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幾年台灣的領導班子大多是法律糸出生,又缺少施政成績,因此律師冶國
就成為無能硬詏的代名詞.其實現代社會規距是愈來愈多,人人都需要基本法律知識,而負責仲裁的司法人員必須有格有品,不以法條表相而忽略了立法之用意.最怕的是品德不好,利用法津,鑽漏洞.那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而這些在先進大國的美國也是常看的到,不過由於司法,輿論的發達及獨立自主,減輕了這效應.必竟,人無完人,有監督獎罰才能避免社會風氣極端傾斜.
在美國,律師和政客大都是知法玩法不誠實的同義名詞,尤其那些訟棍形的律師,舌燦蓮花,本人黑暗面一堆的政客.一掀鍋蓋,難以聞見!所有花在無謂的訴訟的資源只肥了律師,一堆免費打官司,拿到賠償再付錢的宣傳,無可避免的吸引了升斗小民的心,被告的為了省麻煩,庭外合解是常事!而一場官司打來打去,延宕費時後錢都進了兩造律師的口袋, 有保險則有公司幫著賠,但是超出了保額,本人還是要付不足的,沒保保險的公司或個人就是大災難臨頭了.在美國這些成本可是大得很,也是我認為她走向衰敗之一因.當人薄有家資之時,碰到的官司機率一定大很多!
當然,人掙一口氣,告人目的不外是你錯我對,道歉兼賠償,可是若對方沒錢,他怎賠你?在法律不完備的地方,他有錢也可賴而無法可 執行求償,先進完善之地又有許多合法的脫產法,如財產信托,使個人享用財富而不必以個人之名負擔責任……如此背景下,願幫窮人爭取權益,又有良心的好律師就少見鮮有了.
若經由這大染缸出身的人位居高位,難免更影響更多人及導向社會風氣.若有監督機制也不成問題.但是若心術不正,又用盡一切手法力量去逃避,那就真正的可悲啊.能不能改變這可能的不足呢?良好的品德教育,加上制衡之法也許可以吧.人世間起浮 生滅有無,也是常態.只是當您身臨最無行,無品,無望之世時,真難以心平氣和,以望盛世!畢竟,人應該掌握自己命運,盡心盡力後也只能訴諸於命了.
有權力的人是比較能改變大家的命的,最近加州最高法院一下子決定了同性結婚不違法,4比3通過的!而最高級職的聯邦大法官也是動見瞻觀,而他們是由總統任命,立場看法大多和選擇他的總統相近,少數例外但不足以有大的影響.所以你可能活在一個和你格格不入的社會中.,若不能忍受,呼朋引類,爭取自己意見的實現是必要的手段.許多集體訴訟也是基於此產生的.
民主的選舉就常使律師能大放異采,他們的訓練就是有口才,能說服人,難怪政客以學法的人居多.別種最接近的職業是演員,只是若沒人提供好的腳本,而他本身反應又不快,外形又是反派角色的話就比較難了.
民主程序和法律官司都是費時費力,冗繁無趣及媚世阿俗的過程.但又是不得不走的路!小的如街坊互助會委員的推選,不准迴轉的規定,大的如總統的產生,對侵害他人的懲戒,等等均是..執法人有一大堆條文規章來約束人民,直接干預若不成時,常會再引經據典甚至加重其罰,最常見駕車人在路上被警察攔下後,一不注意亂動時被大聲喝斥或以槍威逼的事.另外如餐館的衛生檢查員,可以令你歇業或拿個低評比,工程檢查員可以挑個小毛病令你工程一延再延.大陸的…城管…武警….等更不知有多威風了!當然你不服可以上訴,律師法官就有更大權力左右你這事的命運了.他們絕對有偏見,有多少及願意被說服否罷了.如客人和包商的衝突,大多偏向小市民的客人,當然.*好*律師會幫忙扭轉乾坤,但請得起他們嗎?
想來想去,國家的根本是在教育,能有較好品格 ,較有常識, 較能抗誘的大多數公民,律師治國也不會是問題,通識課程及終身學習真應當大力提倡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