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
我曾听到一个笑话,说一个小学语文老师课堂提问学生:李白为什么“停杯投箸不能食”?学生答:因为害怕是“毒米”;老师又问:为什么他说“举杯消愁愁更愁”?学生回答:因为喝的是“假酒”,当然会愁上加愁。
有人据此发议论说,现在除了说假话是真的,没有什么是真的了。想一想也是,我们看的是假新闻,读的是盗版书,种的是假种子,上的是假化肥,一个心灰意冷的人喝农药自杀怎么也不能成功,喝酒却使他送了命。我就亲眼见过,我家乡的父老制造“假羊绒”的盛景。他们把清油拌上炉灰,然后搅进羊绒堆里充份量。听说是卖给俄罗斯,我委实吃惊不小。心想,幸好是现在,如果适逢二战,参加莫斯科保卫战的苏联红军,穿上主要由清油和炉灰做成的羊绒衫,觳觫尚且不暇,哪有余力打纳粹?
过去我们遇到坑蒙拐骗的事,老年人总安慰我们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坏人坏事要么没有,即使有,也不是“主流”,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现在看来满不是这回事。据报载,南方一些地区,整村、整乡、整县的“制假贩假”,并形成了相互配合、取长补短的良好态势(经济学家谓之“地下经济”),这就恐怕不是一个好人和坏人的比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有没有道德底线以及信仰的问题。
说起道德底线,康德认为宇宙中有一种绝对的、先验的、人们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绝对命令”和头顶的星空相始终。比如,面对一个落水的人,你就必须去救,你不能考虑你的价值和落水者的价值哪一个大。那怕你是爱因斯坦,落水者是一个癌症晚期的老朽,你也必须毫不犹豫地跳下去。这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一个信仰观念问题。因为在上帝看来,我们都是脆弱的孩子,有什么功业、荣誉值得夸耀呢?只有为了他的“绝对命令”而牺牲,才是真正不朽的道德。但现在除了宗教徒——即使是宗教徒也未必能做得到——有谁能做到呢?因而学者们将标准放低,把道德分为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比如对待一个落水的人,至少就有四种态度:第一种是不顾一切地跳下去,那怕自己不会水,也应为了某种良知和信念去救人,这是宗教性道德;第二种就不一定非亲自去救不可,你可以打电话报警,甚至抱着岸上的电线杆子大喊大叫,也算履行了某种搭救的责任;第三种是不理睬,装作没看见,警察来调查时,说我正在岸上看风景,没有听见呼救声,这是自私,属不道德行为,但没有违法;第四种是趁火打劫,当落水者奋力爬至岸上时,不但没有援之以手,反而一脚踩了下去,这是违法,属于反道德行为,也就是说他突破了某种道德的底线,属于法律追究的范畴。因为他明知道踩下去是要死人的,但还是去踩了,这就和佯装不知、溜之大吉有了本质的区别。
我不知道这种划分能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它陈义过高?我只觉得如果照此标准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的话,那么我家乡的农民制造“假羊绒”可能还不算“突破底线”。因为羊绒是假的,顶多穿上不暖和,或者使俄罗斯人穿上它和情人约会,结果因冷得发抖和连连打喷嚏而无法接吻。这个时代有许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比如,医生把病人的肚子划开,然后要红包;警察将交不起“提留款”的农民带到路上,因为想早点回家,就将他们全部打死;教师因为学生不送礼,而找碴儿将学生致残或逼死;“公仆”因为收了“主人”的贿赂,而把本应由钢筋、水泥、混凝土做的桥梁拿“豆腐渣”换过,结果使许多“主人”都掉了下去;商人明知道假烟、假酒、假药不会延年益寿,但为了蝇头小利,还是多快好省地造个不停。我想,这才是真正的“底线的突破”。
我在电视上曾看过一个我公安战士审问一个制假药的老女人的专题片。
公安战士问:“你知不知道这药可以害死人?”
“知道”,老女人回答。
“那么,你的孩子病了,你会不会给他吃你制的药?”
“不会”。
“既然你的孩子你都不会给吃,你为什么要卖给别人,以致造成19人死亡呢?”
