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改良,不要革命 刘振墉
----从血腥故事得到的教训-----
听本街一位黄姓长辈闲聊时说,就在我家的左隔壁,原来的主人是一对老年“绝后代”夫妇,住房很空。“民国十八、九年闹共产的时候”,在他家里住着省保安团的一个班,常常下乡剿匪。有一天下乡时,被“共匪”打死了一个“弟兄”,当天回来,就看到这些当兵的情绪消沉,晚上又看到他们在点香、跪拜、喝酒,宣誓要为死去的弟兄报仇。
这些当兵的流露的情绪是真心的。在当时,军队里盛行“金兰结义”,成为结义兄弟。同时又流行“拜老头子”,班里的士兵,通常是同一个老头子的徒弟,于是又是同门弟兄。一个弟兄被打死了,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能不伤心。
过了些时,这些当兵的从乡下剿匪回来时显得满意,表示终于为死去的弟兄报仇了。原来他们从乡下带回一颗还是几颗人心,晚上在大锅里炒人心全班分了吃,算是报仇雪恨了。那个(或几个)被打死而且心脏又被挖出来炒了吃的人,真的是打死该士兵的人吗?退而求其次,他一定是“共匪”吗?有没有可能,只是当地的倒霉蛋呢?
民国十九年,也就是1930年,本镇上有个长者在如皋县城里谋生,春节时也没有回家过年。大年初一,下雪后天气晴朗,太阳也出来了。他走到一个城门口,突然发现城门上方的城墙上,积雪上放着一长列人头,太阳照在死者的脸上,实在让人感到恐怖。后来听说,年前军队到如皋西乡剿匪时,将捉到的共匪割下脑袋,装在麻袋里,用独轮车推回城里来的,这样既方便统计战果,又具有威慑作用。令人疑心的是,这些身首异处的人,难道真的都是“共匪”吗?即便是的,都应该如此不加区别地处以极刑吗?
1965年,我在江苏的瓜州地区参加“四清”运动,工作队长是兴化县的一位公社书记。闲聊时听他说,抗战后期,他是乡里的基干民兵,内战开始后,区里就将基干民兵集中食宿学习。局势越来越紧张,一天夜里有活动,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成八人一组,每组一个镇压对象,特别要求,每个人都要捅一刀,因为当时武器少,人人都有一把匕首,枪却很少。他说被镇压的都是嫌疑分子,以及乡保长与还乡团的亲属,真正的反革命分子本人躲在据点里,够不着他们。当时我不好意思直接问他:你也捅刀了吗?对象是什么人?
记得有部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也是一人一刀的谋杀。所不同的是,电影里的被杀者或许是罪有应得,持刀者是为了报仇雪恨;而现实中的死者,只不过是个靶子,是为了给持刀人练刀功、练胆量,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杀过人的成员,不会去向敌方投降自首,至于被杀的人是否该杀,无关紧要。
革命与反对革命过程,都必然是最为丧失理性的过程,与残暴和杀戮密不可分。历史表明,无论是俄国人、中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都概莫例外。近百年来,中国人流的血已经够多了,所以我坚决主张,只要改良,不要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