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企业捐款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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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企业捐款的社会道义责任(欢迎讨论批评)
                                                  

                                                                                                                                 
先说一个小故事.
     
王公与其子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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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辛劳一生,善为邻里。公育有三子, 王大,王望,王石。三子秉性各异,然皆有成。及公年迈力衰,遂见证乡邻,与三子有约,各出钱若干,以慰公翁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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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公外出,不慎摔到,腿骨折损。郎中固其骨,嘱其子百日内不可令其父擅动,每日需有人侍公左右。

王大,王望常至,或负公入厕,或候公之唤招,或烹美味以奉公。唯王石十日一至,视公而不侍公。公忿而问之,何不常至。石答曰:“唯有约出钱若干,无载它事,如约则孝儿也”。公怒斥之:“出钱若干为汝之责,今我有疾,不便行,何不侍奉于我如汝兄呼?” 石再答曰:“恐误工期”。   

王公忿而无奈,又感于大,望二子不允,遂再约乡邻族长,改前约,增疾症侍奉之条款。

乡邻叹:“孝若用契约束之,岂不悲乎!”
 族长曰:“善哉,大,望二人更无怨言!”
石亦叹:“一念之差,未少一文,未省片时, 又负不孝名唉!”

众所周知,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捐款是社会或道义责任。前者是强制性的,后者是意愿性的。

为什么要纳税,是因为你赚钱得利,要消耗社会成本,包括军队保护免于侵略,国家正常运行,社会生产便利等。

社会或道义责任是什么呢?简单些说,就是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人文环境等等的社会成本。

总的社会成本是二者之和。所以一个企业的利润(或税前所得)是企业的贡献(或个人的努力)加上消耗的社会总成本。

为进一步讨论社会或道义责任的社会成本是什么。让我们假定大家都不承担社会责任,结果会怎么样呢。大家都见死不救,偷工减料,假货充斥,社会道德败坏,盗贼遍地。这样的社会人文环境你还可以生产出同样的利润吗?有人说纳税给国家,就是要保证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岂不知国家机器的能力是有限的。老蒋在到台湾前,税没少纳(事实上是超征的多),社会生产环境差到不能再差。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证明,税收和社会人文环境不相关的例子。所以,社会公德,人文环境的维持,教化,改善是每个企业或个人的共同责任(当然也是国家政府的责任).

在国际社会中,情形也是这样的,如果富国不帮助穷国,那么投资环境,贩毒,海盗,偷渡各种犯罪活动甚至战争都会使得富国的日子更不好过。所以,没人能(或敢于)否认富国的国际责任,特别是大的富国。 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也在积极地承担国际责任。理由是,中国在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发展更为迅速。一个大国、强国,就必须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

理论上,如果企业(或个人)能恰当把他消耗的社会总成本交给社会使用,国家可以不课税。但是,实际上很难办到,一是企业(或个人)不一定有这么好的觉悟和境界,二是企业(或个人)也不知道什么是恰当的社会成本,不了解自己消耗了多少社会总成本。简单的办法是,一刀切:由国家征收最低的社会成本。换句话说,课税只征收最低的社会成本。这最低的社会成本是强制性的。 

这次四川地震,假如国家和民间为省钱都不管,那么多少年以后全国犯罪率要大幅度升高,道德败坏更严重,种种社会问题,将会最终反馈到每一个企业和个人身上。假如全由国家来管(没有民间的力量),总化销最终通过税收还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要么赤字,要么加税。如果由国家和民间共同负担,既解决了问题,又提升了民众的道德水准。所以,全民救灾,不仅仅是人悲我悲的同情心,而且是人溺我溺的连带责任(和结果)。当然“溺”的程度会有差别。

就好比几个人同舟共济(各人的行李有轻有轻有重),某位“聪明人” 少出些力,要么大家最终一块沉溺,要么要其他人多出些力。 别人有没怨言只凭良心了。是不能把该聪明人的少出力,简单地归类为所谓的“道德自觉”。

如果企业不捐款,法律上是可以无事的,就象上面那个小儿子,按契约付给老爸抚养费,是没有法律或信用问题的。但是,在老爸骨折后仅来探视,还按契约办事,美其名曰“为了不误工期”,是不是孝儿就难说了。况且,如果老爸被耽误,病情更严重时还得大家再多分摊些。

再举个例子,在中国,抚养子女成人是父母的法律责任(强制性的);教育子女是父母的社会责任。 你不让你孩子上学,别人也只能说说而已。为什么父母要教育孩子呢,除了亲情外,父母有责任把子女教育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况且父母本身也是花了社会成本接受教育的。在美国,让孩子上学是父母的法律责任。社会上,法律责任(纳税)和社会责任是因时因地而异。理论上是没有严格的界限的。

因为法律是一刀切,对许多人来说会是法律上的公平,和事实上的不公平。捐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事实上的不公平(注意:不是说所有的捐赠都是为了弥补)。

慈善捐赠目前虽然没有法律约束,但是道德约束和社会约束是存在的,并不像有些人说的仅仅是一种道德自觉。而且道德约束和社会约束在必要的条件下会转化为法律约束的。如果有了强大的民意支持和社会道德的进步,立法约束捐赠(有人叫“摊派”也可以)是非常可能的,例如战争,大型自然灾害,人道援助等。中国历史上许多朝庭在大灾时,都会强要大户豪门捐献以赈灾,实际上是强摊。汉武帝还把那些捐的少的豪强下令迁徒去守坟。该类立法的关键是要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大部分人的自觉,以及和现实社会的需要, 例如战争。

有些人,借口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而可以不捐献。 既然是为社会创造财富, 当社会需要时社会又不能取用,这财富对社会有意义吗,是社会的财富吗?社会道德的进步,人们(包括企业)的觉悟的提高不会是自然而然形成和产生 的, 所以社会批评那些不自觉的人对于社会道德的进步是必要的。那些对捐赠有所限制(例如在人命关天时,限为十元)是对社会进步,道德提升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的。

总之,纳税和捐献是社会法人(企业)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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