“他们又不是我的孩子”,老女人淡然地回答。
我记得我当时看到这里,内心极度绝望,却对这个老女人生不起半点愤恨。我当然知道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当然知道国家每时每刻都“从重、从严”地打击“假冒伪劣”,我当然知道这个使人妻小俱死的老女人“罪大恶极”,但面对荧屏上那张麻木、颟顸、没有半点生气的脸,我的内心生出一种难以言喻的悲悯。
这不是如主持人说的那样,是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悲剧”。我想法律出现以前,一个人也不能存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猪不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很少有猪因为争食就将同类有意咬死,海豚没有读过有关黄继光、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但海豚在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时,也懂得见义勇为。因而我根本不知道怎么描述这个人的内心世界。耶稣在宽恕一个人时惯用的一句话,就是“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那么,具体到这个制假药的老女人身上,她不晓得什么呢?她不晓得人的生命是自上天得来的,它的价值和尊严,它的荣耀和卑屈,它的存在和各种追求幸福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而且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即使她想“晓得”,又有谁会告诉她呢?她的父辈以及父辈的父辈教过她“忠”,教过她“孝”,教过她“三纲五常”、“贞节烈义”,惟独没有教过她“爱”。爱自己,爱邻人,甚至爱仇敌,爱这个世界上的一山一水、一花一木。她打小看见的就是掠夺、倾轧,父子相残,婆媳斗法,外表温热的亲戚趋炎附势、暗中较劲,官吏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号,实际上不过是“黑吃黑”。因而,她看不到希望,也没有榜样。她的灵魂沉睡着。当她这么做的时候,她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既然造假药能赚钱,能养活孩子,即使会死一些人又有什么关系?就像种庄稼不总是要锄掉一些杂草么?——如果硬要说不对,那也可能是说不能把人害死,或者说不能把人害死那么多,而不是说人与人压根儿就不能害,只能爱。
最近,我在一篇文章里看到两个故事。一个说,在去年南京发生的德国商人被杀案中,凶手因杀了德国奔驰公司经理一家四口而被判死刑,但德国人,包括受害者的家属却要求为他减刑。他们的要求理所当然被我人民法院拒绝,他们就正式提出抗议,认为这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文章最后还说,在美国有一个叫受难者家属联谊会的组织,专门为杀死他们亲人的凶手辩护、呼吁、要求减刑。
另一个故事更为典型。说在震惊中外的多佛尔惨案中,58个来自中国的偷渡客被人装在运送西红柿的集装箱里活活闷死,而中国官方没有派员参加他们的葬礼。他们除了强烈谴责西方的移民政策外就是加大对国内偷渡的打击力度,因而,一个一贯代表人民的党这回就没有代表人民出去送葬。但英国的普通民众却大为悲恸,他们自发组织起来,为死难者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仪式。令人感动的是,有几百个肤色不同的孩子前来参加,他们手拿蜡烛,为这些死在异乡的孤魂祈祷。还有的孩子拿着各种各样的玩具,玩具上写着“中国制造”,他们流着眼泪说,这些死去的人也许就是为我们制造玩具的人。
看到这些故事,我总是很绝望,一种民族文化自卑感油然而生。国粹家告诉我们,中国文化如何如何了不得,有唐诗宋词,汉赋元曲,诸子百家,儒道互补,庄老佛禅,魏晋风度……但在这些小故事面前,我对它们的自信变得不堪一击。
我不敢说这些手拿蜡烛、眼含热泪的小孩长大了一定不会“制假贩假”、坑人性命,但我敢说,如果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像他们一样,懂得爱和怜悯,敬畏和悲叹每一个短促而劳碌的生命,那么,寡廉鲜耻、丧尽天良的事一定会少得多。也就是说,赝伪泛滥、道德滑坡、贪污成风、贿赂公行,我们的时代以及个人生活沦落到今天千疮百孔、到处漏水的境地,原因不是个别的,而是全体的;不是枝节的,而是根本的;我们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就没有了确立短期目标的那个永恒目标;没有了确立具体纪律的那个绝对准绳;没有了构筑一切语言的那个最后词根;没有了临照一切黑暗的那个至大光明。一句话,上帝、尼采、释迦牟尼、查拉斯图拉、老聃、墨翟相继去世以后,我们没有了自己的信仰,这才是焦点中的焦点,症结中的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