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25日报道
今日,河南省镇平县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强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开庭。
吴天喜被捕,可以说是河南镇平县去年最大的“新闻”,这不仅因为他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更是因为他迷上“采处”,以此延年益寿、官运亨通的“理念”。曾有消息说他经“有道之人”指点后开始寻找处女,数目是100个。
多名女学生被挟持到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公司冷冻厂的吴天喜办公室内被“强奸”
2007年4月17日,吴天喜被刑事拘留。记者在2007年12月19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中看到,因犯强奸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吴天喜一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
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吴天喜随即表态要上诉。昨日,吴天喜的子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父亲坚持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嫖娼,而不是强奸”。因此,对以强奸罪判处死刑不服。
吴天喜的辩护律师赵运恒则称,“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娼是定罪的关键,这是二审的焦点,而弄清吴天喜知不知道部分少女未满14岁,吴天喜有没有采取暴力等问题至关重要”。
(文中涉及未成年人为化名)
吴天喜坚称:“反正只要掏钱,就不算犯法”
今年62岁的吴天喜是个活跃分子,他身兼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数职。还有着“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农民企业家”等诸多光环。
去年11月,吴天喜案经媒体曝出,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记者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05年以来,在吴天喜的利诱和指使下,刘培纠集张玉、李星(参与作案时未满14周岁)等人先后多次窜至镇平县涅阳一初中、工艺美术职专等7所学校附近,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将多名女学生挟持到镇平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冻厂吴天喜办公室内供吴天喜强奸,被强奸的女学生达20余人。
据悉,受侵害女生的年龄分布于12岁到16岁。至于吴天喜强奸女生的动机,当地较为流行的一个说法是,年逾花甲的吴天喜相信通过采阴补阳之术,可以延年益寿、官运亨通。经人指点,他开始寻找处女,数目是100个。
此数字经记者核实,一审判决中,吴天喜强奸22人,其中4人为未成年少女。刘培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强奸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或6个月不等。
法院查明,除强奸罪之外,吴天喜还犯有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集资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吴天喜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天喜在拿到死刑判决书的第一时间内即提起上诉。记者了解到,吴天喜自始至终认为自己属于嫖娼,没有强迫情节。“我父亲说,死也要死得瞑目。”吴天喜子女告诉记者。
记者辗转独家拿到了一份由吴天喜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概述。在文章结尾他写道:自我妻子有病以来,给我精神上、思想上造成了沉重的压力,致使我不思进取,再加我年令(龄)已大,不注重学习,对法律观念模糊,意识淡薄,自己觉得我反正只要掏钱,就不算犯法,结果导致此祸。为此,我恳请高院念在我并无犯罪故意的情节上,在量刑时对我从轻、减轻处罚。
吴天喜子女:“他有罪过,也有成绩”
吴天喜子女说,他自己都无法接受父亲犯这么恶劣的罪,“冤枉倒不冤枉。”这次上诉,是否能够改判,他们并不抱希望,“判无期就很满意了,拿回一条命来”。
吴天喜子女说,父亲确实犯法了。“我们一家的名誉都还好。”吴天喜子女说,吴天喜在2002年以前创办企业、为镇平当地做了很大贡献。但2002年以后,生意失败、妻子重病,吴天喜的精神状态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于外界称吴天喜为“恶魔”、“淫魔”等,吴天喜子女说,我们希望还原一个真实的吴天喜,他有罪过,也有成绩,而不是像媒体上报道的无恶不作。
旧朋友:“吴天喜和街上的人关系都还好”
昨日,记者来到贾宋镇。这里是吴天喜成长、发家和犯罪的地方。一进贾宋镇,上书“中国名镇”的红牌楼高高耸立。贾宋汽车客运站旁边和对面,就是吴天喜的南方商城和文化用品市场,十几年前,这里商贾云集,是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然而现在却门可罗雀。
吴天喜在这里最著名的财产是冷库,他的所有工厂,包括养鸡场、皮革厂、毛纺厂都在他所在的村子----桥北村。吴天喜被捕后,他的工厂也都被贴上了封条。冷库办公楼2楼的一个房间也贴着封条,这里曾是犯罪现场。刘培等人经常直接把女孩子们送到这里给吴天喜。
冷库的大院里荒草遍地,一辆烧毁的轿车停在院子里,有一座黄牛雕塑竖立其中,下面写着“奋进”二字。
记者在桥北村一家杂货铺找到了吴天喜的朋友老马,他曾是这里的养牛大户,今年70岁了。老马说,吴天喜出事前和街上的人关系都还好。
记者随机在街上问了一位穿蓝色西服的村民,他说和吴天喜并不熟,但住得近常见。“以前可随和,这几年就不爱说话,沉默寡言的。”
案情回顾
2007年,镇平县城关镇第三初中一天内发生的5起“绑架”案让女生家长们惶恐不安。一周后,镇平县刑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城关镇第三初中附近的玉都大酒店门前抓获了三名女子,据她们交代是在为“吴伯”----吴天喜寻找初中女生。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2007年4月17日,吴天喜被刑事拘留,2007年12月19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吴天喜一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
二审焦点:是强奸还是嫖娼?
