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眼里什么最重要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地位最高的是法。当然,有公法、私法等。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无法无天;等等,都说的这个意思。与法等同重要的,应当说是人性:它无影无形,千差万别,但那种垂帘听政的无处不在,谁都难以回避和否认,故而有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之说。尊重法是必须,当然法需要文明和完善;附庸人性也为常情:从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到当今中国的以人为本,都闪烁着理性光芒。

   而让我感到最恐惧和无奈的是,在中国人眼里,法不重要。前段上海有人自天桥跳下寻死,刚好撞在驶过的宝马车上,司机逃逸,是应当追究逃逸责任,可民众眼睛盯在宝马车上不放:凭什么宝马撞人就可逃逸?要求人家进牢抵命就毫无道理。如果这人要是撞在一辆人力三轮上而死,围观之后,人们便散去,肯定不会要求车主抵命。这种见了富人如过街老鼠的呼吁,为我们所常见;同样地,穷人得到广泛同情后依然免不了受害,更是经常现象。比如,富人和穷人如果干了同一违法的事,一般会产生表面和实质上的两种后果:穷人会得到更多道义上的同情,但受到实质上的严厉处罚;而富人会受到更多道义上的谴责,实际上逃之夭夭,或通过各种方式减少损失。结果迥异,原因相同,就是因为执法不严,人们也缺乏以法为依据的意识,不疼不痒的道德法庭模糊过去许多该予追究却不予追究的事情。

  在中国人眼里,人性也不重要。中国有众多这样“可歌可泣”的例子:炖自己婴儿、割大腿肉给主子吃的;从容下咽亲骨肉肉馅包子的;替有杀父仇人尝大便给人家探视病情的;将怀孕的妻子赠送别人谋位置的;鼓动儿子造老子反的;夫妻互相揭发的,等等,都是举着崇高信条挑动人性底线的壮举。在这个意义上,人之恶,远超于虎毒不食子的界限:不仅有食过的历史,而且超过这一程度:食,仅仅是肉体上的消灭,精神上的折磨,却往往超越对死亡的承受。不重人性的行为,即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和权利,而且拿这些为自己牟取私利。

   那么,在中国人眼里,什么最重要?嘴上说得好听最重要,人们宁可接受口蜜腹剑也会排斥金玉良言。为人作文,你抱什么态度,为谁说话,站在什么立场上发言,动听到煽情程度才是关键:你先得定好基调,贬抑什么,讴歌什么,同情谁,为此选材,看哪些人是强势哪些人是弱势,不用管谁对谁不对,只需表明态度:强势坚决打击,弱势就表示同情,管他合法不合法,态度才是第一。所以,中国人的文风充满武侠文化的价值观:武侠小说里有那么多出神入化、上穷碧落下黄泉的奇技淫巧,号称能镇压一切邪恶势力,只不过满足了写作者的嘴瘾,实际上什么也做不到;武侠那里的是非观念,就是不问青红皂白劫富济贫,奉行的规则是替天行道。这些,落实于现实必然是空想。由于武侠精神支配了为文动机,于是,漠视观点的合法性、正义性与非正义性,以一付阳刚面孔给别人空头许诺的就成了范文,作者也就成了好人。这种写法,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情味和良知。故而,中国人说话讲求的是合情合理,情在理先。在夜莺动听的情歌中,理隐退了,人性也被撂到一边,剩下的,是虚伪给弱者的精神安慰。

   读中国人写的文字,很多情况下感觉不是在揭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作者在抒情,在表现,在显摆,在表白,在宣泄,在出恶气,在抱怨,或者在给自己树碑立传。失却了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文字,从本质上便脱离了民生,也将法律、人性等做人的基本保障放飞于九霄云外,作者成为道义上的永垂不朽者。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