻子,在个人,是自己的选择,自由。但是对家庭和社会,无论如何是一个冲击。对此,我也不知道对错,我只是因为遇到了这么一个未婚女孩一开始就想做情人而不做妻子,和一个离婚女人想做情人而不结婚,想来闹心,才写了这么个东西。如果你认为我说的不对,那么算我白说,我不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