是否知道少女未满14岁?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称:被强奸的女学生二十多人,其中有数名学生未满14周岁。因此,要求判处吴天喜强奸罪。
但吴天喜却称,自己不知道有些女孩未满14岁。“我找女孩的标准是,一是她们出来得叫家里人知道,如家里不知道怕家长报案事情败露,二是14岁以上,怕形成强奸罪”。
这一点,在刘培等人的供述中得到了证实,“他让我找女学生的标准是:第一,要找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女孩子;第二,要找漂亮的女孩子,不要找难看的;第三,要找听话的、文静的女孩子;第四,要找处女,是处女就给2000元的报酬,不是处女就给500元左右”。
刘培还称:这些女孩送到吴天喜住处后,吴都会问女孩年纪有多大。因此在把受害者送往吴天喜住处前,刘培等人都会采用胁迫手段,要求这些女孩回答已满14岁。
不过,也有证据显示,有女孩对吴天喜说她还不满14岁。一位在2006年8月21日被害的女学生称,“我告诉吴天喜自己13岁”。
赵运恒称,吴天喜知不知道有些小女孩未满14岁,这些需要证据来证明。
吴天喜有没有动用暴力?
“自2005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先后有二十余名女学生被送到县平镇贾宋供吴天喜奸淫”,公诉方称。
在为吴天喜寻找女学生的过程中,刘培等人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这点已无异议。但直到现在,吴天喜都极力否认,在跟部分女学生发生关系时动用了暴力。
在一审中吴天喜辩称:“我和多名少女发生关系属实,但发生关系时每名少女均同意,我支付了数百元至2000元不等的钱,并非强奸”。吴还称发生关系时,刘培、张玉、薛林等人也没有协助的行为和威胁的语言”。
吴天喜说自己没有采取暴力的理由还有:“我强力反抗,吴放弃实施该行为,在我的要求下吴送我回家”,一受害者说。这点也得到了刘培的证实:“吴天喜跟着我把女孩送回电业小区”。
但部分被害人并不这么认为,一被害人称,“我反抗,吴天喜用巴掌朝我的背打了几下,说:‘滚过去。’就跑下床到张玉睡的小床上,说这个女的不听话,然后张玉就开始扇我嘴巴子。”
赵运恒称:这些女学生都是刘培等人先控制,强迫同意,然后再送到吴天喜那里去。现有的证据表明,部分女学生反抗的迹象不明显。关键在于,在笔录中可以看到,对于同一件事情的叙述,在场的人却有不同的口供,无法互相印证,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吴天喜和刘培等人有无共同故意?
“她们是咋找到这些女孩们的我就不知道,我也不管她们咋找来的,我只管给她们钱就行了,每次钱都是给介绍人,而不是跟女同学商量价钱、和女学生搞钱交易”。这是吴天喜否认自己强奸的另一个理由,在吴天喜看来,他没有类似刘培等人的主观故意。
在吴天喜看来,他和刘培之间只是嫖客和拉皮条的关系,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极力否认自己指使刘培等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
记者拿到的女孩的口供却与此有出入。
刘培等人供称,吴天喜让他们去一个人在他那儿陪着,一是怕女学生不听话,在场招呼着,二是在那儿见证被找的女学生是不是处女。而在吴天喜和受害者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刘培等人也参与其中:“吴天喜把女孩子往被窝里拉,不叫她拉,吴天喜说,你这妮咋不听话。我说:你听话点,别玩难看……哭了,吴天喜也不管,接着趴到她身上……”
“吴天喜有没有参与刘培等人的胁迫过程,刘培这么做,是吴天喜事先指使的,还是双方协商的?这很关键。”赵运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