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建设部出个能够杜绝“豆腐渣工程”的主意。
要立一个法,从今往后,不管大大小小的工程,大到学校、小到电线杆,验收的时候要求建筑商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和送货单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
这样只要拿材料的消耗量和设计图纸核对一下,马上就能够知道其中有没有偷工减料了。
这样的做法并不是很困难,结果却不仅仅可以从手续上杜绝偷工减料,而且即使承包商偷偷省下来的材料,在下一个工程中如果没有采购材料的证据,同样不能够使用并且通过验收。
如果再加上司法部门的介入,我想以后就再也不会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