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吵架,女友突然间大叫,邻居居然打了电话报了警。警察发现我们有轻度受伤(她打了几下我的手,我也还了几下手,故手臂上有些红),虽然同意事情很小,但还是决定让我们去法庭,说这是规矩。我们没有被捕,也没有被按手印。但是警察写下了我的SNN号码。
我们各拿了Misdemeanor Summons and Complaint 表,上面写Disorderly Conduct -Domestic Violence,然后拿了张Conditions of Release, Family Violence表格。
法庭人员都觉得我们这件小事不应该骚动他们,但是既然一定被要求去了法庭,他们也必须审理,于是他们给了我们个保护令 protective orders 命令我们不可以imposing any restraint upon the person or liberty of the protected person and 不可以 threatening, harassing, stalking, assaulting, molesting, sexually assaulting or attacking the protected person. 他们告诉我们这是最轻的处罚了。两个月后我们的case也会被dismiss。我们的charge是Disorderly Conduct(不是Domestic Violence),也不会有任何处罚。我们也不会有任何犯罪记录。
好几个移民律师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以后我填签证表格时,必须说有Arrest记录,因为移民法规定只要有被charge(起诉)就是认为Arrest。按照移民法,我们不会因为这件小事而不能得到签证。只要我但是我心里非常没底,也觉得这件事情其实挺荒唐的。我还是决定花钱见个律师。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相似的经历。签证时是不是会因为这个而被Check很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