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麻烦您了_:$ _:$ _:$ :
* I-130中B项14b,如果我LG已是公民,选了第13项,还需要填14b吗?您的关于130的帖子里没细说这个。我的理解是,不用填。对吗?
* I-130中C项14题,你的BLOG中说过是填入境时候的身份,I-94和截至日期,如果我填了当初入境的B1,到期日是2007年1月,这样的话,移民局会不会以为我非法停留了呀?
* I-130中C项第17题,是列我的名字,还是我LG呢?因为写的是“LIST YOUR WIFE/HUSBAND AND ALL CHILDREN OF YOUR RELATIVE”。我LG给我申请。照题目看起来,我岂不是要写我LG的名字?我理解对吗?
*I-130中C项第19题,国内住的地方已经没有了,还需要填这个吗?还是留空或填“NONE”?
* G325A表 - LG和我已经各填了一份,但是页底填“APPLICANT”是填我的名,还是他的名字?我想,这是和130表一起的话,应该是填LG的名字??
*已知所有的表格放在一起(一个信封,两张支票,EAD和AP免费)到芝加哥,但是芝加哥给了两个地址,寄哪个呢?
我人比较笨,也比较晕。看了那么多帖子还是出那么多问题。多多包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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